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部門:
《武定縣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實施方案》已經縣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2018年第二次會議、十七屆縣人民政府第2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報請州人民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辦公室審批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2018年7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武定縣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實施方案
為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扎實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積極穩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指導意見》《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六個一”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云政辦發〔2018〕34號)《楚雄州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楚政通〔2018〕25號)要求,結合武定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州黨委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以改革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實行“一顆印章管審批”為重點,創新審批方式,優化審批流程,規范審批行為,加大轉變政府職能和簡政放權力度,以更快更好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為導向,圍繞直接面向企業和群眾、依申請辦理的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推動審批服務理念、制度、作風全方位深層次變革,著力打造“寬進、快辦、嚴管、便民、公開”的審批服務模式,最大限度減少企業和群眾跑政府的次數,不斷優化辦事創業和營商環境。加快推進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服務型政府、協同政府建設,努力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法治便利的營商環境、規范有序的金融環境,促進投資創業快捷化、民生服務便利化、政府治理簡約化,切實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推動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為實現我縣經濟社會跨越發展提供強有力的體制機制保障。
二、總體目標
以“精簡、統一、效能、便民”為原則,按照“一次就辦好”的要求,建立審批、監管、服務相分離的行政管理模式。推行“一顆印章辦、一個大廳辦、一張網絡辦、一套制度辦、一個標準辦”;完善體制機制,優化配置和統籌整合部門職能,大力提高行政審批事項集中度,將縣級職能部門的主要審批事項相對集中劃轉到縣行政審批部門統一行使,減少部門職能交叉,理順職責關系,解決制度“碎片化”問題,實施“一家受理、一次審查、一章審批”,實現行政審批“事項最少、環節最簡、效率最高、服務最優”,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助推武定高質量跨越發展。
三、基本原則
(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黨的群眾路線貫徹到審批服務便民化全過程,聚焦影響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的堵點痛點,用最短的時間、最快的速度,把服務企業和群眾的事項辦理好,讓群眾成為改革的監督者、推動者、受益者。
(二)堅持改革與法治辯證統一。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著力破除審批服務中的體制機制障礙,加快推進相關政策法規立改廢釋工作,構建更加系統完善、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審批服務制度體系。嚴格按照省、州黨委、政府關于全面深化改革、推進地方政府職能轉變的決策部署,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為依據,堅持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積極穩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
(三)堅持放管并重、放管結合。協同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和監管方式創新,積極探索新型監管模式,落實監管責任,以更高效的監管促進更好地簡政放權和政府職能轉變,推動政府管理真正轉向寬進嚴管。
(四)堅持審批與監管分離。厘清行政審批部門與行政主管部門職責邊界,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實行審批事項全程監管,暢通監督渠道,建立審批與監管相對分離、相互配合、相互監督的運行機制。
(五)堅持體制創新與“互聯網+”融合促進。強化互聯網思維,推動政府管理創新與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術深度融合,推進審批服務扁平化、便捷化、智能化,讓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
