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態(tài)護林員政策
(一)選聘條件。必須是已列入當地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范圍,年齡一般在18—60周歲,身體健康,能勝任野外巡護工作,責任心強,政治素質良好,熱愛祖國,熱愛林業(yè)工作,遵紀守法的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戶,按照下達指標一年一聘。
(二)工資待遇。按照不低于8000元/人.年、不高于10000元/人.年的標準,根據實際確定生態(tài)護林員管護勞務費。
二、新一輪退耕還林政策
(一)實施范圍。在農戶自愿的前提下,25度以上坡耕地應退盡退,15–25度坡耕地非基本農田能退則退。
(二)補助標準。每畝補助1600元,其中,現金補助1200元/畝,種苗造林補助400元/畝。資金分三次兌付:第一年補助900元/畝(其中種苗造林補助400元/畝);第三年補助300元/畝;第五年補助400元/畝。
(注:2015年度實施的新一輪退耕還林補助1500元/畝)
三、陡坡地生態(tài)治理政策
(一)實施范圍。在農戶自愿的前提下,優(yōu)先安排江河兩岸、城鎮(zhèn)面山、公路沿線、湖庫周圍等生態(tài)區(qū)位重要、生態(tài)狀況脆弱、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qū)15–25度以及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范圍外25度以上的陡坡地。
(二)補助標準。每畝補助1500元,其中,現金補助1200元/畝,種苗造林補助300元/畝。資金分三次兌付:第一年補助800元/畝(其中種苗造林補助300元/畝);第三年補助300元/畝;第五年補助400元/畝。
四、森林生態(tài)效益補償政策
(一)補償對象。按照《云南省森林生態(tài)效益補償資金管理辦法》規(guī)定,國家級和省級公益林權屬為個人的,補償費全部通過“一折通”兌付給林權所有者;權屬為集體的,補償費撥入村集體賬戶由全體村民共享或用于村集體公益事業(yè),具體分配或使用方案在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指導下,由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按“一事一議”決定,并張榜公布。
(二)補償標準。國家級和省級公益林補償金按公益林面積每年每畝10元兌付給林權所有者。
五、木本油料提質增效政策
(一)實施范圍及措施。種植核桃面積在1畝以上、樹齡3年以上,種植后管理粗放(缺乏必要的墾覆除草、施肥、整形修剪、病蟲害防治和有效管護),導致產量低、品種不純、質量不好,且近3年內未實施過其它林業(yè)項目,農戶有意愿且符合條件的地塊均可實施木本油料提質增效項目。主要措施:核桃中耕施肥、整形修剪、病蟲害防治、品種改良等集約化經營。
(二)補助標準:100元/畝。
六、低效林改造政策
(一)實施范圍及措施。主要針對管理粗放、品種退化、不適應市場需求、連續(xù)3年產品產量低于全縣同等條件、品種平均水平低30%以上的核桃、板栗、花椒等干果類林分。主要措施:樹種替換、復壯、綜合改造等。
(二)補助標準:100元/畝。
七、國家造林補貼政策
(一)實施范圍。尊重農民意愿,鼓勵規(guī)模化經營,堅持因地制宜,適地適樹原則,符合種植干果類或水果類經濟林木的地塊,造林面積連片不少于1畝。
(二)補助標準。一般經濟林中央財政補貼100元/畝;木本油料和喬木林中央財政補貼200元/畝。
八、農村能源建設政策
(一)實施范圍。按照下達的節(jié)能灶、太陽能熱水器建設任務,重點向貧困村、貧困戶傾斜實施項目。
(二)補助標準。太陽能熱水器補助1000元/臺,其余部分由農戶自籌。在項目建設完成驗收后,由鄉(xiāng)鎮(zhèn)財政所直接打入農戶“一折通”。節(jié)能灶統一采供,每臺補助300元,其余部分由農戶自籌,并由鄉(xiāng)鎮(zhèn)林業(yè)站發(fā)放到農戶。
九、易地扶貧搬遷政策(林業(yè)部分)
全力保障易地扶貧搬遷建設項目使用林地需求,在做好生態(tài)評估的基礎上,對納入全省易地拆遷三年行動計劃的農村居民按規(guī)定標準建設住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修建鄉(xiāng)村道路、學校、幼兒園、敬老院、衛(wèi)生院等社會公益項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復費。易地搬遷農戶保留原承包期內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搬遷農戶可在“依法、自愿、平等、公開、有償”的前提下,開展林權流轉或評估抵押。
注:以上政策如有調整,以最新實施的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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