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共十章,154條,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部經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第十二次會議兩次審議,三易其稿,被稱為“史上最嚴”的食品安全法,有許多亮點:
亮點1:刑事責任優先
法律規定:對各類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首先監管部門要進行責任判斷,如果構成刑事責任的,就及時按照有關規定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如果沒構成刑事責任,就由執法監管部門按照行政相關法律進行處理。
亮點2:無證經營最低罰五萬
法律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亮點3:提供場地也需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規定:明知租客無證生產經營食品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的違法行為,仍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其他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亮點4:懲罰性賠償最低賠1000元
法律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亮點5:劇毒、高毒農藥有禁區
法律規定:禁止將劇毒、高毒農藥用于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等國家規定的農作物。國家對農藥的使用實行嚴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推動替代產品的研發和應用,鼓勵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違法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處罰外,可以有公安機關依照規定給予拘留。
亮點6:嬰兒乳粉配方必須注冊
法律規定: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產品配方應當經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注冊。注冊時,應當提交配方研發報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學性、安全性的材料。
亮點7:保健食品不得宣稱能當藥吃
法律規定: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內容應當真實,與注冊或備案的內容一致,載明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效成分或標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
亮點8、轉基因食品應按規定標示
法律規定: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標示。同時規定,未按規定進行標示的,沒收違法所得和生產工具、設備、原料等,最高可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亮點9、舉報食品違法將受保護
法律規定:縣級以上政府的食藥、質監等部門應公布本部門電子郵件地址或電話,接受咨詢、投訴、舉報。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舉報人舉報所在企業的,該企業不得予以解除、變更勞動合同或以其他方式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
亮點10、網上賣食品必須“實名制”
法律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消費者合法權益受損,可以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生產者要求賠償。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網食品經營者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由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賠償。
亮點11、一年三次違法責令停產至吊銷許可證
法律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在一年內累計三次因違反本法規定受到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以外處罰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亮點12、規定行業終身禁入
被吊銷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者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也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亮點13、食品安全可全程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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