(六)堅持集中統一、便民高效。以審批標準化為基礎,以職能轉變為核心,強化審批職責整合,設立行政審批機構,優化審批資源配置,實行行政審批集中統一管理。通過簡化審批程序、優化審批流程、細化審批標準,約束自由裁量權。促進網上審批,推進政務公開,規范權力運行,確保審批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
四、改革部門、劃轉事項及保障措施
武定縣共有24個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其中,縣級部門21個:縣政府辦公室、縣發展和改革局、縣教育局、縣民宗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國土資源局、縣環境保護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局、縣林業局、縣水務局、縣文體廣電旅游局、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司法局、縣統計局;垂管部門3個:縣稅務局、縣公安消防大隊、縣運政管理所。目前,全縣縣級部門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共有224項,按照“應劃盡劃,全部集中”的原則,此次改革劃轉150項行政許可事項由縣行政審批局審批,其余74項行政許可事項和137項公共服務事項全部進駐縣審批服務大廳集中辦理。為保障改革順利推進,結合我縣實際,暫租用武定縣獅山鎮靜城路逸景華都部分商鋪作為政務服務實體大廳,下步按照改革的需要規劃新建標準化的政務服務實體大廳;在具有行政許可事項的縣級部門抽調工作人員43人(含縣政務服務管理局6人,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8人)。
五、改革內容
(一)建立集中統一的行政審批機構。在武定縣人民政府政務服務管理局基礎上組建武定縣行政審批局,加掛武定縣人民政府政務服務管理局、武定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牌子,負責全縣行政審批、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工作。原則上將本級行政主管部門行使的行政審批事項整體劃入行政審批局,有關審核轉報上級部門審批的行政許可事項一并劃轉,并由行政審批局與行政主管部門協商上報。行政審批局和行政主管部門要協同做好審批事項劃轉工作,簽訂事項劃轉備忘錄,明確細化權責邊界,劃轉前后要做到無縫對接。職責劃轉后,行政主管部門不再行使相關行政許可權。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同步劃轉編制和人員。按照“誰審批、劃轉誰”的原則,行政主管部門要把業務精、素質高、具體從事行政審批的優秀干部充實到行政審批局,行政審批局要嚴把審批人員入口關,使行政審批服務窗口成為培養鍛煉年輕干部的重要陣地,著力建設一支政治素質高、業務水平精、人員結構合理的專業化審批隊伍。同時,要切實加強管理隊伍建設,確保監管服務更高效;要切實加強幫辦隊伍建設,通過審批人員傳、幫、帶,形成有一定規模、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幫辦隊伍。推行“一窗受理、分類辦理、受辦分離、協同審批、一窗出證”,實行“一顆印章管審批”。(牽頭單位:縣委編辦;責任單位:縣政府辦公室、縣政務服務管理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教育局、縣民宗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國土資源局、縣環境保護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局、縣林業局、縣水務局、縣文體廣電旅游局、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司法局、縣統計局、縣稅務局、縣公安消防大隊、縣運政管理所)
(二)科學調整部門工作職責。各部門行政審批職責劃轉后,要根據各部門實際情況,合理定位職能職責,同步推進部門“三定”規定調整,確保機構不增、審批不亂。縣編委要根據審批事項劃轉情況重新確定各部門職能職責,將各部門原側重行政審批的內設機構職能職責轉變到制定規劃、政策研究、事中事后監管和監督審批行為上來。(牽頭單位:縣委編辦;責任單位:縣政府辦公室、縣政務服務管理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教育局、縣民宗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國土資源局、縣環境保護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局、縣林業局、縣水務局、縣文體廣電旅游局、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司法局、縣統計局、縣稅務局、縣公安消防大隊、縣運政管理所)
(三)梳理行政許可事項。各改革部門要結合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對照省下發的《云南省行政許可事項通用目錄》,進行再次梳理,摸清本部門的行政審批職責、審批事項和關聯的服務事項,提供詳實、準確、規范的審批依據,為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職能職責調整奠定堅實基礎。(牽頭單位:縣委編辦;責任單位:縣政府辦公室、縣政務服務管理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教育局、縣民宗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國土資源局、縣環境保護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局、縣林業局、縣水務局、縣文體廣電旅游局、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司法局、縣統計局、縣稅務局、縣公安消防大隊、縣運政管理所)
