武定縣田心鄉人民政府:
根據《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下達2025年第三批批以工代賑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的通知》(云發改投資〔2025〕565號)《楚雄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下達2025年第三批以工代賑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的通知》(楚發改振興〔2025〕174號),現將我縣2025年第三批以工代賑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下達給你們(詳見附件),并就有關工作要求如下:
一、項目實施
嚴格按照《國家以工代賑管理辦法》《全國“十四五”以工代賑工作方案》《關于進一步堅守“賑”的初心充分發揮以工代賑功能的意見》及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有關規定,深刻把握以工代賑“工程是手段、賑濟是目的”“項目建設的平臺載體、就業增收是根本目標”的政策內涵,認真組織實施,加強項目管理,嚴格按照批準的項目名稱、建設內容、建設規模進行建設,嚴禁截留、擠占或挪用中央預算內以工代賑項目資金,項目建設所需其他配套資金要確保足額及時到位。嚴禁用中央預算內資金支付項目前期費用或項目管理費用支出。嚴禁未經批準擅自變更建設地點、建設內容和建設規模,如確需調整,需按程序報批。
二、計劃執行
本批次計劃安排以工代賑中央預算內資金740萬元(含勞務報酬305萬元,勞務報酬發放占中央預算內投資比例41.22%),直接分解下達到武定縣田心鄉2025年以工代賑項目,不得隨意整合使用。
(一)實施范圍和受益對象。主要面向縣域內的城鄉就業
困難群體和低收入人口,優先吸納外資外貿相關企業失業返鄉人員、返鄉農民工、家庭經濟困難高校畢業生、未就業退役軍人和脫貧人口(含易地搬遷脫貧人口)、防止返貧監測對象等重點群體(以下簡稱“重點群體”),資金項目安排向相關重點群體較為集中的縣(市、區)聚焦。
(二)建設領域。重點支持技術門檻較低、務工技能要求不高、用工量大的縣域范圍內城鄉融合發展和農業農村中小型基礎設施建設。
(1)城鄉融合發展中小型基礎設施建設以工代賑項目。包括:縣城或鄉鎮連接村莊的小型道路建設、河堤溝渠治理等,鄉鎮內部街道、管網改造提升,城鎮休閑步道建設,城鎮易地搬遷安置區基礎設施改造提升等。
(2)農業農村中小型基礎設施建設以工代賑項目。包括:
鄉村生產道路改造、村道巷道硬化等農村交通基礎設施,排灌溝渠和護坡護壩等農村水利基礎設施,鄉村旅游等產業配套基礎設施,易地搬遷安置區后續產業配套基礎設施等。
(三)下達方式。為確保“以工代賑中央預算內投資落實到項目,及時足額發放勞務報酬”的要求,按照“先有群眾、后有項目,就業帶著項目走”的原則,由縣發展改革局及時將投資計劃下達到項目鄉鎮,同時明確具體建設內容、資金額度、計劃發放勞務報酬規模和帶動務工人數,確保項目實施能夠廣泛吸納當地群眾參與工程建設、及時足額發放勞務報酬。要加強溝通協調,確保項目及時開工、項目資金按計劃足額撥付,防止項目資金被截留、挪用,嚴防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風險。
三、加強監管
項目業主單位要嚴格落實投資計劃執行并認真落實項目法人主體責任,嚴格按下達的投資計劃及時準確上報進度數據和信息,保障項目按期建成發揮效益。自覺接受各級監管部門和監管責任人的監督檢查。對監管部門指出的問題要積極整改,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送整改情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要求,強化全過程工程質量措施和安全監管,有效杜絕安全生產事故。按照招投標法和村莊建設項目實施簡易審批等有關規定,落實實施以工代賑項目可以不招投標的相關要求,要盡快確定施工單位及時開工建設,如期完成工程建設和驗收等一系列工作。資金下達后,要確保資金專款專用,根據工程建設進度會同財政部門及時足額撥付資金。
