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行政強制類) | |||||||||
序號 | 行使主體 (責任主體) | 職權名稱 | 設定依據 | 責任事項 | 追責情形 | 追責依據 | 監督方式 | 救濟途徑 | 備注 |
1 |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對專門用于從事無照經營活動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財物的查封、扣押 | 行政法規:《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國務院令第370號)第九條: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涉嫌無照經營行為進行查處取締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五)查封、扣押專門用于從事無照經營活動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財物。 | 1、實施前須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經批準; 2、由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 3、出示執法身份證件; 4、通知當事人到場; 5、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 6、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7、制作現場筆錄; 8、現場筆錄由當事人和行政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的,在筆錄中予以注明; 9、當事人不到場的,邀請見證人到場,由見證人和行政執法人員在現場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程序。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采取強制措施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 2、改變行政強制對象、條件、方式的; 3、違反法定程序實施行政強制的; 4、擴大查封、扣押、凍結范圍的; 5、使用或者損毀查封、扣押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 6、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間不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未依法及時解除查封、扣押的; 7、行政機關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或者劃撥的存款、匯款以及拍賣和依法處理所得的款項,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 8、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據為己有的; 9、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行政強制權為單位或者個人謀取利益的; 10、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六十一條、六十二條、六十三條、六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 | 1.咨詢或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法規股與信用監督管理股,電話號碼:0878-871265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 2.紀檢監察投訴:中共武定縣紀委監察委派駐武市場監督管理局紀檢監察組,電話號碼:0878-8712758 3.信函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電話號碼:0878-871270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郵編:651600 4.網站: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http://www.cxz.gov.cn:8080/system/login.jsp)電子郵箱:wdxscjgj@163.com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武定縣人民政府或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也可自知道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
2 |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對與無照經營行為有關的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資料的查封、扣押 | 行政法規:《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國務院令第370號)第九條: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涉嫌無照經營行為進行查處取締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四)查閱、復制、查封、扣押與無照經營行為有關的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資料。 | 1、實施前須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經批準; 2、由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 3、出示執法身份證件; 4、通知當事人到場; 5、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 6、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7、制作現場筆錄; 8、現場筆錄由當事人和行政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的,在筆錄中予以注明; 9、當事人不到場的,邀請見證人到場,由見證人和行政執法人員在現場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程序。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采取強制措施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 2、改變行政強制對象、條件、方式的; 3、違反法定程序實施行政強制的; 4、擴大查封、扣押、凍結范圍的; 5、使用或者損毀查封、扣押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 6、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間不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未依法及時解除查封、扣押的; 7、行政機關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或者劃撥的存款、匯款以及拍賣和依法處理所得的款項,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 8、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據為己有的; 9、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行政強制權為單位或者個人謀取利益的; 10、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六十一條、六十二條、六十三條、六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 | 1.咨詢或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法規股與信用監督管理股,電話號碼:0878-871265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 2.紀檢監察投訴:中共武定縣紀委監察委派駐武市場監督管理局紀檢監察組,電話號碼:0878-8712758 3.信函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電話號碼:0878-871270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郵編:651600 4.網站: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http://www.cxz.gov.cn:8080/system/login.jsp)電子郵箱:wdxscjgj@163.com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武定縣人民政府或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也可自知道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
3 |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對有證據表明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無照經營場所的查封 | 行政法規:《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國務院令第370號)第九條: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涉嫌無照經營行為進行查處取締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六)查閱、復制、查封、扣押與無照經營行為有關的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資料。 | 1、實施前須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經批準; 2、由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 3、出示執法身份證件; 4、通知當事人到場; 5、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 6、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7、制作現場筆錄; 8、現場筆錄由當事人和行政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的,在筆錄中予以注明; 9、當事人不到場的,邀請見證人到場,由見證人和行政執法人員在現場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程序。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采取強制措施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 2、改變行政強制對象、條件、方式的; 3、違反法定程序實施行政強制的; 4、擴大查封、扣押、凍結范圍的; 5、使用或者損毀查封、扣押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 6、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間不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未依法及時解除查封、扣押的; 7、行政機關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或者劃撥的存款、匯款以及拍賣和依法處理所得的款項,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 8、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據為己有的; 9、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行政強制權為單位或者個人謀取利益的; 10、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六十一條、六十二條、六十三條、六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 | 1.咨詢或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法規股與信用監督管理股,電話號碼:0878-871265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 2.紀檢監察投訴:中共武定縣紀委監察委派駐武市場監督管理局紀檢監察組,電話號碼:0878-8712758 3.信函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電話號碼:0878-871270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郵編:651600 4.網站: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http://www.cxz.gov.cn:8080/system/login.jsp)電子郵箱:wdxscjgj@163.com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武定縣人民政府或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也可自知道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
4 |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對未取得報廢汽車回收企業資格認定,擅自從事報廢汽車回收活動的經營主體的查封 | 行政法規:《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307號)第十八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職責,對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的經營活動實施監督;對未取得報廢汽車回收企業資格認定,擅自從事報廢汽車回收活動的,應當予以查封、取締。 | 1、實施前須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經批準; 2、由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 3、出示執法身份證件; 4、通知當事人到場; 5、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 6、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7、制作現場筆錄; 8、現場筆錄由當事人和行政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的,在筆錄中予以注明; 9、當事人不到場的,邀請見證人到場,由見證人和行政執法人員在現場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程序。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采取強制措施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 2、改變行政強制對象、條件、方式的; 3、違反法定程序實施行政強制的; 4、擴大查封、扣押、凍結范圍的; 5、使用或者損毀查封、扣押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 6、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間不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未依法及時解除查封、扣押的; 7、行政機關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或者劃撥的存款、匯款以及拍賣和依法處理所得的款項,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 8、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據為己有的; 9、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行政強制權為單位或者個人謀取利益的; 10、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六十一條、六十二條、六十三條、六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 | 1.咨詢或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法規股與信用監督管理股,電話號碼:0878-871265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 2.紀檢監察投訴:中共武定縣紀委監察委派駐武市場監督管理局紀檢監察組,電話號碼:0878-8712758 3.信函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電話號碼:0878-871270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郵編:651600 4.網站: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http://www.cxz.gov.cn:8080/system/login.jsp)電子郵箱:wdxscjgj@163.com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武定縣人民政府或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也可自知道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
5 |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對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的營業場所扣押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的查封 | 行政法規:《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63號)第二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擅自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或者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公安機關依法予以取締,查封其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場所,扣押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 | 1、實施前須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經批準; 2、由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 3、出示執法身份證件; 4、通知當事人到場; 5、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 6、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7、制作現場筆錄; 8、現場筆錄由當事人和行政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的,在筆錄中予以注明; 9、當事人不到場的,邀請見證人到場,由見證人和行政執法人員在現場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程序。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采取強制措施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 2、改變行政強制對象、條件、方式的; 3、違反法定程序實施行政強制的; 4、擴大查封、扣押、凍結范圍的; 5、使用或者損毀查封、扣押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 6、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間不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未依法及時解除查封、扣押的; 7、行政機關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或者劃撥的存款、匯款以及拍賣和依法處理所得的款項,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 8、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據為己有的; 9、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行政強制權為單位或者個人謀取利益的; 10、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六十一條、六十二條、六十三條、六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 | 1.咨詢或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法規股與信用監督管理股,電話號碼:0878-871265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 2.紀檢監察投訴:中共武定縣紀委監察委派駐武市場監督管理局紀檢監察組,電話號碼:0878-8712758 3.信函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電話號碼:0878-871270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郵編:651600 4.網站: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http://www.cxz.gov.cn:8080/system/login.jsp)電子郵箱:wdxscjgj@163.com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武定縣人民政府或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也可自知道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
6 |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對涉嫌傳銷的有關合同、票據、賬簿、產品(商品)、工具、設備、原材料、經營場所的查封、扣押 | 行政法規:《禁止傳銷條例》(國務院令第444號)第十四條: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涉嫌傳銷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責令停止相關活動; (二)向涉嫌傳銷的組織者、經營者和個人調查、了解有關情況; (三)進入涉嫌傳銷的經營場所和培訓、集會等活動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四)查閱、復制、查封、扣押涉嫌傳銷的有關合同、票據、賬簿等資料; (五)查封、扣押涉嫌專門用于傳銷的產品(商品)、工具、設備、原材料等財物; (六)查封涉嫌傳銷的經營場所; | 1、實施前須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經批準; 2、由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 3、出示執法身份證件; 4、通知當事人到場; 5、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 6、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7、制作現場筆錄; 8、現場筆錄由當事人和行政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的,在筆錄中予以注明; 9、當事人不到場的,邀請見證人到場,由見證人和行政執法人員在現場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程序。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采取強制措施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 2、改變行政強制對象、條件、方式的; 3、違反法定程序實施行政強制的; 4、擴大查封、扣押、凍結范圍的; 5、使用或者損毀查封、扣押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 6、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間不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未依法及時解除查封、扣押的; 7、行政機關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或者劃撥的存款、匯款以及拍賣和依法處理所得的款項,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 8、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據為己有的; 9、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行政強制權為單位或者個人謀取利益的; 10、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六十一條、六十二條、六十三條、六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 | 1.咨詢或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法規股與信用監督管理股,電話號碼:0878-871265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 2.紀檢監察投訴:中共武定縣紀委監察委派駐武市場監督管理局紀檢監察組,電話號碼:0878-8712758 3.信函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電話號碼:0878-871270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郵編:651600 4.網站: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http://www.cxz.gov.cn:8080/system/login.jsp)電子郵箱:wdxscjgj@163.com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武定縣人民政府或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也可自知道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