(四)精簡審批環節,提高審批效率。進一步理順部門審批職責,歸并交叉重復審批環節。無法律法規規定和實質審查內容的審批程序和環節一律取消;同一部門相近、相似的審批程序和環節一律歸并;提交同一部門審查報件和材料一律不得重復。聚焦解決企業和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緊扣審批各環節的難點和“堵點”,精簡前置環節,切實解決互為前置等問題。重點打造產業項目、建設項目和土地供應三個“綠色通道”,促進審批全面提速。通過精簡優化,使審批流程、環節和申報材料減少1/3以上,審批效率總體提升50%以上。(牽頭單位:縣委編辦、縣政務服務管理局;責任單位:縣政府辦公室、縣發展和改革局、縣教育局、縣民宗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國土資源局、縣環境保護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局、縣林業局、縣水務局、縣文體廣電旅游局、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司法局、縣統計局、縣稅務局、縣公安消防大隊、縣運政管理所)
(五)規范審批流程,方便行政相對人。優化再造審批流程,推進以部門為中心的審批流程向以行政相對人為中心的流程轉變。進一步完善審批事項清單,規范審批流程,編制辦事指南和業務手冊,明確審批法律依據、辦事條件、承諾時限、收費依據和標準、申請材料等,從源頭上避免行政審批崗位“換一個人就換一個標準、換個領導就換個標準”。全面公開審批事項和環節,按照承諾時限辦結行政審批事項,減少企業和公眾在審批及監管部門之間耗費的時間成本,避免因政府職能部門之間內部協調不暢給行政相對人造成不便,不斷提高服務企業和公眾的便利化水平。(牽頭單位:縣政務服務管理局;責任單位:縣政府辦公室、縣委編辦、縣發展和改革局、縣教育局、縣民宗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國土資源局、縣環境保護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局、縣林業局、縣水務局、縣文體廣電旅游局、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司法局、縣統計局、縣稅務局、縣公安消防大隊、縣運政管理所)
(六)精心打造,建好審批服務大廳。結合武定縣實際,依托新建設的武定縣政務服務中心,打造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統一集中辦事平臺和服務窗口,切實解決好分散審批服務問題,真正實現集中統一入駐。高標準建設審批服務信息網絡和信息交換機房,實現網絡互聯互通。統一配備所需辦公設備,配套推進公開欄、告示牌、咨詢引導、信息公開、自助設備等服務功能,優化窗口設置,做到功能完善、設施齊全、環境舒適、和諧有序。制定完善審批服務大廳管理辦法,規范審批服務程序,建立長效機制,強化內部監管,提升服務形象。(牽頭單位:縣政務服務管理局;責任單位:縣政府辦公室、縣委編辦、縣發展和改革局、縣教育局、縣民宗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國土資源局、縣環境保護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局、縣林業局、縣水務局、縣文體廣電旅游局、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司法局、縣統計局、縣稅務局、縣公安消防大隊、縣運政管理所)
(七)劃權到位,杜絕“體外循環”。劃轉至行政審批局的審批事項,在審批服務大廳集中統一辦理;垂直管理部門的審批事項及相關審批人員全部進駐審批服務大廳,設立審批服務窗口。除法律、法規規定需要行政主管部門領導集體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外,對集中進駐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充分授權給審批服務大廳窗口辦理,切實解決好審批服務大廳的“收發室”和“中轉站”問題,做到“大廳之外無審批”。(牽頭單位:縣委編辦、縣政務服務管理局;責任單位:縣政府辦公室、縣發展和改革局、縣教育局、縣民宗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國土資源局、縣環境保護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局、縣林業局、縣水務局、縣文體廣電旅游局、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司法局、縣統計局、縣稅務局、縣公安消防大隊、縣運政管理所)
(八)審管分離,明確權責邊界。實行“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行政審批局負責實施劃入的行政審批事項,負責行政審批事項辦理所需的受理、審查、決定、送達等基本程序環節,并對行政審批行為及后果承擔相應責任;對政府確定一次性劃轉行政審批局辦理的事項,各行政主管部門要制定審批規則及清單,列清事項名稱、設立依據、辦理條件、資料要件、辦理流程及標準等內容,并向社會公布;對需現場勘查、技術論證、社會聽證、檢驗鑒定等事項,各行政主管部門要制定論證方式、組織形式、專家組成、技術要件、結果要求等標準,向社會公布,在改革銜接期內,以各行政主管部門為主,行政審批局配合組織勘查及評審,根據改革推進情況,待條件成熟后,以行政審批局為主,各行政主管部門配合組織勘查及評審等相關工作;對暫不能劃轉及垂直管理部門的審批事項,部門要將事項向一個科室集中,審批科室整體進駐政務服務中心辦理,并將審批規則及清單向社會公布。同時,對于上級下放的許可事項,由行政主管部門先行承接并規范后再劃轉行政審批局集中辦理。行政審批局要與行政主管部門簽訂事項劃轉備忘錄予以確認,并負責做好相關業務培訓。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探索委托遠程勘查、建立專家庫購買勘查服務等方式,加強信息技術支撐和現場踏勘服務平臺建設。(牽頭單位:縣委編辦、縣政務服務管理局;責任單位:縣政府辦公室、縣發展和改革局、縣教育局、縣民宗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國土資源局、縣環境保護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局、縣林業局、縣水務局、縣文體廣電旅游局、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司法局、縣統計局、縣稅務局、縣公安消防大隊、縣運政管理所)