項目法人單位及項目監管單位要嚴格落實投資計劃執行和項目實施日常監管直接責任。項目法人單位責任人和日常監管直接責任單位中的監管責任人應隨時掌握項目建設情況,做到“三到現場”,即開工到現場、建設到現場、竣工到現場,并及時主動向上級相關部門報告。
縣發展改革部門作為日常監管責任部門將加大監督檢查工作力度,適時對計劃執行情況進行抽查,重點檢查項目管理、資金使用、施工進度、工程質量、勞務報酬發放等,努力做到問題早發現、早解決。對于投資計劃執行不力的項目,將按照有關規定,對有關單位實施處罰。
四、按月調度
本批次項目納入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監管體系,同步在云南省項目一體化管理平臺開展調度。請嚴格做好項目信息數據填報和審核工作,提高填報數據質量。請于每月5日前將項目開工情況、投資完成情況、工程形象進度、資金撥付憑證、勞務報酬發放等數據通過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及省項目一體化管理平臺的專項以工代賑模塊提交縣發展和改革局。上級發展改革部門將進行在線監測,并將監測結果作為后續投資安排的重要參考。
五、績效目標
本批計劃的總體績效目標是:支持有關地區圍繞城鄉融合發展和農業農村領域中小型基礎設施建設,謀劃實施一批以工代賑項目,在確保勞務報酬發放金額占中央投資的總體比例不低于40%的基礎上,盡可能進一步提高占比,廣泛吸納相關企業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家庭經濟困難高校畢業生、未就業退役軍人和脫貧人口、防止返貧致貧監測對象等重點群體參與工程建設,實現就地就近就業增收。請加強對績效目標實現情況的監控,發現問題要及時糾正,確保績效目標如期實現。
六、其他要求
(一)加快項目實施并充分組織項目地群眾務工就業。項目業主要加快推進項目組織實施,盡快開工,盡快形成實物工作量,及時組織項目入庫納統,切實避免出現應納未納、應統未統問題,嚴防統計造假;要積極組織動員當地群眾參與工程建設,優先吸納返鄉農民工、城鎮相關失業人員、農村脫貧人口、防止返貧致貧監測對象等重點群體就業增收,并適時組織群眾務工、發放勞務報酬等情況開展核查。要落實招標投標法等有關要求,結合本地實際積極改革以工代賑項目承接方式、創新勞務組織模式,鼓勵鄉鎮政府等業主單位采取詢比、競價、談判以及直接發包等方式,將項目靈活發包給村集體領辦的股份經濟合作社、勞務公司、項目理事會或縣鄉兩級政府領辦的鄉村建設公司等新型建設主體,創新動員群眾廣泛參與的勞務組織模式,充分組織本鄉本村群眾參與工程建設。要在開展工程項目建設、組織群眾務工和發放勞務報酬等工作基礎上,依托以工代賑項目廣泛實施勞動技能培訓、公益性崗位開發等多種賑濟模式,進一步延伸擴大就業容量,更好發揮“賑”的作用。
(二)加大項目跟蹤調度力度。省州縣將對本批次以工代賑項目開展線下調度,重點聚焦項目組織實施、項目質量監管、吸納脫貧群眾務工、勞務報酬發放等開展調度監測,請項目鄉鎮按要求按時調度,并在推動項目實施過程中,切實做好計劃管理、勞務培訓、務工組織、用工合同簽訂、建前、建中、建后各類公示公告、勞務報酬發放、施工過程管理、資金使用管理、竣工驗收、績效評價、使用移交、檔案管理等各個環節工作,確保按期開工、如期完工,工程質量達到標準要求,資金使用管理規范,勞務報酬發放及時足額。
省州發展改革部門將加大監管力度,適時對投資計劃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對開工遲緩、資金撥付慢或挪作他用、工程建設進度滯后、工程質量不合格、勞務報酬發放不達標的縣市,建立負面清單,在一定時期和范圍內不再受理投資申請。縣發展改革局同等建立負面清單,對開工遲緩、資金撥付慢或挪作他用、工程建設進度滯后、工程質量不合格、勞務報酬發放不達標的鄉鎮,在一定時期和范圍內不再受理該鄉鎮專項以工代賑投資申請,并取消易地搬遷后續扶持項目資金支持。
武定縣發展和改革局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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