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3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依托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建立政務服務效能提升常態化工作機制的意見》,2023年11月,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健全完善政務服務效能提升常態化工作機制的通知》,2024年1月,楚雄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貫徹落實政務服務效能提升常態化工作機制的通知》,武定縣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州政府相關文件要求,持續深化政務服務“一網通辦”,不斷推動政務服務從“能辦”向“好辦”轉變,制定《武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貫徹落實政務服務效能提升常態化工作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二、主要內容
《通知》分為4個部分,提升政務服務支撐能力、強化政務服務供給能力、提高政務服務問題發現和解決能力、增強政務服務效能提升保障能力等方面,提出我縣貫徹落實政務服務效能提升常態化16項工作機制。
(一)第一部分“聚焦好辦易辦,提升政務服務支撐能力”,共3條。第一條提出深化省平臺持續賦能機制,強調全省政務服務平臺(以下簡稱省平臺)作為全省政務服務總樞紐的作用,不斷完善省平臺電子證照系統、省平臺電子印章系統、省平臺統一身份認證系統等。第二條提出強化政務服務渠道統籌和線上線下協同服務機制,明確各地各部門自行設置的政務服務線上申辦和受理端口要整合遷移到省平臺統一申辦受理系統,依托省平臺推進政務服務事項清單、辦事指南等在電腦端、移動端、自助端和窗口端同源發布、同步更新,推動更多政務服務向基層延伸,并加快推進滿足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需求的政務服務建設。第三條提出健全省平臺運維運營管理機制,強調完善全省平臺運維運營管理制度,強化省平臺與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部門業務辦理系統的聯動,確保政務服務平臺可用、好用且穩定安全運行。
(二)第二部分“加強協同聯動,強化政務服務供給能力”,共5條。第一條提出健全高頻服務清單管理、閉環優化機制,強調推進同一事項在全省各地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依托省平臺將高頻服務納入清單動態管理,持續推動更多政務服務“一件事一次辦”、“跨省通辦”、“區域通辦”,在全省政務服務系統開展“我陪群眾走流程”、“政務服務體驗員”等工作,鼓勵各地采取延時、錯峰、“周末不打烊”等服務模式。第二條提出深化“跨省通辦”統籌協調機制,強調強化省際間“跨省通辦”工作統籌協調,扎實推進省際間“跨省通辦”合作,建立“跨省通辦”工作人員溝通聯絡機制,加強各地政務服務機構間協調對接。第三條提出完善電子證照應用協同推進機制,明確按照電子證照工程標準規范制發電子證照,進一步強化電子證照應用互通互認統籌協調,不斷完善跨地區、跨層級互通互認、異議處理等工作流程,強化電子印章對接互認。第四條提出建立健全政務數據有序共享機制,明確制定公共數據管理辦法,強化政務數據目錄編制,做好數據匯聚和動態更新,確保數據的一致性和完整性。第五條提出強化新技術應用賦能機制,明確探索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技術,高效提供智能化、個性化、精準化服務,并加強創新應用快速復用推廣。
(三)第三部分“堅持問題導向,提高政務服務問題發現和解決能力”,共4條。第一條提出健全辦事堵點主動發現機制,明確深入企業、基層一線協調解決辦事不便、效率不高等實際困難和問題,優化完善政務服務“好差評”系統、“辦不成事”反映窗口等渠道,充分發揮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辦事堵點問題收集渠道作用,強化與企業和群眾的常態化溝通互動。第二條提出健全辦事堵點高效解決機制,明確建立健全快速響應、限時整改、監督反饋的管理模式,強化跨部門、跨層級集中會商、協同辦理,建立完善解決辦事堵點辦結回訪、“回頭看”核查等工作制度;同時,及時處理國家平臺和省平臺轉交的投訴建議,切實整改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能力第三方評估中發現的問題。第三條提出健全堵點數據分析應用機制,明確加強針對辦事堵點的數據分析研究,加強政務服務“好差評”系統數據的綜合分析和應用。第四條提出健全堵點解決經驗推廣機制,學習借鑒國家在開展政務服務效能提升“雙十百千”工程中形成的典型經驗做法和有效制度機制,鼓勵各地各部門政務服務創新,推動實現“一地創新、多地復用”。
(四)第四部分“強化制度支撐,增強政務服務效能提升保障能力”,共4條。第一條提出健全政務服務法規制度和標準規則更新機制,強調加強“一網通辦”相關政策研究,推進現有有關政務服務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立改廢釋工作,深入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建設。第二條提出健全政務服務評估評價機制,明確建立并持續優化政務服務評估指標體系,加強評估結果應用,形成整改、反饋、回訪、監督等全流程閉環工作機制。第三條提出建立數字素養能力提升機制,明確創新政務服務人才引進、培養、選拔和評價機制,壯大數字化專業人才隊伍,提升群眾使用政務服務平臺的技能。第四條提出健全安全保障機制,強調健全省平臺網絡信息安全聯席會議制度,遵守國家網絡安全等級保護、數據安全、商用密碼應用等法律法規,落實網絡安全主體責任,采取相關保護措施,確保網絡和數據安全。
此外,從統籌協調、經費保障、人員配備、督促檢查等方面,對保障政務服務效能提升常態化工作機制高效運行提出明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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