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楚雄州財政局關于下達2024年中央農業防災減災和水利救災資金(防災救災第三批)的通知》(楚財農〔2024〕90號)要求,現下達2024年中央農業防災減災和水利救災資金(第三批)18萬元。資金管理要求:一、請按照《農業防災減災和水利救災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23〕13號)和《云南省農業生產和水利救災資金管理實施細則》(云財農〔2023〕19號)的規定,加強資金核算和管理,認真按規定的資金開支范圍和支出內容執行,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截留、挪用財政專項資金,確保資金使用規范安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二、加強預算績效管理。請嚴格按照預算績效管理的相關要求,強化績效管理,將預算績效管理貫穿于績效目標編制、績效跟蹤、績效評價及結果運用等各環節,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在項目實施中,圍繞項目績效目標,對項目的組織實施進展情況進行動態跟蹤,及時發現并糾正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確保績效目標如期實現。三、規范項目檔案管理,項目實施完成后,要完善資金管理資料,及時進行會計核算,增強資金安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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