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楚雄州財政局關于提前下達2024年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的通知》(楚財農〔2023〕197號)要求,現下達2024年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整縣推進項目中央財政銜接資金3757.02萬元,款列2024年“2130504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功能分類科目,“50601.資本性支出(一)”政府經濟分類科目,“31005.基礎設施建設”部門經濟分類科目。資金管理要求:一、請嚴格按照《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21〕19號)、云南省財政廳等六部門《關于加強中央和省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使用管理的實施意見》(云財規〔2022〕23號)和各級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管理相關規定管理使用資金;嚴禁超下達資金投入實施項目。二、嚴格執行《云南省專項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實施辦法》(云貧開發〔2015〕2號)《武定縣專項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實施細則》(武政辦發〔2017〕125號),公開公示扶貧項目和資金有關信息內容,接受社會監督。三、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貫徹執行好資金績效管理的各項規定,認真落實績效目標,對項目資金執行實施全過程績效管理,預算執行結束后,要對照確定的績效目標認真開展績效自評,并及時向縣財政局和行業主管理部門報告,促進各項任務全面完成。四、認真踐行浙江“千萬工程”經驗,積極探索項目多元投入機制,牢固樹立高質量發展理念,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具備條件的要采取以工代賑方式組織項目實施,吸納脫貧勞動力、監測幫扶對象就近參與項目建設,進一步拓寬脫貧群眾和低收入人口增收渠道;資金支出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切實加強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五、規范項目檔案管理,項目實施完成后,要完善資金管理資料,及時進行會計核算,增強資金安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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