7 |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對相關企業與直銷活動有關的材料和非法財物的查封、扣押 | 行政法規:《直銷管理條例》( 國務院令第443號)第三十五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實施日常的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采取下列措施進行現場檢查: (四)查閱、復制、查封、扣押相關企業與直銷活動有關的材料和非法財物。 | 1、實施前須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經批準; 2、由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 3、出示執法身份證件; 4、通知當事人到場; 5、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 6、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7、制作現場筆錄; 8、現場筆錄由當事人和行政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的,在筆錄中予以注明; 9、當事人不到場的,邀請見證人到場,由見證人和行政執法人員在現場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程序。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采取強制措施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 2、改變行政強制對象、條件、方式的; 3、違反法定程序實施行政強制的; 4、擴大查封、扣押、凍結范圍的; 5、使用或者損毀查封、扣押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 6、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間不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未依法及時解除查封、扣押的; 7、行政機關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或者劃撥的存款、匯款以及拍賣和依法處理所得的款項,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 8、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據為己有的; 9、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行政強制權為單位或者個人謀取利益的; 10、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六十一條、六十二條、六十三條、六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 | 1.咨詢或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法規股與信用監督管理股,電話號碼:0878-871265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 2.紀檢監察投訴:中共武定縣紀委監察委派駐武市場監督管理局紀檢監察組,電話號碼:0878-8712758 3.信函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電話號碼:0878-871270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郵編:651600 4.網站: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http://www.cxz.gov.cn:8080/system/login.jsp)電子郵箱:wdxscjgj@163.com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武定縣人民政府或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也可自知道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
8 |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對與涉嫌違法廣告直接相關的廣告物品、經營工具、設備等財物查封、扣押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自1995年2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九條一款(五)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履行廣告監管職責,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五)查封、扣押與涉嫌違法廣告直接相關的廣告物品、經營工具、設備等財物。 | 1、實施前須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經批準; 2、由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 3、出示執法身份證件; 4、通知當事人到場; 5、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 6、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7、制作現場筆錄; 8、現場筆錄由當事人和行政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的,在筆錄中予以注明; 9、當事人不到場的,邀請見證人到場,由見證人和行政執法人員在現場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程序。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采取強制措施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 2、改變行政強制對象、條件、方式的; 3、違反法定程序實施行政強制的; 4、擴大查封、扣押、凍結范圍的; 5、使用或者損毀查封、扣押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 6、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間不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未依法及時解除查封、扣押的; 7、行政機關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或者劃撥的存款、匯款以及拍賣和依法處理所得的款項,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 8、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據為己有的; 9、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行政強制權為單位或者個人謀取利益的; 10、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六十一條、六十二條、六十三條、六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 | 1.咨詢或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法規股與信用監督管理股,電話號碼:0878-871265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 2.紀檢監察投訴:中共武定縣紀委監察委派駐武市場監督管理局紀檢監察組,電話號碼:0878-8712758 3.信函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電話號碼:0878-871270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郵編:651600 4.網站: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http://www.cxz.gov.cn:8080/system/login.jsp)電子郵箱:wdxscjgj@163.com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武定縣人民政府或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也可自知道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
9 |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對公司營業執照的臨時扣留 |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48號)第六十一條 公司登記機關對需要認定的營業執照,可以臨時扣留,扣留期限不得超過10天。 | 1、實施前須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經批準; 2、由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 3、出示執法身份證件; 4、通知當事人到場; 5、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 6、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7、制作現場筆錄; 8、現場筆錄由當事人和行政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的,在筆錄中予以注明; 9、當事人不到場的,邀請見證人到場,由見證人和行政執法人員在現場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程序。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采取強制措施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 2、改變行政強制對象、條件、方式的; 3、違反法定程序實施行政強制的; 4、擴大查封、扣押、凍結范圍的; 5、使用或者損毀查封、扣押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 6、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間不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未依法及時解除查封、扣押的; 7、行政機關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或者劃撥的存款、匯款以及拍賣和依法處理所得的款項,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 8、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據為己有的; 9、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行政強制權為單位或者個人謀取利益的; 10、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六十一條、六十二條、六十三條、六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 | 1.咨詢或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法規股與信用監督管理股,電話號碼:0878-871265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 2.紀檢監察投訴:中共武定縣紀委監察委派駐武市場監督管理局紀檢監察組,電話號碼:0878-8712758 3.信函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電話號碼:0878-871270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郵編:651600 4.網站: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http://www.cxz.gov.cn:8080/system/login.jsp)電子郵箱:wdxscjgj@163.com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武定縣人民政府或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也可自知道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
10 |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對企業營業執照扣繳 |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48號)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登記主管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是企業法人憑證,除登記主管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可以扣繳或者吊銷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押、毀壞。 | 1、實施前須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經批準; 2、由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 3、出示執法身份證件; 4、通知當事人到場; 5、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 6、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7、制作現場筆錄; 8、現場筆錄由當事人和行政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的,在筆錄中予以注明; 9、當事人不到場的,邀請見證人到場,由見證人和行政執法人員在現場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程序。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采取強制措施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 2、改變行政強制對象、條件、方式的; 3、違反法定程序實施行政強制的; 4、擴大查封、扣押、凍結范圍的; 5、使用或者損毀查封、扣押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 6、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間不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未依法及時解除查封、扣押的; 7、行政機關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或者劃撥的存款、匯款以及拍賣和依法處理所得的款項,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 8、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據為己有的; 9、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行政強制權為單位或者個人謀取利益的; 10、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六十一條、六十二條、六十三條、六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 | 1.咨詢或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法規股與信用監督管理股,電話號碼:0878-871265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 2.紀檢監察投訴:中共武定縣紀委監察委派駐武市場監督管理局紀檢監察組,電話號碼:0878-8712758 3.信函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電話號碼:0878-871270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郵編:651600 4.網站: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http://www.cxz.gov.cn:8080/system/login.jsp)電子郵箱:wdxscjgj@163.com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武定縣人民政府或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也可自知道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
11 |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對與生產、銷售偽劣商品行為有關的場所、款項、設備、材料、工具等封存或者扣留;對與生產、銷售偽劣商品行為有關的合同、發票、帳1冊、文件和其他資料查閱、復制、扣留、封存 | 地方法規:《云南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一九九九年四月二日云南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第十七條:監督檢查機關在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時依法行使下列職權:第一款第(五)縣經監督檢查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對與不正當競爭行為有關的財物采取查封、扣留的措施。 | 1、實施前須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經批準; 2、由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 3、出示執法身份證件; 4、通知當事人到場; 5、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 6、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7、制作現場筆錄; 8、現場筆錄由當事人和行政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的,在筆錄中予以注明; 9、當事人不到場的,邀請見證人到場,由見證人和行政執法人員在現場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程序。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采取強制措施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 2、改變行政強制對象、條件、方式的; 3、違反法定程序實施行政強制的; 4、擴大查封、扣押、凍結范圍的; 5、使用或者損毀查封、扣押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 6、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間不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未依法及時解除查封、扣押的; 7、行政機關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或者劃撥的存款、匯款以及拍賣和依法處理所得的款項,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 8、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據為己有的; 9、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行政強制權為單位或者個人謀取利益的; 10、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六十一條、六十二條、六十三條、六十四條。 | 1.咨詢或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法規股與信用監督管理股,電話號碼:0878-871265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 2.紀檢監察投訴:中共武定縣紀委監察委派駐武市場監督管理局紀檢監察組,電話號碼:0878-8712758 3.信函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電話號碼:0878-871270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郵編:651600 4.網站: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http://www.cxz.gov.cn:8080/system/login.jsp)電子郵箱:wdxscjgj@163.com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武定縣人民政府或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也可自知道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
12 |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對與生產、銷售偽劣商品行為有關的場所、款項、設備、材料、工具、合同、發票、帳1冊、文件和其他資料的封存或者扣留 | 地方法規:《云南省查處生產銷售偽劣商品行為條例》(1994年9月24日云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12月3日云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云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訂15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第九條一款(三)項:封存或者扣留與生產、銷售偽劣商品行為有關的場所、款項、設備、材料、工具等;(四)查閱、復制、扣留、封存與生產、銷售偽劣商品行為有關的合同、發票、帳1冊、文件和其他資料。 | 1、實施前須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經批準; 2、由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 3、出示執法身份證件; 4、通知當事人到場; 5、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 6、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7、制作現場筆錄; 8、現場筆錄由當事人和行政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的,在筆錄中予以注明; 9、當事人不到場的,邀請見證人到場,由見證人和行政執法人員在現場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程序。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采取強制措施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 2、改變行政強制對象、條件、方式的; 3、違反法定程序實施行政強制的; 4、擴大查封、扣押、凍結范圍的; 5、使用或者損毀查封、扣押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 6、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間不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未依法及時解除查封、扣押的; 7、行政機關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或者劃撥的存款、匯款以及拍賣和依法處理所得的款項,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 8、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據為己有的; 9、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行政強制權為單位或者個人謀取利益的; 10、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六十一條、六十二條、六十三條、六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 | 1.咨詢或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法規股與信用監督管理股,電話號碼:0878-871265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 2.紀檢監察投訴:中共武定縣紀委監察委派駐武市場監督管理局紀檢監察組,電話號碼:0878-8712758 3.信函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電話號碼:0878-871270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郵編:651600 4.網站: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http://www.cxz.gov.cn:8080/system/login.jsp)電子郵箱:wdxscjgj@163.com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武定縣人民政府或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也可自知道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
