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武定縣“十四五”民政發展規劃(2021年—2025年)》(武政通〔2022〕30號,以下簡稱《規劃》)。為了便于各級各部門更好地理解和貫徹執行,現就《規劃》作如下解讀:
一、編制背景
“十四五”時期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之后,乘勢而上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的第一個五年。準確把握當前形勢,科學研判“十四五”發展趨勢,抓住機遇,應對挑戰,緊扣中央、省、州基本發展思路,結合我縣實際認真進行規劃編制。對全面提升民政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在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中的基礎作用、在增強人民幸福福祉中的支持作用、在提供和強化基本社會服務中的支撐作用,為建設經濟強縣、構建和諧武定服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編制依據
《規劃》根據《云南省民政事業發展“十四五”規劃》和《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事業發展“十四五”規劃》編制,是深入貫徹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細化落實中央、省、州“十四五”規劃《綱要》中關于民政事業領域戰略任務制定的綜合性、基礎性、指導性文件。《規劃》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牢固樹立和踐行“民政為民、民政愛民”工作理念,突出“面向新時代,承擔新使命,體現新擔當,實現新作為,展現新面貌”的主題主線,聚焦脫貧攻堅,聚焦特殊群體,聚焦群眾關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層社會治理、基本社會服務等職責。主動融入國家和省、州、縣的發展戰略,將發展和跨越的總基調貫穿于民政事業的發展過程,為建設經濟強縣、構建和諧武定服務。
三、編制過程
成立了武定縣“十四五”民政發展規劃領導小組,組長由局長擔任,副局長和股室長為成員的規劃編制機構。按照時序進度,緊扣中央、省、州基本發展思路,結合我縣實際進行規劃。
一是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十四五”規劃編制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規劃》的指導性。習近平總書記對“十四五”規劃編制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并多次主持召開會議對規劃編制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我們從始至終認真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并切實把有關要求貫徹到《規劃》編制工作中。
二是2020年7月30日原分管副縣長張劍波召集11個鄉鎮研究“十四五”民政發展規劃,10月20日送達縣級各部門和各鄉鎮經征求意見后進行修改完善,形成《武定縣“十四五”民政事業發展規劃(送審稿)》。2022年10月31日分管副縣長張美權按照緊扣《楚雄州民政事業發展“十四五”規劃》召開我縣縣級部門征求意見會議再次修改完善。
四、主要任務
(一)履行民政職能筑牢民生底線。主動將民政工作融入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新格局,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層社會治理、基本社會服務等職責。調整優化民政政策措施,補齊民生保障短板弱項,適度擴大兜底保障和福利政策覆蓋范圍,提高民政服務質量和水平,更好服務鄉村振興戰略。嚴格落實“摘帽不摘責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幫扶、摘帽不摘監管”要求,保持5年過渡期內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總體穩定。進一步加強社會救助兜底保障,落實重點民生實事,對困難老年人、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困境兒童、特困人員等特殊貧困群體重點保障,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家庭無經濟收入且無法通過產業就業幫扶脫貧的、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家庭有一定經濟收入且無法依靠產業就業幫扶脫貧的、一段時間內有可能依靠產業就業幫扶脫貧等三類對象實施分類保障,提高保障標準。發揮社會組織作用,積極參與社會組織扶貧工程,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建立貧困地區需求和社會組織供給信息對接。繼續實施鄉村治理專項行動,深入推進移風易俗,修訂完善村規民約。完善社會服務兜底設施,補齊基本公共服務短板,切實鞏固脫貧成果。建立低保漸退機制,對脫貧后又返貧的貧困人口,再次納入救助范圍。
(二)扎實保障困難群體基本生活。完善低保對象認定辦法,規范核查流程,優化低保審核審批程序。建立低保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實行低保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逐步縮小城鄉低保標準差距,推進城鄉低保統籌工作。加強低保與就業救助、鄉村振興等政策的銜接,鼓勵有勞動能力和勞動條件的低保對象依靠自身努力脫貧增收。完善政府購買服務機制,加強基層經辦能力建設,激勵社會組織、慈善力量和志愿者等參與社會救助工作。加強社會救助平臺建設,推進“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窗口或社會救助經辦服務站建設。
