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部門,省州駐武各單位,云南武定產業園區管委會:
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國家生態安全。為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草原火災,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草原資源安全,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條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發布如下命令:
一、防火期和防火區
本輪全縣森林草原防火期為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6月15日,其中2024年3月1日至5月31日為森林草原高火險期。防火區為全縣行政區域內所有林業、草原用地及林緣、草緣區。
二、嚴格火源管控
(一)高火險期內,森林草原防火區內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森林草原防火區內禁止吸煙、燒紙、燒香、點燭、燒蜂、燒山狩獵、烤火、野炊、燃放煙花爆竹和孔明燈、焚燒垃圾等非生產性用火。
(三)森林草原防火區內因農林生產、施工作業等確需野外用火的,應按照《楚雄州森林草原防火期野外用火管理制度(試行)》有關規定提交用火申請,經批準后,在規定時間、地點、明確現場負責人和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前提下實施。
(四)森林草原防火區實行設卡管理,在出入口設立檢查站和防火警示牌,禁止火源火種、易燃易爆物品進入防火區,進出車輛和人員應當掃“防火碼”進行實名登記,依法接受防火安全檢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拒絕檢查。
凡違反以上規定的,縣級林草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并公開通報曝光;涉及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問題線索,依規依紀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排查整治火災隱患
常態化組織開展森林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加大林內林緣城鎮、道路、村莊、學校、醫院、養老院、文物保護單位、易燃易爆庫房、礦山、電站、工廠、施工工地、景區步道、墳山墓地、天然氣管道、電力和通信線路設施等重點地段、重點目標、重要設施風險隱患排查力度,有關責任部門應當開設必要的防火隔離帶,清除沿途、周邊或下方的枯枝、落葉、雜草等可燃物,對電力、通信線路、天然氣管道定期組織看守巡護和安全檢查,及時排除火災隱患。
四、全面壓實壓細責任
推動防滅火責任制與林長制深度融合,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責任制度,要全面壓實鄉鎮黨委、政府的第一責任,鄉鎮分管領導的主要責任,村(居)委會的屬地責任,村、組干部和護林員的網格責任,森林草原防火區內企業的主體責任。
五、強化應急值守
森林草原防火期,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和責任單位執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各類撲救隊伍要做好科學撲救準備,一旦出現火情,立即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有序組織開展撲救。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草原火情,應立即撥打森林草原火警電話12119報警。
武定縣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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