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0日,武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武定縣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維護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為深入貫徹落實《管理辦法》,加強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維護管理工作,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現就《管理辦法》解讀如下。
一、管理范圍
武定縣行政村內農村生活污水集中或分散收集處理的設施建設和管理。設施包括農村污水收集系統和處理系統。
二、職責分工
鄉鎮人民政府是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管理的責任主體,一是要因地制宜確定治理模式、分類建設污水治理設施,優先治理主要河流、湖(庫塘)、集中式飲用水源地、自然保護地等環境敏感區域的村莊,逐步提高農村生活污水管控率。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成后,組織有關職能部門驗收,驗收合格后,將設施移交至所屬村委會(社區),村委會(社區)要將污水處理設施納入日常管理維護,確保污水處理設施投入正常使用、發揮效能。二是建立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專門機構,明確分管領導和污水處理站(點)專管人員,明確工作職責。與第三方運維單位和各村(社區)委員會簽訂運維協議;三是組織村(社區)組織落實農村生活污水運維管理責任,定期對村內排水溝渠(管網)進行疏通,對支管管網進行建設、檢查,確保生活污水收集進入污水處理站(點)進行處理;四是定期對第三方運維單位、村(社區)組織的日常運維工作進行指導、監管和考核。
州生態環境局武定分局是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運維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指導設施運行維護和有關考核工作。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局、縣電力公司等部門要加強協調聯動,配合做好污水治理設施建設的選址、土地供應、規劃、電力保障等工作。
三、管護要求
(一)各鄉(鎮、街道)、行政村對設施維護管理要求
1.保持污水管路暢通、設施運轉正常、氧化塘、濕地水生植物生長良好。
2.在設備出現故障時,應及時組織進行檢修。
3.對氧化塘、濕地水生植物進行更換、補種。
4.不得擅自閑置污水處理設施,禁止人為損壞污水處理設施的行為。
(二)管理員對設施維護管理要求
1.檢查污水處理設施及管網系統的運行和管護狀況。
2.隨時檢查出水流量和水質情況。
3.每月定時檢查1次沉砂井,對堵塞的管網及時進行清理。
4.發現污水處理設施有問題的及時聯系鄉(鎮)政府進行修復。
5.定期對污水處理站中的雜草進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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