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政府購買服務行為,加強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管理,根據《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2號)和《云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的通知》(云財綜〔2022〕71號)等有關文件規定,武定縣財政局制定了《武定縣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請參照執行并把握以下工作要求:
一、請按照《指導性目錄》及政府購買服務有關規定開展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納入《指導性目錄》且已有預算安排的服務事項,應盡可能逐步實施購買服務。不得將應由機關直接承擔的服務事項通過政府購買服務交由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
二、把握政府購買服務操作流程。屬于年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分散采購限額以上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應當按照政府采購程序組織實施。屬于年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外、分散采購限額以下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應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自行組織實施。
三、堅持先有預算、后購買服務原則。各預算單位及鄉鎮人民政府實施政府購買服務的項目,需在《指導性目錄》范圍內同步編制政府購買服務預算。已納入《指導性目錄》但沒有安排財政預算資金的事項,不得實施政府購買服務。
四、未納入《指導性目錄》的事項,原則上不能實施政府購買服務。根據政府職能轉變和工作實際需要,對未納入《指導性目錄》但又確需購買的服務事項,應報財政部門審核同意后調整實施。未經同意,不得自行修改和調整《指導性目錄》。
五、各預算單位及鄉鎮人民政府應按要求實施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的績效管理。年度項目實施完畢后,對照年初績效目標開展項目績效評價,評價結果應作為下一年度預算編制及承接主體選擇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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