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1 | ||||||||||
| 2023年度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部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抽查計劃(20項) | ||||||||||
| 序號 | 制定計劃任務部門名稱 | 計劃任務名稱 | 檢查對象 | 抽查比例/戶數 | 任務時間 | 檢查方式 | 制定依據 | 實施層級 | 備注 | |
| 抽查領域 | 抽查事項 | |||||||||
| 1 | 信用監管股 | 新設立企業經營場所檢查 | 住所(經營場所)的檢查 | 2022年下半年以住所承諾制新設立企業 | 2022年下半年以住所承諾制新設立企業的3% | 2023年3月—6月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網絡核查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條、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二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十五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八條 |
州局統一抽取檢查對象,縣局分別隨機選派人員實施檢查 | |
| 2 | 信用監管股 | 2023年市場主體登記信息和公示信息不定向抽查 | 1.營業執照(登記證)規范使用情況的檢查; 2.名稱規范使用情況的檢查; 3.經營期限的檢查; 4.經營(業務)范圍中無需審批的經營(業務)項目的檢查; 5.住所(經營場所)的檢查; 6.注冊資本實繳情況的檢查; 7.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任職情況的檢查; 8.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東身份真實性的檢查; 9.年度報告公示信息的檢查; 10.即時公示信息的檢查 |
個體戶、農民專業合作社 | 全省存續農民專業合作社抽查比例不低于3%,個體戶抽查比例不低于1% | 2023年7月—11月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網絡核查 | 1.《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二十二條; 2.《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十五條; 4.《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八條 |
州局統一抽取檢查對象,縣局分別隨機選派人員實施檢查 | |
| 3 | 價格監督檢查股 | 價格行為檢查 | 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情況,明碼標價情況及其他價格行為的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或其他經營單位 | 管轄區內不少于5戶 | 2023年3月至9月 | 現場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 州、縣局分別組織實施 | |
| 4 | 消費環境建設指導股 | 野生動物保護 | 為非法交易野生動物等 違法行為提供交易服務 的檢查 |
農貿市場、花鳥市場、寵物商店 | 5% | 2023年10月底前 | 現場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第32、51條 |
州、縣局分別組織實施 | |
| 食品生產安全監管科 | 食品生產監督檢查 | 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 | 食品生產企業 | 風險等級評定為A、B級食品生產企業5% | 2023年2月1日至11月30日 | 現場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 | 州局組織實施 | ||
| 5 | 食品餐飲安全監管股 | 食品銷售監督檢查 | 校園食品銷售監督檢查 | 校園及校園周邊食品銷售者 | 5% | 4-11月 | 實地檢查 |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 2.《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
縣局組織實施檢查 | |
| 6 | 一般風險食品銷售監督檢查 | 風險等級為A、B、C級的食品銷售者(上年度風險分級評定的) | 3% | 4-11月 | 實地檢查 |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 2.《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
縣市局組織實施檢查 | |||
| 7 | 網絡食品銷售監督檢查 | 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入網食品銷售者 | 10% | 4-11月 | 實地檢查 |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 2.《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
縣市局組織實施檢查 | |||
| 8 | 食品餐飲安全監管股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檢查 | 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監督檢查 | 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含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 | 10% | 4-11月 | 實地檢查 |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 2.《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
縣市局組織實施檢查 | |
| 9 | 食用農產品銷售企業(者)監督檢查 | 食用農產品銷售企業(含批發企業和零售企業)、其他銷售者 | 3% | 4-11月 | 實地檢查 |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 2.《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
縣局組織實施檢查 | |||
| 10 | 食品餐飲安全監管股 | 食品餐飲服務單位(包含集團用餐單位) | 檢查《食品經營許可證》許可情況、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管理、加工過程控制情況、餐飲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劑)、供餐、用餐與配送情況、餐飲具清洗消毒和場所設施清潔維護等情況;檢查檢查餐飲服務單位是否存在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及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的行為;是否為非法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及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務。 | 餐飲服務單位(包含集體用餐單位) | 按比例為大于百分之1(≥1%) | 3月1-10月30日 | 現場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 縣局組織實施檢查 | |
