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管理,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楚雄州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云南省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管理暫行辦法文件的通知》(楚政辦發〔2020〕44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2020年11月20日
楚雄州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云南省政務服務事項
基本目錄管理暫行辦法文件的通知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直有關部門,楚雄開發區管委會: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云南省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云政辦發〔2020〕56)號)(以下簡稱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印發實施。為全面推進《辦法》在我州的貫徹落實,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管理,現將《辦法》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州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抓好落實。
一、提高站位,認真抓好學習領會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直有關部門,楚雄開發區管委會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規范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管理工作,對我州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促進政府職能深刻轉變的重大意義,要認真組織學習、深刻領會《辦法》的工作要求,吃透核心要義,并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嚴格貫徹落實好《辦法》的有關要求,對標對表,加快有關工作的推進和實施。
二、積極主動,抓實事項承接指派
州政務服務局要嚴格依法依規按要求、時限,承接上級調整下放的事項目錄,及時指派州級政務服務事項,督促指導各縣市、開發區管委會承接指派事項,督促指導各縣市、開發區管委會和州級有關部門規范發布和監督實施等工作。各縣市政務服務局要認真負責承接指派縣市級及以下政務服務事項到各級有關部門,并積極督促各級有關部門按要求、按時限抓緊事項完善發布,認真做好監督檢查和抽查,發現問題及時按照要求整改。
三、履職盡責,抓緊事項調整完善
各級各部門政務服務事項發生變化需進行動態調整的,嚴格按《辦法》第十條執行,調整程序按《辦法》第十一條執行。各級政務服務實施機構應當根據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的調整情況,同步調整實施清單。州、縣市政務服務實施機構負責本機構政務服務事項的標準化梳理、規范化管理、信息公開、動態調整和依法實施,3個工作日內須完成同級政務服務管理部門指派到本部門政務服務事項的規范發布工作。全州各級政務服務實施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政務服務實施清單開展政務服務工作,做到網上政務服務平臺、部門自建業務系統、手機端、實體大廳清單一致,已取消的政務服務事項,不得繼續實施或者變相實施,不得轉由行業協會商會或者其他組織實施。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涉及國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務服務事項應當納入全省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和“一部手機辦事通”受理辦理,實行“一網通辦”;已設立政務服務大廳的,政務服務事項必須進駐政務服務大廳統一集中受理辦理。
四、強化監督,抓細貫徹落實工作
政務服務事項目錄管理工作從2020年起納入年度營商環境評價、政務服務能力(好差評)第三方評估、綜合績效考核內容,提高考核分值權重。州、縣市政務服務局要嚴格按《辦法》有關要求,抓細各項貫徹工作的落實力度,加大對本級各政務服務實施機構的事項完成發布情況、實施情況等進行督促,并不定期通過QQ工作群、微信工作群進行通報、提醒工作進度情況。州、縣市政務服務實施機構未按照《辦法》要求擅自對本部門政務服務事項進行調整,法定職責不實施或在基本目錄之外違規實施政務服務事項的,各級政務服務管理部門要依據《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云南省優化營商環境辦法》等規定嚴格進行監督,并責令政務服務實施機構限期進行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視情況予以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相關責任人責任。
2020年11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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