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縣司法局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制度
為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行政效能,優化政務環境,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助力深化改革、經濟發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設,根據武政辦發〔2017〕86號文件的通知要求,結合武定縣司法局工作實際,就武定縣司法局2017年政務公開工作制定如下考核制度:
第一條 為深入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開質量和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考核制度對象為局機關各股室及各司法所。
第三條 政府信息公開考核應堅持客觀公正、科學合理、注重實效、促進工作的原則。
第四條考核的主要內容是:
(一)各股室或各司法所是否制定擬公開政府信息計劃情況;
(二)各股室或單位是否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保密審查的情況;
(三)各股室或各司法所是否將需要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在文件交付印制后,及時把該文件的電子文檔送局辦公室上網公布;
(四)各股室或各司法所辦理并答復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五)完成領導交辦的與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的事宜情況。
第五條 考核工作由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
第六條 考核形式包括聽取匯報、查閱有關資料、現場查看和參考群眾評議結果等方式。
第七條考核方法包括日常檢查、半年抽查、年終考核,考核結果評定為優秀、良好、一般、差四個檔次。年度考核為優秀等次的股室或司法所給予通報表揚;年度考核為差的股室或司法所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其在接到考核結果1個月內完成整改。
第八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武定縣司法局
2017年8月5日
| 上一條:武定縣農業局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實施方案 |
| 已是尾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