(九)突出重點,提速投資審批。強化投資服務導向,認真總結投資項目并聯審批經驗,優化“云南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逐步建立招商引資、審批服務、后續監管三方結合的新型企業服務模式,為企業提供事前、進駐和落地以后的各類政務服務。推進“多規合一”規劃體制改革,將“一堆規劃圖”變為“一張規劃圖”,抓實并聯審批。強化會商審批,實行集中問題、集中時間、集中地點和進入企業、進入工地、進入園區的“三集中三進入”投資服務機制。探索模擬審批,制定模擬審批實施細則,在控制法律風險和工程量確定的情況下,對尚未完全具備審批條件的項目,推行“容缺受理”“容缺審查”,允許材料不全的行政相對人在符合規定的條件下提前報件,待法律規定的材料齊備后辦理審批,最大限度提速增效。探索投資項目審批全程幫辦,對企業登記注冊、項目立項、項目開工、投產運營所涉及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全程幫辦,推動項目落地。(牽頭單位:縣發展和改革局、縣政務服務管理局;責任單位: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國土資源局、縣環境保護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林業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文體廣電旅游局、縣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局、縣公安消防大隊)
(十)依法授權,保證改革合法合規。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督促涉及改革部門依法依規抓改革,促進依法行政。加強與州政府審改辦對接,為行政許可權授權、劃轉提供法律、程序保障。遵循國務院、省政府、州政府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部署,按程序和規定報批具體改革方案,確保改革合法、規范、透明,確保“審批專用章”被上級“認可”、對下級“有用”。(牽頭單位:縣政府辦公室、縣委編辦;責任單位:縣政務服務管理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教育局、縣民宗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國土資源局、縣環境保護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局、縣林業局、縣水務局、縣文體廣電旅游局、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司法局、縣統計局、縣稅務局、縣公安消防大隊、縣運政管理所)
(十一)協同推進,促進部門聯動。各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指導,積極支持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對行政審批局的審批結果要予以認可;對行政審批局報送的審核轉報事項要及時予以受理;凡召開涉及行政審批的相關會議和培訓,新出臺的相關法律法規、上級部門下發的涉及行政審批相關事項的文件等,要一并告知行政審批局,并做好業務對接工作。行政審批局要牽頭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及時研究、協調、解決審批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建立信息互通機制,實行審批、監管和執法信息同步相互傳送,便于行政主管部門及時介入開展技術審查、現場踏勘、社會聽證等工作,并同步跟進監管、執法。行政主管部門對監管、執法中發現涉及審批的問題應當及時告知行政審批局,主動為其依法履職提供法律法規和政策支持,并協同行政審批局做好與上級各對口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對接工作。涉及國家安全、生態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事關公共利益的重要事項,行政審批局要牽頭組織行政主管部門一并開展專項審查,共同研究確定審批意見。(牽頭單位:縣政務服務管理局;責任單位:縣政府辦公室、縣委編辦、縣發展和改革局、縣教育局、縣民宗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國土資源局、縣環境保護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局、縣林業局、縣水務局、縣文體廣電旅游局、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司法局、縣統計局、縣稅務局、縣公安消防大隊、縣運政管理所)
(十二)破除壁壘,促進信息共享。運用“互聯網+”思維,推進與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平臺互聯互通,建成上下貫通、功能完善、數據共享、運行高效的審批服務體系,使行政審批局與各級行政主管部門在接件信息、審批信息和監管信息上實現資源共享、數據聯通。加強行政審批相關信息的搜集、儲存、管理、分析,逐步構建縣鄉統一的行政審批“大數據庫”,為政府決策和企業發展提供信息支撐,營造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雙創”、增就業、加快新舊動能轉換的良好環境。(牽頭單位:縣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局;責任單位:縣政府辦公室、縣政務服務管理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教育局、縣民宗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國土資源局、縣環境保護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局、縣林業局、縣水務局、縣文體廣電旅游局、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司法局、縣統計局、縣稅務局、縣公安消防大隊、縣運政管理所)
