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縣插甸鎮人民政府:
報來《關于審批武定縣插甸鎮2025年以工代賑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請示》已收悉。按照《政府投資條例》(國務院令第712號)、《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云南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的通知》(云政規〔2020〕3號)規定,我局組織相關專家對該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了審查。經研究,原則同意武定縣2024年以工代賑示范項目代可行性研究報告,現批復如下:
一、項目建設必要性
武定縣插甸鎮2025年以工代賑項目區位于武定縣插甸鎮老木壩村委會,該項目覆蓋老木壩村全村305戶1179人、3個搬遷安置點126戶476人,總受益305戶1179人。其中脫貧戶100戶408人,苗嶺松包園集中安置點51戶212人(全部是脫貧戶)、老木壩傈僳寨集中安置點34戶137人(全部是脫貧戶),以得老彝村集中安置點41戶127人(其中脫貧戶19戶59人,同步搬遷22戶68人),未消除風險搬遷對象6人,低收入人口11戶36人。根據以工代賑相關規定,為充分利用當地剩余勞動力,在完善當地食用菌產業設施的同時,可使當地群眾獲得勞務報酬245萬元。該項目通過新建野生菌加工廠房及配套設施,完善產業布局,提高野生菌產品附加值,促進食用菌產業發展,提高當地農民的經濟收入,因此盡快建設武定縣插甸鎮2025年以工代賑項目是十分必要的。
二、項目名稱:武定縣插甸鎮2025年以工代賑項目。
三、建設地點:武定縣插甸鎮老木壩村委會。
四、項目業主:武定縣插甸鎮人民政府。
五、建設性質:新建。
六、項目建設規模及主要內容:
新建食用菌交易加工園一個,園區占地面積12120.66平方米,建筑面積3068平方米。
七、項目投資估算及資金籌措:項目估算總投資790萬元。資金來源為申請中央預算內以工代賑資金790萬元(含以工代賑勞務報酬245萬元,占中央資金的31.01%)。
八、項目招標:對采取以工代賑方式實施的農業農村基礎設施項目,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工代賑管理辦法》及《村莊建設項目施行簡易審批》的有關要求,可以不進行招標,依法不進行招標的以工代賑項目,應當依照政府采購法律制度規定,采用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等非招標方式擇優選擇承包商。原則同意本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的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擇優選擇承包商,請按程序完成招標方式核準相關工作。
九、建設工期:12個月,以投資計劃下達時間為準。
十、項目預期效益
項目區位于武定縣插甸鎮老木壩村委會,該項目覆蓋老木壩村全村305戶1179人,包括3個搬遷安置點126戶476人,總受益305戶1179人。項目建設期預計可帶動當地農村勞動力136人。預計發放勞務報酬245萬元,人均增收1.79萬元,發放勞務報酬金額占中央資金比重為31.01%。項目建成后,一是年加工野生菌1000噸,每噸野生菌新增收入6000元,項目區新增純收入600萬元。項目年平均利潤總額169.72萬元,年平均上繳所得稅25.46萬元,年平均稅后利潤144.27萬元,項目的經濟效益較好。二是以安置點的脫貧戶為直接受益對象,將中央預算內資金的790.00萬元的固定資產折資入股到陸良爨鄉綠圓菇業有限公司,成為合作的股東,每年按股本額的3%(23.70萬元)實行固定量化分紅,分紅覆蓋插甸鎮老木壩、松包園、以得老3個搬遷點脫貧戶126戶476人。三是項目建成后可以直接吸納當地群眾約20人就業,同時帶動餐飲、物流等相關產業發展,間接帶動上百人就業,更好鞏固脫貧攻堅搬遷成果。