13 |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對與違法違章行為有關的合同、發票、帳1冊、文書和其他有關資料、商品和資金扣留、封存;扣留營業執照 | 地方法規:《云南省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1996年7月24日 云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第二十二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違法違章行為時,行使下列職權: (一)依法調查和詢問行為人; (二)查閱、復制、拍照、扣留、封存與違法違章行為有關的合同、發票、帳1冊、文書和其他有關資料; (三)封存、扣留與違法違章行為有關的商品和資金; (四)按規定程序向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查詢與違法違章行為有關的往來款項和帳1務; (五)監督處理違法違章經營的商品; (六)扣留或者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七)行使法律、法規和本條例賦予的行政處罰權。 | 1、實施前須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經批準; 2、由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 3、出示執法身份證件; 4、通知當事人到場; 5、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 6、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7、制作現場筆錄; 8、現場筆錄由當事人和行政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的,在筆錄中予以注明; 9、當事人不到場的,邀請見證人到場,由見證人和行政執法人員在現場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程序。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采取強制措施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 2、改變行政強制對象、條件、方式的; 3、違反法定程序實施行政強制的; 4、擴大查封、扣押、凍結范圍的; 5、使用或者損毀查封、扣押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 6、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間不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未依法及時解除查封、扣押的; 7、行政機關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或者劃撥的存款、匯款以及拍賣和依法處理所得的款項,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 8、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據為己有的; 9、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行政強制權為單位或者個人謀取利益的; 10、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六十一條、六十二條、六十三條、六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 | 1.咨詢或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法規股與信用監督管理股,電話號碼:0878-871265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 2.紀檢監察投訴:中共武定縣紀委監察委派駐武市場監督管理局紀檢監察組,電話號碼:0878-8712758 3.信函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電話號碼:0878-871270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郵編:651600 4.網站: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http://www.cxz.gov.cn:8080/system/login.jsp)電子郵箱:wdxscjgj@163.com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武定縣人民政府或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也可自知道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
14 |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對有證據證明侵犯世界博覽會標志專有權的物品的查封或者扣押 | 行政法規:《世界博覽會標志保護條例》( 國務院令第422號) 第十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已經取得的違法嫌疑證據或者舉報查處涉嫌侵犯世界博覽會標志專有權的行為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四)檢查與侵權活動有關的物品;對有證據證明侵犯世界博覽會標志專有權的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 1、實施前須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經批準; 2、由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 3、出示執法身份證件; 4、通知當事人到場; 5、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 6、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7、制作現場筆錄; 8、現場筆錄由當事人和行政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的,在筆錄中予以注明; 9、當事人不到場的,邀請見證人到場,由見證人和行政執法人員在現場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程序。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采取強制措施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 2、改變行政強制對象、條件、方式的; 3、違反法定程序實施行政強制的; 4、擴大查封、扣押、凍結范圍的; 5、使用或者損毀查封、扣押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 6、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間不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未依法及時解除查封、扣押的; 7、行政機關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或者劃撥的存款、匯款以及拍賣和依法處理所得的款項,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 8、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據為己有的; 9、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行政強制權為單位或者個人謀取利益的; 10、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六十一條、六十二條、六十三條、六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 | 1.咨詢或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法規股與信用監督管理股,電話號碼:0878-871265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 2.紀檢監察投訴:中共武定縣紀委監察委派駐武市場監督管理局紀檢監察組,電話號碼:0878-8712758 3.信函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電話號碼:0878-871270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郵編:651600 4.網站: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http://www.cxz.gov.cn:8080/system/login.jsp)電子郵箱:wdxscjgj@163.com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武定縣人民政府或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也可自知道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
15 |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對與不正當競爭行為有關的財物的查封、扣留 | 地方法規:《云南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一九九九年四月二日云南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第十七條一款(五)項:監督檢查機關在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時依法行使下列職權:經監督檢查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對與不正當競爭行為有關的財物采取查封、扣留的措施。 | 1、實施前須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經批準; 2、由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 3、出示執法身份證件; 4、通知當事人到場; 5、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 6、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7、制作現場筆錄; 8、現場筆錄由當事人和行政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的,在筆錄中予以注明; 9、當事人不到場的,邀請見證人到場,由見證人和行政執法人員在現場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程序。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采取強制措施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 2、改變行政強制對象、條件、方式的; 3、違反法定程序實施行政強制的; 4、擴大查封、扣押、凍結范圍的; 5、使用或者損毀查封、扣押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 6、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間不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未依法及時解除查封、扣押的; 7、行政機關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或者劃撥的存款、匯款以及拍賣和依法處理所得的款項,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 8、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據為己有的; 9、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行政強制權為單位或者個人謀取利益的; 10、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六十一條、六十二條、六十三條、六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 | 1.咨詢或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法規股與信用監督管理股,電話號碼:0878-871265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 2.紀檢監察投訴:中共武定縣紀委監察委派駐武市場監督管理局紀檢監察組,電話號碼:0878-8712758 3.信函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電話號碼:0878-871270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郵編:651600 4.網站: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http://www.cxz.gov.cn:8080/system/login.jsp)電子郵箱:wdxscjgj@163.com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武定縣人民政府或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也可自知道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
16 |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對有證據證明是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物品的查封、扣押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二條: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已經取得的違法嫌疑證據或者舉報,對涉嫌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四)檢查與侵權活動有關的物品;對有證據證明是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 1、實施前須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經批準; 2、由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 3、出示執法身份證件; 4、通知當事人到場; 5、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 6、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7、制作現場筆錄; 8、現場筆錄由當事人和行政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的,在筆錄中予以注明; 9、當事人不到場的,邀請見證人到場,由見證人和行政執法人員在現場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程序。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采取強制措施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 2、改變行政強制對象、條件、方式的; 3、違反法定程序實施行政強制的; 4、擴大查封、扣押、凍結范圍的; 5、使用或者損毀查封、扣押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 6、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間不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未依法及時解除查封、扣押的; 7、行政機關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或者劃撥的存款、匯款以及拍賣和依法處理所得的款項,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 8、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據為己有的; 9、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行政強制權為單位或者個人謀取利益的; 10、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六十一條、六十二條、六十三條、六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 | 1.咨詢或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法規股與信用監督管理股,電話號碼:0878-871265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 2.紀檢監察投訴:中共武定縣紀委監察委派駐武市場監督管理局紀檢監察組,電話號碼:0878-8712758 3.信函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電話號碼:0878-871270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郵編:651600 4.網站: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http://www.cxz.gov.cn:8080/system/login.jsp)電子郵箱:wdxscjgj@163.com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武定縣人民政府或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也可自知道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
17 |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對有證據證明是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的物品的查封、扣押 | 行政法規:《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 國務院令第345號)第十一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已經取得的違法嫌疑證據或者舉報,對涉嫌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的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四)檢查與侵權活動有關的物品;對有證據證明是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的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 1、實施前須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經批準; 2、由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 3、出示執法身份證件; 4、通知當事人到場; 5、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 6、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7、制作現場筆錄; 8、現場筆錄由當事人和行政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的,在筆錄中予以注明; 9、當事人不到場的,邀請見證人到場,由見證人和行政執法人員在現場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程序。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采取強制措施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 2、改變行政強制對象、條件、方式的; 3、違反法定程序實施行政強制的; 4、擴大查封、扣押、凍結范圍的; 5、使用或者損毀查封、扣押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 6、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間不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未依法及時解除查封、扣押的; 7、行政機關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或者劃撥的存款、匯款以及拍賣和依法處理所得的款項,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 8、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據為己有的; 9、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行政強制權為單位或者個人謀取利益的; 10、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六十一條、六十二條、六十三條、六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 | 1.咨詢或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法規股與信用監督管理股,電話號碼:0878-871265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 2.紀檢監察投訴:中共武定縣紀委監察委派駐武市場監督管理局紀檢監察組,電話號碼:0878-8712758 3.信函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電話號碼:0878-871270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郵編:651600 4.網站: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http://www.cxz.gov.cn:8080/system/login.jsp)電子郵箱:wdxscjgj@163.com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武定縣人民政府或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也可自知道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
18 |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或者有其他嚴重質量問題的產品,以及直接用于生產、銷售該項產品的原輔材料、包裝物、生產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八條:縣級以上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根據已經取得的違法嫌疑證據或者舉報,對涉嫌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四) 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或者有其他嚴重質量問題的產品,以及直接用于生產、銷售該項產品的原輔材料、包裝物、生產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 1.實施前須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經批準; 2.由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 3.出示執法身份證件; 4.通知當事人到場; 5.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 6.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7.制作現場筆錄; 8.現場筆錄由當事人和行政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的,在筆錄中予以注明; 9.當事人不到場的,邀請見證人到場,由見證人和行政執法人員在現場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程序。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采取強制措施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 2.改變行政強制對象、條件、方式的; 3.違反法定程序實施行政強制的; 4.擴大查封、扣押、凍結范圍的; 5.使用或者損毀查封、扣押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 6.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間不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未依法及時解除查封、扣押的; 7.行政機關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或者劃撥的存款、匯款以及拍賣和依法處理所得的款項,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 8.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查封、扣押的場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六十一條、六十二條、六十三條、六十四條;其他責任詳見“共性責任”部分。 | 1.咨詢或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法規股與信用監督管理股,電話號碼:0878-871265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 2.紀檢監察投訴:中共武定縣紀委監察委派駐武市場監督管理局紀檢監察組,電話號碼:0878-8712758 3.信函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電話號碼:0878-871270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郵編:651600 4.網站: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http://www.cxz.gov.cn:8080/system/login.jsp)電子郵箱:wdxscjgj@163.com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級行政業務主管部門或者本級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也可自知道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
