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5日,武定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印發《武定縣財政局關于下達2021年度農村客運補貼資金及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費改稅部分)的通知》(武財建〔2022〕101號),下達縣交通運輸局2021年度農村客運補貼、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費改稅部分159.04萬元,用于繼續直接發放農村客運經營者和出租車司機。
資金使用管理要求:一是十四五”期間,農村客運油價補貼調整為農村客運補貼資金,出租車油價補貼調整為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此項補貼資金事關民生,各部門要強化政治責任,嚴格落實農村客運補貼資金、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政策規定,會同行業主管部門認真組織做好補貼資金兌付工作,務必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將資金兌付給農村客運經營者和出租車司機;二是各司其職,采取有效措施,加強資金監管,做實做細資金兌付工作,加快資金支出進度,確保合法合規使用資金,促進農村客運、出租車、城市公共交通等行業穩定健康可持續和高質量發展。同時,認真做好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確保行業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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