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武定縣審計局于2023年4月23日至2023年6月1日,對武定縣公安局組織實施的武定縣看守所擴建項目、武定縣公安局獅山派出所業務用房建設項目、武定縣公安局貓街派出所業務技術用房建設項目進行了竣工決算審計。
一、基本情況
(一)武定縣看守所擴建項目
2016年9月23日,楚雄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關于對武定看守所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楚發改投資〔2016〕519號)對該項目進行批復,項目估算總投資1568萬元,資金來源為申請中央資金補助或自籌解決。該工程為新建一幢三層框架結構辦案管理用房和一幢四層框架結構民警生活用房、新裝S11-250KVA變壓器配電線路、辦案區配套設施及附屬工程,建筑面積5357.85平方米。2018年7月5日開工建設,2020年7月8日竣工驗收。
(二)武定縣公安局獅山派出所業務用房建設項目
2016年9月23日,楚雄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關于對武定縣公安局獅山派出所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楚發改投資〔2016〕520號)對該項目進行批復,項目估算總投資305萬元,資金來源為申請中央資金補助或自籌解決。該工程為新建一幢四層框架結構房屋,建筑面積1337.74平方米。2018年3月15日開工建設,2019年7月17日竣工驗收。
(三)武定縣公安局貓街派出所業務技術用房建設項目
2016年9月23日,楚雄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關于對武定縣公安局貓街派出所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楚發改投資〔2016〕521號)對該項目進行批復,項目估算總投資207萬元,資金來源為申請中央資金補助或自籌解決。該工程為新建一幢四層框架結構房屋,建筑面積1052.19平方米。2018年7月14日開工建設,2020年1月15日竣工驗收。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多計工程價款316638.55元。
因工程量多計、未嚴格執行計價規范等原因導致多計工程價款316638.55元。
(一)超批復投資未重新審批。
武定縣公安局貓街派出所業務技術用房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估算總投資2070000元。審計完成投資2725116.01元,超概算投資655116.01元,超概率31.6%。
(三)未按合同約定支付招標代理費3000元。
武定縣公安局未按與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簽訂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協議書》中的約定條款支付了本應由中標單位云南省勤豐建筑經營有限公司支付的招標代理費3000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武定縣審計局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
對多計工程價款316638.55元的問題,責成武定縣公安局依法依規予以糾正,對已經支付的多計工程價款應收回,未支付的多計工程價款不得再支付;對超批復投資未重新審批的問題,要求武定縣公安局及時按照規定的程序報原審批部門進行審批;對未按合同約定支付招標代理費3000元的問題,責令武定縣公安局向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收回,調整相關賬務。
四、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查出的問題,武定縣公安局高度重視,認真部署落實整改措施。對多計工程價款的問題,已依法依規進行了糾正;對超批復投資未重新審批的問題,正在整改;對未按合同約定支付招標代理費3000元的問題,武定縣公安局已向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收回并調整相關賬務。
對于審計提出的建議,武定縣公安局采取了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加強管理等具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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