(十三)拓寬渠道,強化網上審批。建立完善網上審批大廳,實行審批事項在線咨詢、網上申報、網上預審、網上預受理,辦理進度和辦理結果在網上向社會公開。利用新媒體交互技術,讓信息和數據多跑路,企業和群眾少跑腿,提高行政審批事項網上辦理率。探索手機客戶端線上咨詢、預約等功能,有序疏導、分流辦事人員,加強事前服務與指導,提高審批事項通過率。推行網上服務與實體服務相結合的線上線下政務服務新模式,實行24小時網上受理申報,方便申請人辦理審批事項。(牽頭單位:縣政務服務管理局;責任單位:縣政府辦公室、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局、縣教育局、縣民宗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國土資源局、縣環境保護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局、縣林業局、縣水務局、縣文體廣電旅游局、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司法局、縣統計局、縣稅務局、縣公安消防大隊、縣運政管理所)
(十四)規范中介,完善中介服務體系。完善中介超市建設,打破部門壟斷和地區壟斷,大力整治“紅頂”中介,實現中介組織與行業主管部門徹底脫鉤,解決好中介服務耗時長、收費亂、市場競爭不充分等突出問題。完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中介服務收費清單,推行限時服務并向社會公布。建立中介服務目錄庫和中介組織進場服務、評價退出機制,規范中介服務管理,提升中介服務水平。(牽頭單位:縣發展和改革局;責任單位:縣政府辦公室、縣委編辦、縣政務服務管理局、縣教育局、縣民宗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國土資源局、縣環境保護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局、縣林業局、縣水務局、縣文體廣電旅游局、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司法局、縣統計局、縣稅務局、縣公安消防大隊、縣運政管理所)
(十五)創新服務方式,方便辦事群眾。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探索將辦事咨詢、前臺受理、信息錄入、資料掃描、業務指導等行政審批的輔助性工作交由第三方機構或購買服務人員辦理,為企業和群眾提供免費的“全過程、專業化、零障礙、高效率”的全流程幫辦服務。將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服務事項逐步下放到鄉鎮、社區,做好基層辦事的服務工作,解決群眾來回跑路的問題。(牽頭單位:縣政務服務管理局;責任單位:縣政府辦公室、縣發展和改革局、縣教育局、縣民宗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國土資源局、縣環境保護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局、縣林業局、縣水務局、縣文體廣電旅游局、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司法局、縣統計局、縣稅務局、縣公安消防大隊、縣運政管理所、各鄉鎮人民政府)
(十六)強化監督,規范權力運行。加強內部監督,落實行政問責制、首問責任制、服務承諾制、限時辦結制,建立監管日志備案制。制定完善行政審批違紀違法責任追究辦法,強化社會監督,積極營造社會各界共同參與監督的良好氛圍。推進電子監察系統建設,實行審批檔案電子化管理,建立方便快捷透明的查詢系統,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牽頭單位:縣政務服務管理局、縣紀委縣監委;責任單位:縣政府辦公室、縣發展和改革局、縣教育局、縣民宗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國土資源局、縣環境保護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局、縣林業局、縣水務局、縣文體廣電旅游局、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司法局、縣統計局、縣稅務局、縣公安消防大隊、縣運政管理所)
(十七)建立指標體系,科學評價改革。建立完善體現改革成效和推進情況的動態指標體系,細化改革評價措施,科學評價辦事審查的效率、協作協同的效能、服務監管的效果,科學評價改革的力度、工作的進度和群眾滿意度。充分發揮職能部門、專家學者、第三方評估機構和人民群眾的評價作用,通過評價發現問題、總結經驗、完善措施,實現改革成效由定性評價向定性評價與定量評價相結合轉變,為客觀評價改革成效提供參考依據。(牽頭單位:縣委編辦;責任單位:縣政府辦公室、縣政務服務管理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教育局、縣民宗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國土資源局、縣環境保護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局、縣林業局、縣水務局、縣文體廣電旅游局、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司法局、縣統計局、縣稅務局、縣公安消防大隊、縣運政管理所)
六、實施步驟
(一)準備階段(6月22日前)。成立武定縣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擬定《武定縣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實施方案》,報州審改辦審核。
