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武定縣審計局于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2月7日,對武定縣小(二)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建設管理局負責建設的武定縣龍口小(二)型水庫除險加固工程進行了竣工決算審計。
一、基本情況
2017年8月15日,武定縣水務局關于龍口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初步設計報告的批復(武水復〔2017〕6號)對該項目進行批復,該項目位于武定縣獅山鎮姚銘村委會,壩高17.73m,總庫容10.11萬m3,是一座以農業灌溉為主兼顧下游防洪的小(二)型水利工程,水庫設計灌溉面積300畝,同時承擔著下游300畝耕地、180人防洪保護任務。工程主要內容包括大壩除險加固,輸水涵洞及溢洪道改造。工程于2017 年11 月15日開工,于2018 年5 月1日竣工。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多計工程價款15128.18元
因多計工程量等原因,導致多計工程價款15128.18元問題。
(二)重復報銷差旅費225元
在武定縣龍口小(二)型水庫賬套中重復報銷武定縣小(二)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建設管理局工作人員差旅費225元。
違規約定由中標單位墊資建設
武定縣小(二)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建設管理局與玉溪志通工程建設有限責任公司簽訂《武定縣龍口水庫除險加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補充協議書》中約定中標單位必須墊資總工程款的30%,直至工程結束。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武定縣審計局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
對多計工程價款15128.18元的問題,責成武定縣小(二)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建設管理局依法依規予以糾正,對已經支付的多計工程價款應收回,未支付的多計工程價款不得再支付。
對重復報銷差旅費225元的問題,責成武定縣小(二)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建設管理局收回上繳省級財政。
對違規約定由中標單位墊資建設的問題,要求武定縣小(二)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建設管理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嚴格執行相關管理規定組織建設。
四、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查出的問題,武定縣小(二)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建設管理局高度重視,認真部署落實整改措施。對多計工程價款的問題,已依法依規進行了糾正。對重復報銷差旅費的問題,已向涉及相關人員收回并上繳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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