19 |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對涉嫌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其他有嚴重質量問題的棉花以及專門用于生產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棉花的設備、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 行政法規:《棉花質量監督管理條例》( 國務院令第470號)第二十條第四項:棉花質量監督機構在實施棉花質量監督檢查過程中,根據違法嫌疑證據或者舉報,對涉嫌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四)對涉嫌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其他有嚴重質量問題的棉花以及專門用于生產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棉花的設備、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 1.實施前須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經批準; 2.由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 3.出示執法身份證件; 4.通知當事人到場; 5.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 6.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7.制作現場筆錄; 8.現場筆錄由當事人和行政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的,在筆錄中予以注明; 9.當事人不到場的,邀請見證人到場,由見證人和行政執法人員在現場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程序。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采取強制措施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 2.改變行政強制對象、條件、方式的; 3.違反法定程序實施行政強制的; 4.擴大查封、扣押、凍結范圍的; 5.使用或者損毀查封、扣押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 6.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間不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未依法及時解除查封、扣押的; 7.行政機關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或者劃撥的存款、匯款以及拍賣和依法處理所得的款項,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 8.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查封、扣押的場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六十一條、六十二條、六十三條、六十四條;其他責任詳見“共性責任”部分。 | 1.咨詢或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法規股與信用監督管理股,電話號碼:0878-871265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 2.紀檢監察投訴:中共武定縣紀委監察委派駐武市場監督管理局紀檢監察組,電話號碼:0878-8712758 3.信函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電話號碼:0878-871270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郵編:651600 4.網站: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http://www.cxz.gov.cn:8080/system/login.jsp)電子郵箱:wdxscjgj@163.com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級行政業務主管部門或者本級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也可自知道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
20 |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對涉嫌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其他有嚴重質量問題的繭絲以及直接用于生產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繭絲的設備、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 行政法規:《棉花質量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70號)第二十條 棉花質量監督機構在實施棉花質量監督檢查過程中,根據違法嫌疑證據或者舉報,對涉嫌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四)對涉嫌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其他有嚴重質量問題的棉花以及專門用于生產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棉花的設備、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第三十八條 毛、絨、繭絲、麻類纖維的質量監督管理,比照本條例執行。 | 1.實施前須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經批準; 2.由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 3.出示執法身份證件; 4.通知當事人到場; 5.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 6.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7.制作現場筆錄; 8.現場筆錄由當事人和行政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的,在筆錄中予以注明; 9.當事人不到場的,邀請見證人到場,由見證人和行政執法人員在現場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程序。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采取強制措施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 2.改變行政強制對象、條件、方式的; 3.違反法定程序實施行政強制的; 4.擴大查封、扣押、凍結范圍的; 5.使用或者損毀查封、扣押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 6.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間不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未依法及時解除查封、扣押的; 7.行政機關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或者劃撥的存款、匯款以及拍賣和依法處理所得的款項,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 8.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查封、扣押的場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六十一條、六十二條、六十三條、六十四條;其他責任詳見“共性責任”部分。 | 1.咨詢或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法規股與信用監督管理股,電話號碼:0878-871265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 2.紀檢監察投訴:中共武定縣紀委監察委派駐武市場監督管理局紀檢監察組,電話號碼:0878-8712758 3.信函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電話號碼:0878-871270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郵編:651600 4.網站: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http://www.cxz.gov.cn:8080/system/login.jsp)電子郵箱:wdxscjgj@163.com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級行政業務主管部門或者本級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也可自知道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
21 |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對涉嫌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其他有嚴重質量問題的麻類纖維,以及直接用于生產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麻類纖維的設備、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 行政法規:《棉花質量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70號)第二十條 棉花質量監督機構在實施棉花質量監督檢查過程中,根據違法嫌疑證據或者舉報,對涉嫌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四)對涉嫌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其他有嚴重質量問題的棉花以及專門用于生產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棉花的設備、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第三十八條 毛、絨、繭絲、麻類纖維的質量監督管理,比照本條例執行。 | 1.實施前須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經批準; 2.由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 3.出示執法身份證件; 4.通知當事人到場; 5.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 6.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7.制作現場筆錄; 8.現場筆錄由當事人和行政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的,在筆錄中予以注明; 9.當事人不到場的,邀請見證人到場,由見證人和行政執法人員在現場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程序。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采取強制措施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 2.改變行政強制對象、條件、方式的; 3.違反法定程序實施行政強制的; 4.擴大查封、扣押、凍結范圍的; 5.使用或者損毀查封、扣押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 6.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間不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未依法及時解除查封、扣押的; 7.行政機關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或者劃撥的存款、匯款以及拍賣和依法處理所得的款項,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 8.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查封、扣押的場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六十一條、六十二條、六十三條、六十四條;其他責任詳見“共性責任”部分。 | 1.咨詢或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法規股與信用監督管理股,電話號碼:0878-871265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 2.紀檢監察投訴:中共武定縣紀委監察委派駐武市場監督管理局紀檢監察組,電話號碼:0878-8712758 3.信函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電話號碼:0878-871270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郵編:651600 4.網站: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http://www.cxz.gov.cn:8080/system/login.jsp)電子郵箱:wdxscjgj@163.com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級行政業務主管部門或者本級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也可自知道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
22 |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對有證據表明屬于違反本條例生產、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的列入目錄產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40號 自2005年9月4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條:縣級以上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根據已經取得的違法嫌疑證據或者舉報,對涉嫌違反本條例的行為進行查處并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三)對有證據表明屬于違反本條例生產、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的列入目錄產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 1.實施前須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經批準; 2.由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 3.出示執法身份證件; 4.通知當事人到場; 5.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 6.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7.制作現場筆錄; 8.現場筆錄由當事人和行政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的,在筆錄中予以注明; 9.當事人不到場的,邀請見證人到場,由見證人和行政執法人員在現場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程序。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采取強制措施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 2.改變行政強制對象、條件、方式的; 3.違反法定程序實施行政強制的; 4.擴大查封、扣押、凍結范圍的; 5.使用或者損毀查封、扣押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 6.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間不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未依法及時解除查封、扣押的; 7.行政機關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或者劃撥的存款、匯款以及拍賣和依法處理所得的款項,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 8.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查封、扣押的場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六十一條、六十二條、六十三條、六十四條;其他責任詳見“共性責任”部分。 | 1.咨詢或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法規股與信用監督管理股,電話號碼:0878-871265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 2.紀檢監察投訴:中共武定縣紀委監察委派駐武市場監督管理局紀檢監察組,電話號碼:0878-8712758 3.信函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電話號碼:0878-871270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郵編:651600 4.網站: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http://www.cxz.gov.cn:8080/system/login.jsp)電子郵箱:wdxscjgj@163.com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級行政業務主管部門或者本級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也可自知道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
23 |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對需要進一步查驗的產品采取先行登記保存或者扣押 | 地方性法規:《云南省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條例》(自1995年5月31日起施行)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技術監督管理部門及其行政執法人員在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三)對需要進一步查驗的產品,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采取先行登記保存或者扣押措施;必要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凍結其相應的銀行存款。 | 1.實施前須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經批準; 2.由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 3.出示執法身份證件; 4.通知當事人到場; 5.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 6.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7.制作現場筆錄; 8.現場筆錄由當事人和行政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的,在筆錄中予以注明; 9.當事人不到場的,邀請見證人到場,由見證人和行政執法人員在現場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程序。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采取強制措施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 2.改變行政強制對象、條件、方式的; 3.違反法定程序實施行政強制的; 4.擴大查封、扣押、凍結范圍的; 5.使用或者損毀查封、扣押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 6.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間不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未依法及時解除查封、扣押的; 7.行政機關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或者劃撥的存款、匯款以及拍賣和依法處理所得的款項,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 8.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查封、扣押的場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六十一條、六十二條、六十三條、六十四條;其他責任詳見“共性責任”部分。 | 1.咨詢或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法規股與信用監督管理股,電話號碼:0878-871265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 2.紀檢監察投訴:中共武定縣紀委監察委派駐武市場監督管理局紀檢監察組,電話號碼:0878-8712758 3.信函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電話號碼:0878-871270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郵編:651600 4.網站: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http://www.cxz.gov.cn:8080/system/login.jsp)電子郵箱:wdxscjgj@163.com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級行政業務主管部門或者本級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也可自知道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
24 |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對未取得《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或者《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制造、修理計量器具的,封存制造、修理的計量器具 |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1987年1月19日國務院批準 1987年2月1日國家計量局發布)第四十七條:未取得《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或者《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制造、修理計量器具的,責令其停止生產、停止營業,封存制造、修理的計量器具,沒收全部違法所得,可并處相當其違法所得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罰款。 | 1.實施前須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經批準; 2.由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 3.出示執法身份證件; 4.通知當事人到場; 5.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 6.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7.制作現場筆錄; 8.現場筆錄由當事人和行政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的,在筆錄中予以注明; 9.當事人不到場的,邀請見證人到場,由見證人和行政執法人員在現場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程序。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采取強制措施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 2.改變行政強制對象、條件、方式的; 3.違反法定程序實施行政強制的; 4.擴大查封、扣押、凍結范圍的; 5.使用或者損毀查封、扣押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 6.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間不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未依法及時解除查封、扣押的; 7.行政機關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或者劃撥的存款、匯款以及拍賣和依法處理所得的款項,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 8.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查封、扣押的場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六十一條、六十二條、六十三條、六十四條;其他責任詳見“共性責任”部分。 | 1.咨詢或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法規股與信用監督管理股,電話號碼:0878-871265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 2.紀檢監察投訴:中共武定縣紀委監察委派駐武市場監督管理局紀檢監察組,電話號碼:0878-8712758 3.信函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電話號碼:0878-871270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郵編:651600 4.網站: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http://www.cxz.gov.cn:8080/system/login.jsp)電子郵箱:wdxscjgj@163.com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級行政業務主管部門或者本級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也可自知道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
