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省、州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工作的要求,2023年9月,武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武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武定縣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編制形成了《武定縣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以下簡稱清單)。為便于各鄉鎮各部門及社會公眾更好理解相關內容,切實抓好各項工作落實,現就《通知》及清單出臺的背景和主要內容等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和依據
2023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國辦發〔2023〕5號),要求各地區認真貫徹落實,并及時調整完善本地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
6月16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的通知》(云政辦發〔2023〕24號);
6月30日,楚雄州人民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辦公室對文件進行了轉發,要求各縣市及時調整完善本地區、本部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和實施規范,嚴格依照清單實施行政許可,不斷強化實施情況動態評估和全程監督,扎實有效做好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工作;
8月22日,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楚雄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楚雄州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的通知》(楚政辦通〔2023〕30號);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州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工作要求,在《武定縣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基礎上,遵循國家、省、州許可事項清單的調整情況和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情況,結合武定縣實際,制定了《武定縣行政許可事情清單(2023年版)》。
二、重要意義
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情清單管理,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建設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全面實行政府權責清單制度的要求,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重要舉措。編制公布行政許可事項清單,有利于明晰行政許可權責邊界、規范行政許可運行,減少制度性交易成本,為企業和群眾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審批環境,對于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意義重大。
三、主要內容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修訂情況,新增“舉辦高危險性體育賽事活動許可”,由縣教育體育局主管,縣教育體育局實施;將縣教育體育局主管的“ 臨時占用公共體育設施審批”修改為“ 臨時占用公共體育場地設施審批”。
(二)按照省、州人民政府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統一部署,承接“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無線電臺(站)設置、使用許可”,部分受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委托實施;承接“林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建設審批”“建設項目使用草原審批”,部分事權受州林草局委托實施。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情況 ,將州林草局主管的“省重點保護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許可證核發”修改為“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許可證核發”,并從本地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中刪除。
(四)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 年版)》《云南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 年版)》《楚雄州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 年版)》明確的實施機關,結合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實際 ,對“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簽發”“ 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簽發”“水域灘涂養殖證核發”“ 生產、儲存煙花爆竹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華僑回國定居審批”“燃氣經營許可”的實施機關作出調整,“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簽發”“ 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簽發”實施機關由縣公安局(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實施)調整為州公安局(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實施),縣公安局不再實施,將事項從武定縣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中刪除;“水域灘涂養殖證核發”實施機關由縣行政審批局調整為縣人民政府(由行政審批局承辦);“生產、儲存煙花爆竹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的實施機關由州應急局調整為縣應急局;“華僑回國定居審批”的實施機關由縣行政審批局調整為縣僑辦;“燃氣經營許可”實施機關從省級層面調整為設區的市級燃氣管理部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不再實施,將事項從武定縣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中刪除。
(五)根據機構職能職責調整情況,將“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報建審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審批”的主管部門和實施機關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人防辦)調整為縣發展改革局(人防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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