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4日,武定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以武財建〔2020〕3 號《武定縣財政局關于下達2020年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資金預算(省以下部分)的通知》下達縣地方公路段2020年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資金700萬元,專項用于100公里縣鄉道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建設(補助標準7萬元/公里)。資金使用管理要求:一是嚴格按照《財政部交通運輸部關于〈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補充通知》(財建〔2016〕722號)相關要求執行;二是加快預算支出進度和項目實施進度,加強資金監管,確保專款專用,及時將資金落實到具體項目,盡快形成實物工作量,確保交通運輸項目建設任務順利完成。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擠占、提留專項資金,確保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三是按照“誰支出、誰負責”的原則,對照績效目標做好績效監控管理工作,確保年度績效目標如期實現,年終要做好預算績效管理自評工作,確保財政資金充分發揮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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