25 |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對制造、銷售未經型式批準或樣機試驗合格的計量器具新產品的封存 |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1987年1月19日國務院批準 1987年2月1日國家計量局發布)第四十八條:制造、銷售未經型式批準或樣機試驗合格的計量器具新產品的,責令其停止制造、銷售,封存該種新產品,沒收全部違法所得,可并處三千以下的罰款。 | 1.實施前須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經批準; 2.由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 3.出示執法身份證件; 4.通知當事人到場; 5.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 6.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7.制作現場筆錄; 8.現場筆錄由當事人和行政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的,在筆錄中予以注明; 9.當事人不到場的,邀請見證人到場,由見證人和行政執法人員在現場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程序。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采取強制措施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 2.改變行政強制對象、條件、方式的; 3.違反法定程序實施行政強制的; 4.擴大查封、扣押、凍結范圍的; 5.使用或者損毀查封、扣押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 6.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間不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未依法及時解除查封、扣押的; 7.行政機關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或者劃撥的存款、匯款以及拍賣和依法處理所得的款項,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 8.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查封、扣押的場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六十一條、六十二條、六十三條、六十四條;其他責任詳見“共性責任”部分。 | 1.咨詢或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法規股與信用監督管理股,電話號碼:0878-871265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 2.紀檢監察投訴:中共武定縣紀委監察委派駐武市場監督管理局紀檢監察組,電話號碼:0878-8712758 3.信函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電話號碼:0878-871270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郵編:651600 4.網站: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http://www.cxz.gov.cn:8080/system/login.jsp)電子郵箱:wdxscjgj@163.com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級行政業務主管部門或者本級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也可自知道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
26 |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對未取得《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或者《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制造、修理計量器具的封存制造、修理的計量器具 |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1987年1月19日國務院批準 1987年2月1日國家計量局發布)第四十七條 未取得《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或者《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制造、修理計量器具的,責令其停止生產、停止營業,封存制造、修理的計量器具,沒收全部違法所得,可并處相當其違法所得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罰款。 | 1.實施前須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經批準; 2.由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 3.出示執法身份證件; 4.通知當事人到場; 5.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 6.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7.制作現場筆錄; 8.現場筆錄由當事人和行政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的,在筆錄中予以注明; 9.當事人不到場的,邀請見證人到場,由見證人和行政執法人員在現場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程序。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采取強制措施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 2.改變行政強制對象、條件、方式的; 3.違反法定程序實施行政強制的; 4.擴大查封、扣押、凍結范圍的; 5.使用或者損毀查封、扣押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 6.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間不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未依法及時解除查封、扣押的; 7.行政機關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或者劃撥的存款、匯款以及拍賣和依法處理所得的款項,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 8.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查封、扣押的場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六十一條、六十二條、六十三條、六十四條;其他責任詳見“共性責任”部分。 | 1.咨詢或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法規股與信用監督管理股,電話號碼:0878-871265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 2.紀檢監察投訴:中共武定縣紀委監察委派駐武市場監督管理局紀檢監察組,電話號碼:0878-8712758 3.信函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電話號碼:0878-871270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郵編:651600 4.網站: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http://www.cxz.gov.cn:8080/system/login.jsp)電子郵箱:wdxscjgj@163.com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級行政業務主管部門或者本級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也可自知道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
27 |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對制造、銷售未經型式批準或樣機試驗合格的計量器具新產品的封存該種新產品 |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1987年1月19日國務院批準 1987年2月2日國家計量局發布)第四十八條 制造、銷售未經型式批準或樣機試驗合格的計量器具新產品的,責令其停止制造、銷售,封存該種新產品,沒收全部違法所得,可并處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 1.實施前須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經批準; 2.由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 3.出示執法身份證件; 4.通知當事人到場; 5.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 6.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7.制作現場筆錄; 8.現場筆錄由當事人和行政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的,在筆錄中予以注明; 9.當事人不到場的,邀請見證人到場,由見證人和行政執法人員在現場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程序。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采取強制措施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 2.改變行政強制對象、條件、方式的; 3.違反法定程序實施行政強制的; 4.擴大查封、扣押、凍結范圍的; 5.使用或者損毀查封、扣押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 6.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間不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未依法及時解除查封、扣押的; 7.行政機關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或者劃撥的存款、匯款以及拍賣和依法處理所得的款項,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 8.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查封、扣押的場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六十一條、六十二條、六十三條、六十四條;其他責任詳見“共性責任”部分。 | 1.咨詢或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法規股與信用監督管理股,電話號碼:0878-871265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 2.紀檢監察投訴:中共武定縣紀委監察委派駐武市場監督管理局紀檢監察組,電話號碼:0878-8712758 3.信函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電話號碼:0878-871270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郵編:651600 4.網站: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http://www.cxz.gov.cn:8080/system/login.jsp)電子郵箱:wdxscjgj@163.com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級行政業務主管部門或者本級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也可自知道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
28 |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對進口計量器具未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檢定合格而銷售封存計量器具 |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1987年1月19日國務院批準 1987年2月4日國家計量局發布)第五十條 進口計量器具,未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檢定合格而銷售的,責令其停止銷售,封存計量器具,沒收全部違法所得,可并處其銷售額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罰款。 | 1.實施前須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經批準; 2.由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 3.出示執法身份證件; 4.通知當事人到場; 5.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 6.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7.制作現場筆錄; 8.現場筆錄由當事人和行政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的,在筆錄中予以注明; 9.當事人不到場的,邀請見證人到場,由見證人和行政執法人員在現場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1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程序。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采取強制措施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 2.改變行政強制對象、條件、方式的; 3.違反法定程序實施行政強制的; 4.擴大查封、扣押、凍結范圍的; 5.使用或者損毀查封、扣押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 6.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間不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未依法及時解除查封、扣押的; 7.行政機關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或者劃撥的存款、匯款以及拍賣和依法處理所得的款項,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 8.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查封、扣押的場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六十一條、六十二條、六十三條、六十四條;其他責任詳見“共性責任”部分。 | 1.咨詢或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法規股與信用監督管理股,電話號碼:0878-871265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 2.紀檢監察投訴:中共武定縣紀委監察委派駐武市場監督管理局紀檢監察組,電話號碼:0878-8712758 3.信函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電話號碼:0878-871270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郵編:651600 4.網站: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http://www.cxz.gov.cn:8080/system/login.jsp)電子郵箱:wdxscjgj@163.com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級行政業務主管部門或者本級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也可自知道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
29 |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對進口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產品的封存、沒收、銷毀或必要技術處理 |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號)第三十三條:進口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產品的,應當封存并沒收該產品,監督銷毀或作必要技術處理;處以進口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罰款;對有關責任者給予行政處分,并可處以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 1.實施前須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經批準; 2.由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 3.出示執法身份證件; 4.通知當事人到場; 5.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 6.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7.制作現場筆錄; 8.現場筆錄由當事人和行政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的,在筆錄中予以注明; 9.當事人不到場的,邀請見證人到場,由見證人和行政執法人員在現場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程序。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采取強制措施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 2.改變行政強制對象、條件、方式的; 3.違反法定程序實施行政強制的; 4.擴大查封、扣押、凍結范圍的; 5.使用或者損毀查封、扣押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 6.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間不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未依法及時解除查封、扣押的; 7.行政機關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或者劃撥的存款、匯款以及拍賣和依法處理所得的款項,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 8.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查封、扣押的場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六十一條、六十二條、六十三條、六十四條;其他責任詳見“共性責任”部分。 | 1.咨詢或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法規股與信用監督管理股,電話號碼:0878-871265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 2.紀檢監察投訴:中共武定縣紀委監察委派駐武市場監督管理局紀檢監察組,電話號碼:0878-8712758 3.信函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電話號碼:0878-871270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郵編:651600 4.網站: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http://www.cxz.gov.cn:8080/system/login.jsp)電子郵箱:wdxscjgj@163.com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級行政業務主管部門或者本級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也可自知道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
30 |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對有證據表明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或者有其他嚴重事故隱患、能耗嚴重超標的特種設備,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六十一條: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在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三)對有證據表明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或者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特種設備實施查封、扣押; (四)對流入市場的達到報廢條件或者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實施查封、扣押;: 行政法規:《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549號)第五十一條: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根據舉報或者取得的涉嫌違法證據,對涉嫌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三)對有證據表明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 | 1.實施前須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經批準; 2.由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 3.出示執法身份證件; 4.通知當事人到場; 5.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 6.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7.制作現場筆錄; 8.現場筆錄由當事人和行政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的,在筆錄中予以注明; 9.當事人不到場的,邀請見證人到場,由見證人和行政執法人員在現場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程序。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采取強制措施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 2.改變行政強制對象、條件、方式的; 3.違反法定程序實施行政強制的; 4.擴大查封、扣押、凍結范圍的; 5.使用或者損毀查封、扣押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 6.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間不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未依法及時解除查封、扣押的; 7.行政機關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或者劃撥的存款、匯款以及拍賣和依法處理所得的款項,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 8.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查封、扣押的場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六十一條、六十二條、六十三條、六十四條;其他責任詳見“共性責任”部分。 | 1.咨詢或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法規股與信用監督管理股,電話號碼:0878-871265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 2.紀檢監察投訴:中共武定縣紀委監察委派駐武市場監督管理局紀檢監察組,電話號碼:0878-8712758 3.信函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電話號碼:0878-871270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郵編:651600 4.網站: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http://www.cxz.gov.cn:8080/system/login.jsp)電子郵箱:wdxscjgj@163.com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級行政業務主管部門或者本級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也可自知道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
