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司法救助是在司法機關案件辦理過程中,對受刑事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權,無過訴訟獲得有效賠償,生活面臨急迫困難的當事人采取的一種輔助性救濟措施。開展國家司法救助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內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法機關直接聯系群眾、服務群眾的“民心工程”,有助于提升政法機關執法公信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一、完善工作機制,強化協作配合。根據中央關于建立完善國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見,縣財政局積極配合縣委政法委、縣民政局和縣公檢法司等部門,聯合發文出臺了《武定縣國家司法救助實施辦法(試行)》(武政法〔2015〕11號)》,具體明確了國家司法救助對象和范圍、救助方式和標準、救助的程序、救助資金的籌集和管理以及救助的組織領導和工作機制。通過多部門協作配合工作機制,定期分析研判救助責任落實,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的目標,彰顯國家司法人文關懷,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二、積極爭取資金,加大財政投入。自2014年至今10年間,武定縣共計投入司法救助資金289萬元,其中:爭取中央資金109萬元、省級資金40萬元、州級資金10萬元,縣級配合投入財政資金130萬元。為司法救助提供財政保障。
三、精準實施救助,促進公平正義。從2014年以來,全縣共實施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執行案件和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家屬申請救助共計19批(次)163件206人,累計發放救助資金266.50萬元,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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