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工作,使政府信息公開既能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知情權 ,又能防止因公開不當導致失密、泄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下簡稱《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審查原則
(一)嚴格遵守《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二)公開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開 ;
(三)誰公開、誰審查,誰審查、誰負責。
二、保密審查內容
各涉密單位在公開政府信息前,應當依照《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下列信息不得公開發布:
(一)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
(二)政治、外事活動方面的敏感信息;
(三)不宜公開的經濟、科技、社會等信息;
(四)未經議決的行政管理事項(公開征集意見的除外);
(五)未經保密審查的信息、未經解密并準予公開的信息、公開與保密界限不清的信息;
(六)法律、法規規定不予公開的其他信息。
三、保密審查程序
(一)信息發布單位、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規定審查擬公開的政府信息,對于屬于涉及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在審查時應當征求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信息權所有人的意見,經單位同意、分管保密工作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公開;
(二)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本單位不能確定其能否公開時,應當報送有關主管部門或同級保密工作部門進行審查和確定;對是否屬于涉密信息把握不準的,要向保密部門咨詢;
(三)初步確定需公開的重要敏感信息,要提請本單位或上級保密部門進行保密審查;
(四)經保密審查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要通過多種形式及時公開發布。
四、保密審查責任
(一)各涉密單位負責人負責組織對本單位予以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保密審查;
(二)各涉密單位負責人是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政府信息公開機構負責人是保密審查的組織實施責任人,保密員是保密審查的直接責任人;
(三)公開專業性、技術性強的政府信息要由政府信息工作機構進行審查確認;
(四)未經保密審查公開政府信息或雖經保密審查但因審查不嚴導致泄密失密的,按《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五、保密審查要求
(一)各機關、單位信息公開的保密審查工作,應當確定分管領導、明確責任部門及負責人、指定審查人員;
(二)各單位要加強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強化上網人員的保密教育和管理,增強其防范意識和保密觀念,堅決杜絕上網人員網上存儲、處理、傳遞不得公開的政府信息;
(三)保密審查的過程和結論應當有文字記載。
武定縣白路鎮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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