31 |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對涉嫌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其他有嚴重質量問題的毛絨纖維,以及直接用于生產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設備、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 行政法規:《棉花質量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70號)第二十條 棉花質量監督機構在實施棉花質量監督檢查過程中,根據違法嫌疑證據或者舉報,對涉嫌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四)對涉嫌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其他有嚴重質量問題的棉花以及專門用于生產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棉花的設備、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第三十八條 毛、絨、繭絲、麻類纖維的質量監督管理,比照本條例執行。 | 1.實施前須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經批準; 2.由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 3.出示執法身份證件; 4.通知當事人到場; 5.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 6.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7.制作現場筆錄; 8.現場筆錄由當事人和行政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的,在筆錄中予以注明; 9.當事人不到場的,邀請見證人到場,由見證人和行政執法人員在現場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程序。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采取強制措施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 2.改變行政強制對象、條件、方式的; 3.違反法定程序實施行政強制的; 4.擴大查封、扣押、凍結范圍的; 5.使用或者損毀查封、扣押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 6.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間不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未依法及時解除查封、扣押的; 7.行政機關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或者劃撥的存款、匯款以及拍賣和依法處理所得的款項,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 8.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查封、扣押的場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六十一條、六十二條、六十三條、六十四條;其他責任詳見“共性責任”部分。 | 1.咨詢或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法規股與信用監督管理股,電話號碼:0878-871265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 2.紀檢監察投訴:中共武定縣紀委監察委派駐武市場監督管理局紀檢監察組,電話號碼:0878-8712758 3.信函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電話號碼:0878-871270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郵編:651600 4.網站: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http://www.cxz.gov.cn:8080/system/login.jsp)電子郵箱:wdxscjgj@163.com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級行政業務主管部門或者本級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也可自知道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
32 |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對有證據證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有證據證明存在安全隱患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查封、扣押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部門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有權采取下列措施,對生產經營者遵守本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查封、扣押有證據證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有證據證明存在安全隱患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 1、實施前須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經批準; 2、由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 3、出示執法身份證件; 4、通知當事人到場; 5、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 6、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7、制作現場筆錄; 8、現場筆錄由當事人和行政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的,在筆錄中予以注明; 9、當事人不到場的,邀請見證人到場,由見證人和行政執法人員在現場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程序。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采取強制措施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 2、改變行政強制對象、條件、方式的; 3、違反法定程序實施行政強制的; 4、擴大查封、扣押、凍結范圍的; 5、使用或者損毀查封、扣押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 6、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間不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未依法及時解除查封、扣押的; 7、行政機關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或者劃撥的存款、匯款以及拍賣和依法處理所得的款項,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 8、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據為己有的; 9、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行政強制權為單位或者個人謀取利益的; 10、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六十一條、六十二條、六十三條、六十四條;其他責任詳見“共性責任”部分。 | 1.咨詢或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法規股與信用監督管理股,電話號碼:0878-871265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 2.紀檢監察投訴:中共武定縣紀委監察委派駐武市場監督管理局紀檢監察組,電話號碼:0878-8712758 3.信函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電話號碼:0878-871270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郵編:651600 4.網站: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http://www.cxz.gov.cn:8080/system/login.jsp)電子郵箱:wdxscjgj@163.com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武定縣人民政府或上級行政業務主管部門申請復議,或者應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
33 |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對違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場所的查封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部門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有權采取下列措施,對生產經營者遵守本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查封違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場所。 | 1、實施前須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經批準; 2、由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 3、出示執法身份證件; 4、通知當事人到場; 5、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 6、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7、制作現場筆錄; 8、現場筆錄由當事人和行政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的,在筆錄中予以注明; 9、當事人不到場的,邀請見證人到場,由見證人和行政執法人員在現場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程序。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采取強制措施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 2、改變行政強制對象、條件、方式的; 3、違反法定程序實施行政強制的; 4、擴大查封、扣押、凍結范圍的; 5、使用或者損毀查封、扣押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 6、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間不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未依法及時解除查封、扣押的; 7、行政機關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或者劃撥的存款、匯款以及拍賣和依法處理所得的款項,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 8、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據為己有的; 9、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行政強制權為單位或者個人謀取利益的; 10、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六十一條、六十二條、六十三條、六十四條;其他責任詳見“共性責任”部分。 | 1.咨詢或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法規股與信用監督管理股,電話號碼:0878-871265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 2.紀檢監察投訴:中共武定縣紀委監察委派駐武市場監督管理局紀檢監察組,電話號碼:0878-8712758 3.信函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電話號碼:0878-871270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郵編:651600 4.網站: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http://www.cxz.gov.cn:8080/system/login.jsp)電子郵箱:wdxscjgj@163.com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武定縣人民政府或上級行政業務主管部門申請復議,或者應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
34 |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對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的封存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報告后,應當立即會同同級衛生行政、質量監督、農業行政等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減輕社會危害: (二)封存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進行檢驗;對確認屬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召回或者停止經營; | 1、決定階段責任:對案件調查中已查明的事實、證據等,應當進行記錄和核對,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且涉案的食品、或生產、銷售場所等符合查封(扣押)條件的,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經批準做出強制執行決定,送達查封(扣押)決定書。 2、實施階段責任:對涉案食品進行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時應當開列物品清單,告知當事人有進行陳述、申辯的權利。需要進行檢驗、檢測、檢疫或鑒定的,應當送檢,并填寫檢驗(檢測、檢疫、鑒定)告知書送達當事人。妥善保管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根據中止或終結執行的相關適用情形,做出中止或終結執行決定。 3、執行階段責任:對符合《行政強1制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應當予以解除查封(扣押)。對查實為案件證據或事實的,應當予以沒收。 4、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采取強制措施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 2、改變行政強制對象、條件、方式的; 3、違反法定程序實施行政強制的; 4、擴大查封、扣押、凍結范圍的; 5、使用或者損毀查封、扣押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 6、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間不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未依法及時解除查封、扣押的; 7、行政機關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或者劃撥的存款、匯款以及拍賣和依法處理所得的款項,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 8、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據為己有的; 9、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行政強制權為單位或者個人謀取利益的; 10、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六十一條、六十二條、六十三條、六十四條;其他責任詳見“共性責任”部分。 | 1.咨詢或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法規股與信用監督管理股,電話號碼:0878-871265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 2.紀檢監察投訴:中共武定縣紀委監察委派駐武市場監督管理局紀檢監察組,電話號碼:0878-8712758 3.信函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電話號碼:0878-871270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郵編:651600 4.網站: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http://www.cxz.gov.cn:8080/system/login.jsp)電子郵箱:wdxscjgj@163.com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武定縣人民政府或上級行政業務主管部門申請復議,或者應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
35 |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對被污染的食品相關產品,并責令進行清洗消毒的封存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報告后,應當立即會同同級衛生行政、質量監督、農業行政等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減輕社會危害:(三)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相關產品,并責令進行清洗消毒; | 1、決定階段責任:對案件調查中已查明的事實、證據等,應當進行記錄和核對,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且涉案的食品、或生產、銷售場所等符合查封(扣押)條件的,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經批準做出強制執行決定,送達查封(扣押)決定書。 2、實施階段責任:對涉案食品進行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時應當開列物品清單,告知當事人有進行陳述、申辯的權利。需要進行檢驗、檢測、檢疫或鑒定的,應當送檢,并填寫檢驗(檢測、檢疫、鑒定)告知書送達當事人。妥善保管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根據中止或終結執行的相關適用情形,做出中止或終結執行決定。 3、執行階段責任:對符合《行政強1制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應當予以解除查封(扣押)。對查實為案件證據或事實的,應當予以沒收。 4、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采取強制措施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 2、改變行政強制對象、條件、方式的; 3、違反法定程序實施行政強制的; 4、擴大查封、扣押、凍結范圍的; 5、使用或者損毀查封、扣押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 6、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間不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未依法及時解除查封、扣押的; 7、行政機關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或者劃撥的存款、匯款以及拍賣和依法處理所得的款項,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 8、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據為己有的; 9、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行政強制權為單位或者個人謀取利益的; 10、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六十一條、六十二條、六十三條、六十四條;其他責任詳見“共性責任”部分。 | 1.咨詢或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法規股與信用監督管理股,電話號碼:0878-871265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 2.紀檢監察投訴:中共武定縣紀委監察委派駐武市場監督管理局紀檢監察組,電話號碼:0878-8712758 3.信函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電話號碼:0878-871270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郵編:651600 4.網站: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http://www.cxz.gov.cn:8080/system/login.jsp)電子郵箱:wdxscjgj@163.com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武定縣人民政府或上級行政業務主管部門申請復議,或者應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
36 |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對有關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的查封、扣押 | 行政法規:《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 國務院令第503號)第十五條:農業、衛生、質檢、商務、工商、藥品等監督管理部門履行各自產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有下列職權: (二)查閱、復制、查封、扣押有關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 1、決定階段責任:對案件調查中已查明的事實、證據等,應當進行記錄和核對,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且涉案的食品、或生產、銷售場所等符合查封(扣押)條件的,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經批準做出強制執行決定,送達查封(扣押)決定書。 2、實施階段責任:對涉案食品進行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時應當開列物品清單,告知當事人有進行陳述、申辯的權利。需要進行檢驗、檢測、檢疫或鑒定的,應當送檢,并填寫檢驗(檢測、檢疫、鑒定)告知書送達當事人。妥善保管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根據中止或終結執行的相關適用情形,做出中止或終結執行決定。 3、執行階段責任:對符合《行政強1制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應當予以解除查封(扣押)。對查實為案件證據或事實的,應當予以沒收。 4、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采取強制措施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 2、改變行政強制對象、條件、方式的; 3、違反法定程序實施行政強制的; 4、擴大查封、扣押、凍結范圍的; 5、使用或者損毀查封、扣押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 6、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間不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未依法及時解除查封、扣押的; 7、行政機關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或者劃撥的存款、匯款以及拍賣和依法處理所得的款項,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 8、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據為己有的; 9、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行政強制權為單位或者個人謀取利益的; 10、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六十一條、六十二條、六十三條、六十四條;其他責任詳見“共性責任”部分。 | 1.咨詢或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法規股與信用監督管理股,電話號碼:0878-871265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 2.紀檢監察投訴:中共武定縣紀委監察委派駐武市場監督管理局紀檢監察組,電話號碼:0878-8712758 3.信函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電話號碼:0878-871270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郵編:651600 4.網站: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http://www.cxz.gov.cn:8080/system/login.jsp)電子郵箱:wdxscjgj@163.com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武定縣人民政府或上級行政業務主管部門申請復議,或者應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
