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楚雄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楚政辦通〔2022〕54號)精神,近日,武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并公布了《武定縣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武政辦發〔2022〕14號)(以下簡稱《清單》)。為了便于各鄉鎮、縣級各部門更好地理解和貫徹執行,加快推進行政許可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編制背景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武定縣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照單承接、依法編制、全面覆蓋、嚴格實施,2022年9月底前構建形成縣級統籌、分級負責、規范統一、權責清晰的全縣行政許可事項清單體系,將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清單管理,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對清單內事項按照行政許可實施規范審批,“十四五”時期基本實現同一事項在全縣范圍內不同地區和層級同要素管理、同標準辦理。
二、決策依據
根據《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國務院令第72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號)、《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云政辦發〔2022〕55號)、《楚雄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楚政辦通〔2022〕54號)要求,武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武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武政辦發〔2022〕14號)。
三、編制過程
按照國務院、省、州有關文件要求,我縣把該項工作納入武定縣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重點工作任務,按照項目化、清單化管理思路,集中力量加快推進。武定縣政務服務管理局作為牽頭部門,及時安排相關股室認真研究我縣清單編制工作,并就編制細節及時向州政務服務局匯報對接;在州級清單的基礎上,編制武定清單并草擬《通知》,8月16日,梳理編制形成了《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初稿)》和《武定縣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初稿)》;8月17日—8月26日,分別向縣人大辦、縣政協辦、縣司法局書面單獨征求意見,向11個鄉鎮、34家縣級部門和中央、省州駐武單位書面統一征求意見,主動到縣級相關部門對清單編制、事項認領過程中存在的疑難問題進行了面對面溝通交流和解答,并同步推進清理整治變相行政許可工作,嚴格督促各鄉鎮、縣級有關部門認真落實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違法實施行政許可,有效加快了我縣編制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的進度。經州政務服務局細致耐心指導、把關,縣政務服務局逐項細致嚴格審核、反復修改完善,最終形成了《武定縣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經縣政務服務局黨組會議審議同意,云南民惠律師事務所出具了《法律意見書》,已通過縣政府法律顧問室合法性審查;9月8日經十八屆縣人民政府第12次常務會議審定,印發實施《通知》和《清單》。
四、主要內容
(一)《通知》的主要內容
《通知》的主要內容共有3部分:
第一部分,工作目標。具體明確了開展工作的指導思想,提出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在全縣形成規范統一、權責清晰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體系,不斷提升行政審批效率和監管效能,促進行政權力規范運行,為企業和群眾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營商環境。
第二部分,主要任務。具體明確了開展工作任務,提出3個方面8條措施。一是構建清單體系,確保科學編制,包括準確認領清單、編制公布清單、及時更新調整、做好清單銜接等3條措施。二是強化事項管理,確保有序運行,包括嚴格執行許可、健全管理機制、強化清理整治等4條措施。三是完善監管體系,確保規范標準,包括守牢監管底線等1條措施。
第三部分,工作要求。具體明確了工作落實的具體措施,從加強組織領導、系統對接抓進度、強化監督問效等3個方面提出具體要求。
(二)《清單》的主要內容
1.清單編制總體情況。《清單》主要內容包括兩個方面,共梳理編制武定縣行政許可事項共241項。一是承接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在武定縣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共239項,其中:中央、省州駐武單位在武定縣分支機構的行政許可事項有6項。二是承接云南省地方性法規、省人民政府規章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共2項。
2.事項承接情況。按照“照單承接、依法編制、全面覆蓋、嚴格實施”的原則,云南省承接中央層面設定的許可事項共679項,楚雄州照單承接359項,武定縣依法照單承接241項,范圍涉及11個鄉鎮,26個縣級部門,3個中央、省州駐武單位在武定縣分支機構,其中:縣級241項,鄉鎮級5項(數據是包含的關系,不累加)。事項承接率100%。
五、重要意義
行政許可是政府依法管理經濟社會事務的重要手段。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有利于明晰行政許可權力邊界、規范行政許可運行,為企業和群眾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審批環境,對于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意義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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