| 11 | 網絡平臺入戶餐飲服務單位 | 檢查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是否具有實體經營門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并按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主體業態、經營項目從事經營活動 | 網絡平臺入戶餐飲服務單位 | 按比例為大于百分之1(≥1%) | 3月1日-10月30日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網絡核查 | 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6號) | 縣局組織實施檢查 | ||
| 12 | 食品餐飲安全監管股 | 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 | 1.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是否在通信主管部門備案,是否向所在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2.自建網站餐飲服務提供者是否在通信主管部門備案,是否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3.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是否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經營許可證進行審查,登記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及聯系方式等信息。4.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是否建立并執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審查登記、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制止及報告,是否對嚴重違法行為平臺服務及時停止,是否建立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制度,并在網絡平臺上公開相關制度。 | 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 | 按比例為大于百分之1(≥1%) | 3月1日-10月30日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網絡核查 | 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6號) | 縣市局組織實施檢查 | |
| 13 | 標計股 | 市場類標準監督檢查 | 企業標準自我聲明監督檢查 | 企業 | 10-20% | 2023年3-10月 | 現場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二條 | 州、縣局分別組織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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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標計股 | 醫療衛生行業 | 民生領域在用強檢計量器具監督檢查 | 州內醫療機構在用強檢計量器具 | 15家 | 4月~11月 | 現場檢查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 3.《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檢定管理辦法》; 4.《加油站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5.《關于加強醫用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監督管理的通知》; 6.《關于進一步加強“醫用三源”計量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7.《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調整實施強制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的公告》(2020年第42號); 8.《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云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加強涉糧企業計量器具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市監函〔2021〕230號) |
州局統一抽取檢查對象,縣局隨機選派人員實施檢查 | |
| 15 | 集貿市場 | 被抽查集貿市場用于貿易結算的強檢計量器具 | 11家 | 4月~11月 | 現場檢查 | 州局統一抽取檢查對象,縣局隨機選派人員實施檢查 | ||||
| 16 | 糧食收購、加工、銷售企業 | 被抽查企業在用強檢計量器具 | 11家 | 4月~11月 | 現場檢查 | 州局統一抽取檢查對象,縣局隨機選派人員實施檢查 | ||||
| 17 | 標計股 | 生產企業 | 生產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及“C標志”使用生產企業計量監督抽查 | 楚雄市、楚雄高新區、祿豐市定量包裝商品生產企業 | 10家 | 3月~11月 | 現場檢查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 3.《商品量計量違法行為處罰規定》; 4.《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5.《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全面實施定量包裝商品生產企業計量保證能力自我聲明制度的通知》(國市監計量(2018)240號); 6.《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實施定量包裝商品生產企業計量保證能力自我聲明制度的公告》; 7.《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下發定量包裝商品生產企業計量保證能力自我聲明有關要求的通知》(云市監辦發〔2019〕13號); 8.《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JJF 1070-2005); 9.《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GB 23350-2009); 10.《食品和化妝品包裝計量檢驗規則》(JJF 1244-2010) |
州局抽取檢查對象,并隨機選派人員實施檢查,相關縣局參與 | |
| 18 | 信用監管股 | 廣告行為檢查 | 廣告業務的承接登記、審核、檔案管理制度情況的檢查 | 電視臺、融媒體中心 | 1 | 2023年3月-10月 | 現場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三十四條、第六十條 | 州局統一抽取檢查對象,州、縣局隨機選派人員實施檢查 | |
| 19 | 特設股 | 特種設備 |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監督抽查 | 全州特種設備使用單位 | 20家 |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 | 現場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查辦法》 | 縣局組織實施檢查 | |
| 20 | 產品質量監管股 | 工業產品(含食品相關產品)生產、流通企業 | 工業產品(含食品相關產品)監督抽查 | 工業產品(含食品相關產品)生產、流通企業 | 5家 |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 | 現場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 縣局組織實施檢查 | |
| 上一條:楚雄州生態環境局2023年1季度“雙隨機”抽查結果公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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