37 |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對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產品,違法使用的原料、輔料、添加劑、農業投入品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的工具、設備的查封、扣押 | 行政法規:《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 國務院令第503號)第十五條:農業、衛生、質檢、商務、工商、藥品等監督管理部門履行各自產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有下列職權: (三)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產品,違法使用的原料、輔料、添加劑、農業投入品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的工具、設備。 | 1、決定階段責任:對案件調查中已查明的事實、證據等,應當進行記錄和核對,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且涉案的食品、或生產、銷售場所等符合查封(扣押)條件的,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經批準做出強制執行決定,送達查封(扣押)決定書。 2、實施階段責任:對涉案食品進行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時應當開列物品清單,告知當事人有進行陳述、申辯的權利。需要進行檢驗、檢測、檢疫或鑒定的,應當送檢,并填寫檢驗(檢測、檢疫、鑒定)告知書送達當事人。妥善保管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根據中止或終結執行的相關適用情形,做出中止或終結執行決定。 3、執行階段責任:對符合《行政強1制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應當予以解除查封(扣押)。對查實為案件證據或事實的,應當予以沒收。 4、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采取強制措施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 2、改變行政強制對象、條件、方式的; 3、違反法定程序實施行政強制的; 4、擴大查封、扣押、凍結范圍的; 5、使用或者損毀查封、扣押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 6、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間不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未依法及時解除查封、扣押的; 7、行政機關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或者劃撥的存款、匯款以及拍賣和依法處理所得的款項,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 8、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據為己有的; 9、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行政強制權為單位或者個人謀取利益的; 10、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六十一條、六十二條、六十三條、六十四條;其他責任詳見“共性責任”部分。 | 1.咨詢或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法規股與信用監督管理股,電話號碼:0878-871265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 2.紀檢監察投訴:中共武定縣紀委監察委派駐武市場監督管理局紀檢監察組,電話號碼:0878-8712758 3.信函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電話號碼:0878-871270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郵編:651600 4.網站: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http://www.cxz.gov.cn:8080/system/login.jsp)電子郵箱:wdxscjgj@163.com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武定縣人民政府或上級行政業務主管部門申請復議,或者應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
38 |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對存在危害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隱患的生產經營場所的查封 | 行政法規:《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503號)第十五條:農業、衛生、質檢、商務、工商、藥品等監督管理部門履行各自產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有下列職權 (四)查封存在危害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隱患的生產經營場所。 | 1、決定階段責任:對案件調查中已查明的事實、證據等,應當進行記錄和核對,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且涉案的食品、或生產、銷售場所等符合查封(扣押)條件的,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經批準做出強制執行決定,送達查封(扣押)決定書。 2、實施階段責任:對涉案食品進行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時應當開列物品清單,告知當事人有進行陳述、申辯的權利。需要進行檢驗、檢測、檢疫或鑒定的,應當送檢,并填寫檢驗(檢測、檢疫、鑒定)告知書送達當事人。妥善保管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根據中止或終結執行的相關適用情形,做出中止或終結執行決定。 3、執行階段責任:對符合《行政強1制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應當予以解除查封(扣押)。對查實為案件證據或事實的,應當予以沒收。 4、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采取強制措施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 2、改變行政強制對象、條件、方式的; 3、違反法定程序實施行政強制的; 4、擴大查封、扣押、凍結范圍的; 5、使用或者損毀查封、扣押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 6、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間不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未依法及時解除查封、扣押的; 7、行政機關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或者劃撥的存款、匯款以及拍賣和依法處理所得的款項,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 8、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據為己有的; 9、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行政強制權為單位或者個人謀取利益的; 10、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六十一條、六十二條、六十三條、六十四條;其他責任詳見“共性責任”部分。 | 1.咨詢或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法規股與信用監督管理股,電話號碼:0878-871265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 2.紀檢監察投訴:中共武定縣紀委監察委派駐武市場監督管理局紀檢監察組,電話號碼:0878-8712758 3.信函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電話號碼:0878-871270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郵編:651600 4.網站: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http://www.cxz.gov.cn:8080/system/login.jsp)電子郵箱:wdxscjgj@163.com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武定縣人民政府或上級行政業務主管部門申請復議,或者應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
39 |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對有證據證明不符合乳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的乳品以及違法使用的生鮮乳、輔料、添加劑,查封涉嫌違法從事乳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場所,扣押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的查封、扣押 | 行政法規:《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36號)第四十七條:畜牧獸醫、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在依據各自職責進行監督檢查時,行使下列職權: (四)查封、扣押有證據證明不符合乳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的乳品以及違法使用的生鮮乳、輔料、添加劑;(五)查封涉嫌違法從事乳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場所,扣押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 | 1、決定階段責任:對案件調查中已查明的事實、證據等,應當進行記錄和核對,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且涉案的食品、或生產、銷售場所等符合查封(扣押)條件的,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經批準做出強制執行決定,送達查封(扣押)決定書。 2、實施階段責任:對涉案食品進行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時應當開列物品清單,告知當事人有進行陳述、申辯的權利。需要進行檢驗、檢測、檢疫或鑒定的,應當送檢,并填寫檢驗(檢測、檢疫、鑒定)告知書送達當事人。妥善保管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根據中止或終結執行的相關適用情形,做出中止或終結執行決定。 3、執行階段責任:對符合《行政強1制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應當予以解除查封(扣押)。對查實為案件證據或事實的,應當予以沒收。 4、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采取強制措施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 2、改變行政強制對象、條件、方式的; 3、違反法定程序實施行政強制的; 4、擴大查封、扣押、凍結范圍的; 5、使用或者損毀查封、扣押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 6、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間不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未依法及時解除查封、扣押的; 7、行政機關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或者劃撥的存款、匯款以及拍賣和依法處理所得的款項,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 8、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據為己有的; 9、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行政強制權為單位或者個人謀取利益的; 10、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六十一條、六十二條、六十三條、六十四條;其他責任詳見“共性責任”部分。 | 1.咨詢或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法規股與信用監督管理股,電話號碼:0878-871265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 2.紀檢監察投訴:中共武定縣紀委監察委派駐武市場監督管理局紀檢監察組,電話號碼:0878-8712758 3.信函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電話號碼:0878-871270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郵編:651600 4.網站: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http://www.cxz.gov.cn:8080/system/login.jsp)電子郵箱:wdxscjgj@163.com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武定縣人民政府或上級行政業務主管部門申請復議,或者應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
10 |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對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藥品及有關材料的查封、扣押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五條第二款: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藥品及其有關材料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強制措施,并在七日內作出行政處理決定;藥品需要檢驗的,必須自檢驗報告書發出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行政處理決定。 | 1、決定階段責任:對案件調查中已查明的事實、證據等,應當進行記錄和核對,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且涉案的藥品或醫療器械或生產、銷售場所等符合查封(扣押)條件的,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經批準做出強制執行決定,送達查封(扣押)決定書。 2、實施階段責任:對涉案藥品或醫療器械進行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時應當開列物品清單,告知當事人有進行陳述、申辯的權利。需要進行檢驗、檢測、檢疫或鑒定的,應當送檢,并填寫檢驗(檢測、檢疫、鑒定)告知書送達當事人。妥善保管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根據中止或終結執行的相關適用情形,做出中止或終結執行決定。 3、執行階段責任:對符合《行政強1制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應當予以解除查封(扣押)。對查實為案件證據或事實的,應當予以沒收。 4、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采取強制措施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 2、改變行政強制對象、條件、方式的; 3、違反法定程序實施行政強制的; 4、擴大查封、扣押、凍結范圍的; 5、使用或者損毀查封、扣押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 6、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間不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未依法及時解除查封、扣押的; 7、行政機關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或者劃撥的存款、匯款以及拍賣和依法處理所得的款項,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 8、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據為己有的; 9、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行政強制權為單位或者個人謀取利益的; 10、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六十一條、六十二條、六十三條、六十四條;其他責任詳見“共性責任”部分。 | 1.咨詢或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法規股與信用監督管理股,電話號碼:0878-871265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 2.紀檢監察投訴:中共武定縣紀委監察委派駐武市場監督管理局紀檢監察組,電話號碼:0878-8712758 3.信函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電話號碼:0878-871270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郵編:651600 4.網站: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http://www.cxz.gov.cn:8080/system/login.jsp)電子郵箱:wdxscjgj@163.com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武定縣人民政府或上級行政業務主管部門申請復議,或者應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
41 |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對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查封、扣押 | 行政法規:《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2號)第六十條第二款: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衛生主管部門發現生產、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存在安全隱患時,應當責令其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對有證據證明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應當及時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強制措施,在7日內作出行政處理決定,并通報同級公安機關。 | 1、決定階段責任:對案件調查中已查明的事實、證據等,應當進行記錄和核對,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且涉案的藥品或醫療器械或生產、銷售場所等符合查封(扣押)條件的,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經批準做出強制執行決定,送達查封(扣押)決定書。 2、實施階段責任:對涉案藥品或醫療器械進行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時應當開列物品清單,告知當事人有進行陳述、申辯的權利。需要進行檢驗、檢測、檢疫或鑒定的,應當送檢,并填寫檢驗(檢測、檢疫、鑒定)告知書送達當事人。妥善保管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根據中止或終結執行的相關適用情形,做出中止或終結執行決定。 3、執行階段責任:對符合《行政強1制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應當予以解除查封(扣押)。對查實為案件證據或事實的,應當予以沒收。 4、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采取強制措施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 2、改變行政強制對象、條件、方式的; 3、違反法定程序實施行政強制的; 4、擴大查封、扣押、凍結范圍的; 5、使用或者損毀查封、扣押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 6、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間不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未依法及時解除查封、扣押的; 7、行政機關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或者劃撥的存款、匯款以及拍賣和依法處理所得的款項,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 8、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據為己有的; 9、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行政強制權為單位或者個人謀取利益的; 10、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六十一條、六十二條、六十三條、六十四條;其他責任詳見“共性責任”部分。 | 1.咨詢或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法規股與信用監督管理股,電話號碼:0878-871265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 2.紀檢監察投訴:中共武定縣紀委監察委派駐武市場監督管理局紀檢監察組,電話號碼:0878-8712758 3.信函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電話號碼:0878-871270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郵編:651600 4.網站: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http://www.cxz.gov.cn:8080/system/login.jsp)電子郵箱:wdxscjgj@163.com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武定縣人民政府或上級行政業務主管部門申請復議,或者應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
42 |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對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疫苗及有關材料的查封、扣押 | 行政法規:《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34號)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監督檢查中,對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疫苗及其有關材料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措施,并在7日內作出處理決定;疫苗需要檢驗的,應當自檢驗報告書發出之日起15日內作出處理決定。 | 1、決定階段責任:對案件調查中已查明的事實、證據等,應當進行記錄和核對,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且涉案的藥品或醫療器械或生產、銷售場所等符合查封(扣押)條件的,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經批準做出強制執行決定,送達查封(扣押)決定書。 2、實施階段責任:對涉案藥品或醫療器械進行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時應當開列物品清單,告知當事人有進行陳述、申辯的權利。需要進行檢驗、檢測、檢疫或鑒定的,應當送檢,并填寫檢驗(檢測、檢疫、鑒定)告知書送達當事人。妥善保管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根據中止或終結執行的相關適用情形,做出中止或終結執行決定。 3、執行階段責任:對符合《行政強1制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應當予以解除查封(扣押)。對查實為案件證據或事實的,應當予以沒收。 4、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采取強制措施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 2、改變行政強制對象、條件、方式的; 3、違反法定程序實施行政強制的; 4、擴大查封、扣押、凍結范圍的; 5、使用或者損毀查封、扣押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 6、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間不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未依法及時解除查封、扣押的; 7、行政機關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或者劃撥的存款、匯款以及拍賣和依法處理所得的款項,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 8、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據為己有的; 9、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行政強制權為單位或者個人謀取利益的; 10、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六十一條、六十二條、六十三條、六十四條;其他責任詳見“共性責任”部分。 | 1.咨詢或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法規股與信用監督管理股,電話號碼:0878-871265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 2.紀檢監察投訴:中共武定縣紀委監察委派駐武市場監督管理局紀檢監察組,電話號碼:0878-8712758 3.信函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電話號碼:0878-871270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郵編:651600 4.網站: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http://www.cxz.gov.cn:8080/system/login.jsp)電子郵箱:wdxscjgj@163.com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武定縣人民政府或上級行政業務主管部門申請復議,或者應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
