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的指導意見》(國發〔2022〕5號)、《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云南省州市級和縣級政務服務中心進駐事項負面清單的通知》(云政辦發〔2023〕36號)、《楚雄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楚雄州州級和縣市級政務服務中心進駐事項負面清單的通知》(楚政辦通〔2023〕32號)精神,推動政務服務事項全面進駐政務服務中心集中辦理。為便于各級各部門及社會公眾更好理解相關內容,現就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背景
《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的指導意見》(國發〔2022〕5號)《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云南省州市級和縣級政務服務中心進駐事項負面清單的通知》(云政辦發〔2023〕36號)、《楚雄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楚雄州州級和縣市級政務服務中心進駐事項負面清單的通知》(楚政辦通〔2023〕32號)明確要求,“各地區要建立政務服務中心進駐事項負面清單制度,除場地限制或涉及國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則上政務服務事項均應納入政務服務中心集中辦理。”
二、《負面清單》梳理原則
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在《云南省縣級政務服務中心進駐事項負面清單(2023年版)》、《楚雄州縣市級政務服務中心進駐事項負面清單(2023年版)》的基礎上,按照對于場地能滿足要求、進駐后有利于提升辦事效率且不涉及國家秘密等敏感事項的不列入縣級負面清單的原則編制縣級負面清單,做到負面清單事項只減不增。
三、政策依據
1.《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的指導意見》(國發〔2022〕5號);
2.《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云南省州市級和縣級政務服務中心進駐事項負面清單的通知》(云政辦發〔2023〕36號);
3.《楚雄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楚雄州州級和縣市級政務服務中心進駐事項負面清單的通知》(楚政辦通〔2023〕32號)。
四、編制情況
武定縣政務服務管理局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云南省州市級和縣級政務服務中心進駐事項負面清單的通知》(云政辦發〔2023〕36號)要求,9月16日,武定縣人民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辦公室印發《關于征求武定縣縣級政務服務中心進駐事項負面清單意見的函》,認真征求了縣委統戰部、縣委編辦、縣發展改革共21家縣級部門的意見建議,全面開展清單梳理工作。按照縣級部門職能職責,把“移民安置糾紛調處”事項的原實施機構縣發展改革局調整為縣搬遷安置辦;刪減“社會團體成立、變更、注銷登記及修改章程核準”、“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變更、注銷登記及修改章程核準”“對婚前醫學檢查、遺傳病診斷結果有異議的醫學技術鑒定”和“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享受門診慢特病病種待遇認定” 4個事項,嚴格按程序編制了《武定縣級政務服務中心進駐事項負面清單(2023年版》,共有71項,比《云南省縣級政務服務中心進駐事項負面清單(2023年版)》減少4項,做到負面清單事項只減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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