(二)組織實施階段(7月1日—7月30日)。按程序提請縣委、縣人民政府審定并上報州審核批復后,印發《武定縣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實施方案》,召開武定縣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動員會,全面安排部署我縣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工作,并進行業務培訓。完成大廳布局集中、事項集中、行政審批人員集中、內部管理制度建設等工作,建立“一窗受理、集合審批、高效運作”的行政審批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確保所有針對市場主體和群眾個人辦理的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能在政務服務大廳辦結。
(三)鞏固深化階段。(8月1日—12月31日)。全面落實各項改革政策措施,認真總結提煉改革經驗,對改革中的新情況新問題細化研究,出臺相應的保障措施扎實推進改革,最大限度釋放改革紅利,增加群眾和企業的獲得感。
(四)成立機構階段(與黨政機關機構改革同步進行)。縣行政審批局機構設置到位、班子配備到位,并掛牌授印,使用統一的行政審批專用章開展審批工作。
(五)職能劃轉階段(與黨政機關機構改革同步進行)。縣委編辦、縣行政審批局與各行政主管部門逐一協商,簽訂備忘錄,劃轉行政審批職能及審批事項,厘清職責邊界。
(六)制定“三定”和劃轉人員階段(與黨政機關機構改革同步進行)。根據行政審批職能劃轉情況,制定調整縣行政審批局、各行政主管部門“三定”方案,劃轉人員編制。
(七)總結提升階段(同步進行)。對改革運行情況進行總結提升,不斷學習先進地區經驗,健全審批、管理、監督運行機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建立健全內外部監督制約機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工作是武定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又一新的重大舉措,有利于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提高行政效率,優化營商環境,促進經濟社會跨越發展。各部門要統一思想認識,切實把此項工作抓緊抓好。要把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工作作為一項重點工作,實行“一把手”負責制,成立部門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分管領導專門負責,精心組織,確保工作落到實處。要從改革發展的大局出發,以對事業高度負責的精神,有力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工作,開創政府部門行政服務工作新局面。
(二)強化責任分工。各部門要密切配合,明確職責,細化方案,扎實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督促落實工作;縣委組織部負責縣行政審批局領導班子配備工作;縣委編辦負責研究確定各部門職能職責、人員編制調整、核定和相關組建實施工作;縣政府辦公室負責縣行政審批局行政主體資格的確認和集中行使行政許可事項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縣政務服務管理局負責行政許可權劃轉交接方案的擬定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行政許可權集中后行政審批運行機制的建立及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審批大廳內部基礎設施建設,制定工作流程、工作制度等工作;縣財政局負責縣行政審批局經費保障工作;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縣行政審批局與行政主管部門的人員調配管理等工作;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配合行政許可事項劃轉、人員調配和抽調人員培訓工作;縣委、縣政府督查室負責本方案推進落實過程中的督促檢查。
(三)嚴明工作紀律。嚴格執行機構編制、組織人事、財經等紀律,認真做好人、財、物劃轉以及文檔資料交接工作,維護改革工作的嚴肅性,確保改革任務在規定時限內完成,確保各項改革舉措盡快落地見效。加強監督檢查,推進改革落實不力、敷衍應付的單位,由紀檢監察部門依據有關問責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強化輿論引導。各部門要認真做好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工作的宣傳發動,加強正面引導,回應群眾關切,加深對改革艱巨性、復雜性、合法性的認識,進一步統一思想、凝聚共識,形成改革合力,為改革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
附件:1.武定縣劃轉行政許可事項清單
2.武定縣集中進駐辦理暫不劃轉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
3.武定縣公共服務事項清單
4.武定縣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過渡期間管理辦法(試行)
| 上一條:武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成立武定縣烏蒙山貧困地區國土綜合整治重大工程指揮部的通知 |
| 下一條:武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武定縣貫徹落實州政府辦公室2018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分工方案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