43 |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對有關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醫療器械,違法使用的零配件、原材料以及用于違法生產醫療器械的工具、設備,查封違反規定從事醫療器械生產經營活動的場所的查封、扣押 | 行政法規:《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國務院令第650號)第五十四條第一款: (二)查閱、復制、查封、扣押有關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醫療器械,違法使用的零配件、原材料以及用于違法生產醫療器械的工具、設備; (四)查封違反本條例規定從事醫療器械生產經營活動的場所。 | 1、決定階段責任:對案件調查中已查明的事實、證據等,應當進行記錄和核對,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且涉案的藥品或醫療器械或生產、銷售場所等符合查封(扣押)條件的,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經批準做出強制執行決定,送達查封(扣押)決定書。 2、實施階段責任:對涉案藥品或醫療器械進行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時應當開列物品清單,告知當事人有進行陳述、申辯的權利。需要進行檢驗、檢測、檢疫或鑒定的,應當送檢,并填寫檢驗(檢測、檢疫、鑒定)告知書送達當事人。妥善保管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根據中止或終結執行的相關適用情形,做出中止或終結執行決定。 3、執行階段責任:對符合《行政1強制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應當予以解除查封(扣押)。對查實為案件證據或事實的,應當予以沒收。 4、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采取強制措施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 2、改變行政強制對象、條件、方式的; 3、違反法定程序實施行政強制的; 4、擴大查封、扣押、凍結范圍的; 5、使用或者損毀查封、扣押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 6、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間不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未依法及時解除查封、扣押的; 7、行政機關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或者劃撥的存款、匯款以及拍賣和依法處理所得的款項,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 8、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據為己有的; 9、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行政強制權為單位或者個人謀取利益的; 10、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六十一條、六十二條、六十三條、六十四條;其他責任詳見“共性責任”部分。 | 1.咨詢或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法規股與信用監督管理股,電話號碼:0878-871265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 2.紀檢監察投訴:中共武定縣紀委監察委派駐武市場監督管理局紀檢監察組,電話號碼:0878-8712758 3.信函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電話號碼:0878-871270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郵編:651600 4.網站: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http://www.cxz.gov.cn:8080/system/login.jsp)電子郵箱:wdxscjgj@163.com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武定縣人民政府或上級行政業務主管部門申請復議,或者應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
44 |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對人體造成傷害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醫療器械的控制措施 | 行政法規:《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國務院令第650號)第四十九條一款: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醫療器械不良事件評估結果及時采取發布警示信息以及責令暫停生產、銷售、進口和使用等控制措施。 第五十五條:對人體造成傷害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醫療器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采取暫停生產、進口、經營、使用的緊急控制措施。 | 1、決定階段責任:對案件調查中已查明的事實、證據等,應當進行記錄和核對,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且涉案的藥品或醫療器械或生產、銷售場所等符合查封(扣押)條件的,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經批準做出強制執行決定,送達查封(扣押)決定書。 2、實施階段責任:對涉案藥品或醫療器械進行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時應當開列物品清單,告知當事人有進行陳述、申辯的權利。需要進行檢驗、檢測、檢疫或鑒定的,應當送檢,并填寫檢驗(檢測、檢疫、鑒定)告知書送達當事人。妥善保管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根據中止或終結執行的相關適用情形,做出中止或終結執行決定。 3、執行階段責任:對符合《行政強1制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應當予以解除查封(扣押)。對查實為案件證據或事實的,應當予以沒收。 4、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采取強制措施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 2、改變行政強制對象、條件、方式的; 3、違反法定程序實施行政強制的; 4、擴大查封、扣押、凍結范圍的; 5、使用或者損毀查封、扣押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 6、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間不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未依法及時解除查封、扣押的; 7、行政機關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或者劃撥的存款、匯款以及拍賣和依法處理所得的款項,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 8、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據為己有的; 9、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行政強制權為單位或者個人謀取利益的; 10、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六十一條、六十二條、六十三條、六十四條;其他責任詳見“共性責任”部分。 | 1.咨詢或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法規股與信用監督管理股,電話號碼:0878-871265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 2.紀檢監察投訴:中共武定縣紀委監察委派駐武市場監督管理局紀檢監察組,電話號碼:0878-8712758 3.信函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電話號碼:0878-871270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郵編:651600 4.網站: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http://www.cxz.gov.cn:8080/system/login.jsp)電子郵箱:wdxscjgj@163.com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武定縣人民政府或上級行政業務主管部門申請復議,或者應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
45 |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對易制毒化學品違法相關證據材料和物品的扣押 | 行政法規:《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 國務院令第445號)第三十二條第二款:前款規定的行政主管部門在進行易制毒化學品監督檢查時,可以依法查看現場、查閱和復制有關資料、記錄有關情況、扣押相關的證據材料和違法物品;必要時,可以臨時查封有關場所 | 1、決定階段責任:對案件調查中已查明的事實、證據等,應當進行記錄和核對,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且涉案的藥品或醫療器械或生產、銷售場所等符合查封(扣押)條件的,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經批準做出強制執行決定,送達查封(扣押)決定書。 2、實施階段責任:對涉案藥品或醫療器械進行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時應當開列物品清單,告知當事人有進行陳述、申辯的權利。需要進行檢驗、檢測、檢疫或鑒定的,應當送檢,并填寫檢驗(檢測、檢疫、鑒定)告知書送達當事人。妥善保管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根據中止或終結執行的相關適用情形,做出中止或終結執行決定。 3、執行階段責任:對符合《行政強1制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應當予以解除查封(扣押)。對查實為案件證據或事實的,應當予以沒收。 4、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采取強制措施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 2、改變行政強制對象、條件、方式的; 3、違反法定程序實施行政強制的; 4、擴大查封、扣押、凍結范圍的; 5、使用或者損毀查封、扣押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 6、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間不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未依法及時解除查封、扣押的; 7、行政機關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或者劃撥的存款、匯款以及拍賣和依法處理所得的款項,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 8、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據為己有的; 9、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行政強制權為單位或者個人謀取利益的; 10、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六十一條、六十二條、六十三條、六十四條;其他責任詳見“共性責任”部分。 | 1.咨詢或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法規股與信用監督管理股,電話號碼:0878-871265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 2.紀檢監察投訴:中共武定縣紀委監察委派駐武市場監督管理局紀檢監察組,電話號碼:0878-8712758 3.信函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電話號碼:0878-871270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郵編:651600 4.網站: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http://www.cxz.gov.cn:8080/system/login.jsp)電子郵箱:wdxscjgj@163.com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武定縣人民政府或上級行政業務主管部門申請復議,或者應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
46 |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查封或者扣押違法鹽產品、運鹽工具、包裝物品、加工設備 | 行政法規:《云南省鹽業管理條例》(2011年7月27日云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第三十條第三款對涉嫌違法的鹽產品及其生產加工設備、包裝物、運鹽工具等物品進行暫時查封、扣押;應當經縣級以上鹽業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并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決定。對涉嫌違法的暫時查封、扣押的鹽產品等物品,所有人不明的,經公告滿60日后,仍無法確定所有人的,鹽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按照無主物依法處理。 | 1.接收請求階段責任:收到當事人請求書后,7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2.接收調解階段責任:決定受理的7個工作日內通知當事人,下達決定書; 3.履行階段責任: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結案,調解不成的由當事人向上一級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請求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4.事后監管責任:開展后續監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沒有法律和事實依據實施鹽業查封、扣押的; 2.違反鹽業違法行為查封、扣押程序的; 3.發生貪污腐敗行為的; 4.在鹽業違法行為查封過程中濫用職權、濫施處罰,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 5.對當事人進行處罰不適用罰款、沒收財物單據的; 6.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 | 《云南省鹽業管理條例》第六章,第三十六條,鹽業行政主管部門和鹽業行政執法人員在鹽業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1.咨詢或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法規股與信用監督管理股,電話號碼:0878-871265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 2.紀檢監察投訴:中共武定縣紀委監察委派駐武市場監督管理局紀檢監察組,電話號碼:0878-8712758 3.信函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電話號碼:0878-871270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郵編:651600 4.網站: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http://www.cxz.gov.cn:8080/system/login.jsp)電子郵箱:wdxscjgj@163.com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武定縣人民政府和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或應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
47 |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責令當事人暫停相關營業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四條第(三)款:檢查與價格違法行為有關的財物,必要時可以責令當事人暫停相關營業。 行政法規:《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585號)第十五條:政府價格主管部門進行價格監督檢查時,發現經營者的違法行為同時具有下列三種情形的,可以依照價格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責令其暫停相關營業:(一)違法行為情節復雜或者情節嚴重,經查明后可能給予較重處罰的;(二)不暫停相關營業,違法行為將繼續的;(三)不暫停相關營業,可能影響違法事實的認定,采取其他措施又不足以保證查明的。 | 1.調查階段責任: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應出示執法證件,制作現場筆錄和財物清單,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且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2.決定階段責任:經價格主管部門負責人批準,決定采取行政強制措施,應告知采取行政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等; 3.催告階段責任:對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價格主管部門作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 4.解除階段責任:對符合解除行政強制措施情形的,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及時作出解除決定; 5.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 2.改變行政強制對象、條件、方式的; 3.違反法定程序實施強制措施的; 4.使用或損毀查封、扣押場所、設施或者財務的; 5.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間不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未依法及時解除查封、扣押的; 6.在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的; 7.其他違反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行為。 |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六條。 其他詳見“共性責任”部分。 | 1.咨詢或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法規股與信用監督管理股,電話號碼:0878-871265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 2.紀檢監察投訴:中共武定縣紀委監察委派駐武市場監督管理局紀檢監察組,電話號碼:0878-8712758 3.信函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電話號碼:0878-871270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郵編:651600 4.網站: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http://www.cxz.gov.cn:8080/system/login.jsp)電子郵箱:wdxscjgj@163.com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向武定縣人民政府或是楚雄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
48 |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責令當事人退還多收價款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四條:政府價格主管部門進行價格監督檢查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一)詢問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并要求其提供證明材料和與價格違法行為有關的其他資料;(二)查詢、復制與價格違法行為有關的帳1簿、單據、憑證、文件及其他資料,核對與價格違法行為有關的銀行資料;(三)檢查與價格違法行為有關的財物,必要時可以責令當事人暫停相關營業;(四)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可以依法先行登記保存,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轉移、隱匿或者銷毀。第四十一條:經營者因價格違法行為致使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多付價款的,應當退還多付部分;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行政法規:《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585號)第十六條:本規定第四條至第十三條規定中的違法所得,屬于價格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多付價款的,責令經營者限期退還。難以查找多付價款的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的,責令公告查找。經營者拒不按照前款規定退還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多付的價款,以及期限屆滿沒有退還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多付的價款,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予以沒收,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要求退還時,由經營者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 1.檢查階段責任:價格主管部門依法收集證據,確定當事人違法金額; 2.決定階段責任:經價格主管部門審查,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限期責令當事人退還多收的違法所得以及應當承擔的責任; 3.審核階段責任:對當事人的退款情況進行審核; 4.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違反法定程序責令退還多收價款的; 2.應當責令當事人退還違法所得而未責令退還的; 3.對退款情況未進行認真審查的; 4.因工作不當造成當事人損失的; 5.在責令退還多收價款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的; 6.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 其他詳見“共性責任”部分。 | 1.咨詢或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法規股與信用監督管理股,電話號碼:0878-871265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 2.紀檢監察投訴:中共武定縣紀委監察委派駐武市場監督管理局紀檢監察組,電話號碼:0878-8712758 3.信函投訴: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電話號碼:0878-8712709,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75號,郵編:651600 4.網站: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http://www.cxz.gov.cn:8080/system/login.jsp)電子郵箱:wdxscjgj@163.com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向武定縣人民政府或是楚雄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
| 上一條: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職權項目匯總表 |
| 下一條:民政局行政執法事項清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