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楚雄州財政局關于下達2023年中央財政疫情防控財力補助的通知》(楚財社〔2023〕109號)要求,現下達2023年中央財政疫情防控財力補助304萬元。資金管理要求:一、該項補助納入直達資金范圍,實時反映,動態監控,直達資金標識貫穿資金分配,撥付、使用等環節,且保持不變。二、按照“誰支出、誰負責”的原則,對照績效目標做好績效監控管理工作,確保年度績效目標如期實現,確保財政資金充分發揮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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