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科學開展我縣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加強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的規范管理,防止病媒生物性傳染病的發生與傳播,減少病媒生物對人民健康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我縣于2023年6月5日發布了《武定縣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自2023年7月5日起施行。現對《辦法》做出如下解讀。
一、制定背景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病媒生物的生存環境發生改變,繁衍活動出現新趨勢,新發及輸入性病媒生物傳播疾病在我國不斷涌現。我縣一直未制定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管理的規范性文件,按照《國家衛生城市標準(2021版)》標準釋義第206條要求“制定本級政府病媒生物控制管理規定或文件,或對上級頒布的相關規定和辦法有實施細則。”我縣有必要制定發布《辦法》,進一步將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管理工作標準化、規范化、法制化。
二、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的必要性
病媒生物最主要的危害是傳播疾病,危害人們的身體健康。具體說:鼠類是許多疾病儲存的宿主;蠅類能攜帶100多種細菌、30多種原蟲、20多種病毒;蚊子通過吸叮人血可以傳播瘧疾、乙型腦炎、登革熱、絲蟲病等疾病;蟑螂體內外攜帶多種病原體,可傳播疾病、病毒性肝炎、各種胃腸炎及寄生蟲病等。因此,加強病媒生物防制,對于預防和控制媒介傳染病的發生和流行,提高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能力,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經濟社會持續全面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三、《辦法》制定相關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管理規定》《楚雄彝族自治州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四、主要內容
《武定縣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管理辦法》共五章二十三條,包括總則、機構職責、工作措施、監督管理、附則五部分,二十二條。
第一章 總則。主要是對制定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的目的意義、適用范圍、病媒生物定義、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基本原則、工作保障措施等方面進行規定。
第二章 機構職責。明確縣愛衛會、愛衛成員單位、各級各部門、公共場所經營管理單位等,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履行與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有關的監督管理職責。
第三章 工作措施。規定機關、企事業單位和村(社區)委員會應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
第四章 監督管理。規定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獎勵和處罰情形,以及投訴舉報方式。
第五章 附則。規定了病媒生物防制管理辦法解釋單位和執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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