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屬各部門:
《武定縣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目錄標準》已經由縣人民政府第8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報縣委第148次常務會議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武定縣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
武定縣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目錄標準
為規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提高決策質量和效率,根據國務院《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和《云南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省政府令第217號)的有關規定,參照《楚雄州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楚雄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目錄標準的通知》(楚政通〔2021〕4號)文件內容,制定武定縣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目錄標準如下:
一、涉及全縣有關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包括:
(一)社會保障、住房保障、醫療衛生、勞動就業、教育、文化、養老、征地補償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二)商事制度改革、食品藥品安全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公共安全、安全生產、交通運輸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四)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二、涉及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方面的重要規劃,包括:
(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各類專項行動計劃;
(二)國土空間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三)主體功能區規劃;
(四)城鎮體系規劃;
(五)城市規劃;
(六)生態環境保護、產業發展等專項規劃;
(七)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專項發展規劃和重要區域發展規劃。
三、涉及重要自然資源和文化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包括:
(一)自然、文化遺產保護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二)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省級風景名勝區、省級自然保護區、州級自然保護區、縣級自然保護區保護開發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其他重要的土地、山林、水資源等自然資源開發利用、保護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四、需由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重點公共建設項目,包括:
(一)全局性公共資源配置項目的批準和實施;
(二)政府投資的重大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
(三)非政府投資但需經政府審批并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設項目。
五、需由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的重大國有資產處置事項。
六、制定或者調整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等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以及專營商品、特許經營或者服務的價格。
七、為保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維護社會治安、社會穩定、社會秩序采取的長期限制性措施。
八、對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
九、雖屬于一般性行政決策事項,但在實施過程中已引起社會普遍關注、爭議較大,繼續實施可能存在經濟、社會、環境、公共安全等風險因素的決策事項。
十、其他存在經濟、社會、環境、公共安全等風險因素,擬以縣人民政府名義作出的其他決策事項。
本目錄標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 上一條:武定縣人民政府關于方曉華等同志任免職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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