(三)抓好兒童群體關愛保護。健全各級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協調機構,落實孤兒保障、農村留守關愛、困境兒童保障等政策文件,重點加強基層養老托幼服務。完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建立完善留守兒童發現、報告、干預、跟蹤、關愛等機制,全方位保障權益。加強孤兒保障工作,逐年提高孤兒基本生活費標準,對孤兒養育狀況進行定期巡查和監督評估,為孤兒成長提供必要的服務和支持。抓好流浪乞討兒童救助,加強對救助管理機構和托養服務機構的監管。將因家庭貧困、自身殘疾、監護缺失等兒童全部納入困境兒童保障范圍,落實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基本醫療保障、教育保障、落實監護責任等政策。
(四)大力發展養老服務。進一步推動完善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補充、醫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實行養老機構備案管理,建立養老機構綜合評估和信用評價制度,定期組織開展相關評估工作。探索建立不同失能狀態老年人群的長期照護基礎服務項目、服務流程、標準與規范,提高專業化照護服務能力。加快敬老院的照料護理區建設,提升養老和救助機構的服務質量和水平,優先集中供養完全或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員,到“十四五”末,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集中供養率達到50%。實施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發揮農村敬老院區域性示范作用,完善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提高農村敬老院兜底保障能力。推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試點,完善居家養老支持政策,優化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布局,推進老舊小區、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適老化改造,豐富社區養老服務功能,促進社區養老服務。持續開展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和養老服務公益行動,推動養老公共服務補短板強弱項提質量。
(五)提質升級基本社會服務。深化殯葬事業改革,把殯葬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城鄉規劃,加強殯儀館、骨灰堂、農村公益性公墓等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完善殯葬公共服務體系。大力倡導節地生態安葬,建立節地生態安葬獎補制度,鼓勵引導群眾采取不占地或少占地的安葬方式。鞏固殯葬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成果,綜合運用政策宣傳、思想教育、鄉規民約、矛盾調處等多種手段,穩妥解決殯葬管理實際問題。推進婚喪習俗改革,引導樹立厚養薄葬、節地生態、移風易俗的殯葬新風尚。規范婚姻登記管理,加強婚姻登記機關標準化建設,完善婚姻登記管理信息系統數據,實現與公安、法院等部門婚姻狀況基本信息共享,推進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信用約束和聯合懲戒。完善網上預約婚姻登記服務,探索婚姻家庭矛盾調解模式,提高婚姻登記管理服務水平。
(六)推進基層社會治理創新。深化城鄉社區治理,持續推進鄉村治理專項行動,完善村(社區)議事協商機制,開展城鄉社區治理創新實驗和示范創建,修訂村規民約、居民公約。推進社區減負增效,加強農村綜合服務平臺建設,提高社區治理能力和水平,推進基層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發展。促進社會組織健康發展,加強黨對社會組織工作領導,推進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有效覆蓋。推進社會組織改革,健全綜合監管機制,嚴厲打擊非法活動,堅決取締非法社會組織,不斷凈化社會組織發展環境。大力發展慈善社工和志愿服務,全面落實慈善法,策劃社工和志愿服務項目,培育社會工作和志愿服務者隊伍。規范區劃地名界線管理,積極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穩妥有序推進行政區劃調整事項。深化清理整治不規范地名工作,加強地名文化保護和優秀地名文化宣傳弘揚,全面完成界線聯檢任務,妥善化解邊界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七)全面加強民政能力建設。夯實基層基礎,進一步充實基層民政干部隊伍,切實加強基層經辦機構和能力建設及民政服務管理機構,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增強基層民政經辦能力、服務能力。持續發展“互聯網+政務服務”,加強法治民政建設,完善民政政策法規,健全民政標準體系。強化安全管理,嚴守安全底線,落實各類民政服務機構主體責任,定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堅決遏制和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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