接文后,請按項目基本建設程序抓緊開展相關工作,同時,請嚴格按照以工代賑項目管理有關要求做好以下工作。一要嚴格落實招投標、競爭性談判環節相關政策要求。項目業主單位應當在招邀標、競爭性談判文件或采購文件中單列條款,明確組織當地群眾務工和及時足額發放勞務報酬等以工代賑政策要求。二要嚴格落實施工合同簽訂相關政策要求。項目業主單位與中標人或成交供應商簽訂合同時,須將落實以工代賑政策要求作為合同約定條款,明確勞務報酬發放、參與務工人員培訓作為合同條款。項目業主要督促施工企業與務工群眾簽訂務工合同,合同內容應包括務工人員信息、務工崗位、發放工資標準等列入合同相關條款。三要抓實抓牢群眾務工組織工作。業主單位應與項目所在地村委會和施工單位建立勞務溝通協調機制,指導項目村委會進一步核實群眾務工需求摸底調查結果,通過召開社員大會、院壩會等方式宣傳以工代賑政策,再次對有意愿的務工群眾進行摸底調查,確定擬參加工程建設的務工群眾名單,并留存會議照片和摸底調查臺賬備查。施工單位負責群眾務工的具體管理,做好務工考勤、臺賬登記和利用施工場地、機械設備開展技能培訓等工作。監理單位要把施工單位對群眾務工的管理作為工程監理的重要內容,督促施工單位與務工群眾簽訂用工合同(協議)。四要做好勞動技能培訓工作組織,開展以工代訓、以會代訓。有條件的項目鄉鎮要安排脫貧縣統籌整合的涉農資金和就業專項資金等,督促項目實施主體或第三方機構開展就業技能短期培訓,并優先保障參與務工群眾和周邊低收入群眾在以工代賑中央資金支持的產業發展項目就業。施工單位要根據工程建設需要,利用自有場所和機械設備,組織務工群眾進行技能培訓、現場以工代訓,做好培訓人員和培訓內容記錄,形成培訓臺賬并由群眾簽字確認。五要明確要求施工單位在項目施工時能用人工的盡量不用機械、能用當地群眾的盡量不用專業隊伍,盡可能多吸納當地群眾參與務工,并盡最大可能提高勞務報酬發放比例。六要嚴格及時發放勞務報酬。項目業主單位要督促施工單位定期核定務工群眾勞務報酬并形成工資發放表,按程序報項目業主單位審定后在相關村村務公示欄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無異議后方能按程序發放。勞務報酬原則上應由縣財政或鄉鎮財政所通過銀行卡發放,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1個月,并由施工單位按統一規范建好發放臺賬,堅決杜絕拖欠克扣、弄虛作假等行為。要嚴格禁止施工單位將租用務工群眾車輛或機械設備等費用計入勞務報酬。項目鄉鎮政府、村委會負責人要盡職履責,逐級審定勞務報酬發放臺賬并簽字確認。七要做好項目公告公示。項目開工前和施工期間,業主單位要在項目所在鄉鎮政務公開欄和村務公開欄,對項目名稱、資金來源及金額、建設地點、建設內容及規模、建設周期等信息予以公示,對項目名稱、資金來源及金額、建設地點、建設內容及規模、建設周期、擬招工種、擬招人數、工資標準等進行用工公告。項目施工期間,業主單位和施工單位要在施工現場對群眾務工信息、勞務報酬發放情況、監督舉報電話等內容進行公示,按工種、工時公示勞務報酬標準。項目建成后,業主單位要在項目點設置永久性公示牌,公示項目建設相關信息和當地群眾參與務工、獲取勞務報酬等受益情況。以上公示均需收集公示材料及公示照片進行存檔。八要強化項目驗收移交管理。以工代賑工程項目建成后,施工單位要及時開展自驗,項目業主單位要及時組織竣工初驗。初驗合格后,向縣級發展改革部門提交請驗報告,由縣發改局牽頭會同相關行業部門開展全面驗收,全面檢查群眾務工組織方案、用工合同(協議)所列群眾務工條款、技能培訓方案等落實情況,重點核查群眾務工臺賬、勞務報酬發放臺賬、就業技能培訓臺賬的真實性和規范性,并對以工代賑政策落實情進行綜合評價,向業主單位出具驗收結論。對于群眾務工和勞務報酬發放不到位的不予驗收通過。工程驗收后,必須及時辦理移交手續,明確產權,建立資產臺賬,落實工程運行管護主體和管護責任,制定管護制度,確保項目建設成果得到鞏固,工程長期發揮效益。九要嚴格執行項目批復。工程建設中要嚴格按照批復的項目名稱、內容、規模和工期進行建設,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建設資金,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變更建設地點、內容和規模,如確需調整,須按程序報批。資金在完工后存在結余的,需按程序報批方可使用。十要強化項目檔案資料管理。項目驗收通過后,項目業主單位要做好項目建設全流程檔案資料管理,將項目從立項審批、開工、建設、竣工、驗收、審計等全過程管理資料分類存檔,并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要求進行檔案移交,永久保存。
此復
武定縣發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2日
| 上一條:武定縣西和移民幼兒園建設項目招標方案審批表 |
| 下一條:武定縣發展和改革局關于武定縣田心鄉2025年以工代賑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