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縣東坡鄉行政職權目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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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位:(公章) | ||
| 序號 | 職權類別 | 職權名稱及數量 |
| 一 | 行政許可 | 共8項 |
| 1 | 行政許可 | 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審批 |
| 2 | 行政許可 | 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初審) |
| 3 | 行政許可 | 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公共場所修建臨時建筑等設施審批 |
| 4 | 行政許可 | 農村村民宅基地審批 |
| 5 | 行政許可 | 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通過流轉取得土地經營權審批 |
| 6 | 行政許可 | 鄉村建設規劃許可 |
| 7 | 行政許可 | 水域灘涂養殖證核發 |
| 8 | 行政許可 | 臨時占用公共體育場地設施審批 |
| 二 | 行政處罰 | 共163項 |
| 1 | 行政處罰 | 對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監護人未按規定送子女或被監護人就學接受義務教育的處罰 |
| 2 | 行政處罰 | 對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違反規劃進行建設,嚴重影響鄉、村莊規劃的處罰 |
| 3 | 行政處罰 | 對農村居民未經批準或者違反規劃的規定建住宅的處罰 |
| 4 | 行政處罰 | 對損壞村莊和集鎮的房屋、公共設施的處罰 |
| 5 | 行政處罰 | 對亂堆糞便、垃圾、柴草,破壞村容鎮貌和環境衛生的處罰 |
| 6 | 行政處罰 | 對擅自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的街道、廣場、市場和車站等場所修建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的處罰 |
| 7 | 行政處罰 | 對渡口經營人未在渡口設置停靠、貨物裝卸、旅客上下等安全設施或者未配備必要救生設備的處罰 |
| 8 | 行政處罰 | 對渡口經營人未勘劃警戒水位線、停航封渡水位線和渡口界限標志,或者未按照規定設置告示牌的處罰 |
| 9 | 行政處罰 | 對損壞或者擅自移動有釘螺地帶警示標志的處罰 |
| 10 | 行政處罰 | 對未經批準,擅自興建殯葬設施的處罰 |
| 11 | 行政處罰 | 對墓穴占地面積超過標準的處罰 |
| 12 | 行政處罰 | 對制造、銷售封建迷信殯葬用品的處罰 |
| 13 | 行政處罰 | 對自行轉讓、買賣墓地使用權的處罰 |
| 14 | 行政處罰 | 對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處罰 |
| 15 | 行政處罰 | 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間家庭收入情況好轉,不按規定告知管理審批機關,繼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處罰 |
| 16 | 行政處罰 | 對未經許可和登記,擅自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處罰 |
| 17 | 行政處罰 | 對職業中介機構提供虛假就業信息行為的處罰 |
| 18 | 行政處罰 | 對職業介紹機構從事妨害社會秩序的職業介紹活動行為的處罰 |
| 19 | 行政處罰 | 對職業介紹機構推薦介紹不成功收取或不退還預收的中介服務費行為的處罰 |
| 20 | 行政處罰 | 對職業介紹機構為無證件、證件不全、證件經審查不實的求職者或用人單位提供中介服務行為的處罰 |
| 21 | 行政處罰 | 對職業介紹機構超過核定業務范圍從事職業介紹業務活動行為的處罰 |
| 22 | 行政處罰 | 對職業介紹機構未明示職業介紹許可證等有關證照行為的處罰 |
| 23 | 行政處罰 | 對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提供虛假招聘信息、發布虛假招聘廣告行為的處罰 |
| 24 | 行政處罰 | 對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證件,或以擔保等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行為的處罰 |
| 25 | 行政處罰 | 對未經批準進行臨時建設的處罰 |
| 26 | 行政處罰 | 對未按照批準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處罰 |
| 27 | 行政處罰 | 對臨時建筑物、構筑物超過批準期限不拆除的處罰 |
| 28 | 行政處罰 | 對違反規定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行為中涉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職責的處罰 |
| 29 | 行政處罰 | 對破壞或者擅自改變基本農田保護區標志的處罰 |
| 30 | 行政處罰 | 對損壞草坪、花壇、綠籬、苗木等行為的處罰 |
| 31 | 行政處罰 | 對擅自在橋梁或者路燈設施上設置廣告牌或者其他掛浮物的處罰 |
| 32 | 行政處罰 | 對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處罰 |
| 33 | 行政處罰 | 對隨地吐痰、便溺,亂扔瓜果皮核、紙屑、煙頭、茶葉等廢棄物的處罰 |
| 34 | 行政處罰 | 對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以及樹木上涂寫、刻畫或者未經批準張掛、張貼宣傳品等的處罰 |
| 35 | 行政處罰 | 對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方式傾倒垃圾、糞便的處罰 |
| 36 | 行政處罰 | 對不履行衛生責任區清掃保潔義務或者不按規定清運、處理垃圾和糞便的處罰 |
| 37 | 行政處罰 | 對運輸液體、散裝貨物不作密封、包扎、覆蓋,造成泄漏、遺撒的處罰 |
| 38 | 行政處罰 | 對臨街工地不設置護欄或者不作遮擋、停工場地不及時整理并作必要覆蓋或者竣工后不及時清理和平整場地,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的處罰 |
| 39 | 行政處罰 | 對未經批準在市區飼養家畜家禽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的處罰 |
| 40 | 行政處罰 | 對擅自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影響市容的處罰 |
| 41 | 行政處罰 | 對擅自拆除環境衛生設施或者未按批準的拆遷方案進行拆遷的處罰 |
| 42 | 行政處罰 | 對破壞公廁設施、設備的處罰 |
| 43 | 行政處罰 | 對損壞、偷盜窨井蓋的處罰 |
| 44 | 行政處罰 | 對運載砂石、渣土和粉塵物等的車輛未按規定的時間、路線和地點進行運輸和處置的處罰 |
| 45 | 行政處罰 | 對擅自在建筑物外側、綠化樹木和市政公用設施等上面釘、掛、貼、刻、寫、畫等的處罰 |
| 46 | 行政處罰 | 對擅自在公共區域或者空間設置戶外廣告牌、標語牌、宣傳欄、招牌、指示牌、實物造型等行為的處罰 |
| 47 | 行政處罰 | 對擅自在公共場所散發、張貼廣告的處罰 |
| 48 | 行政處罰 | 對在公共區域亂倒垃圾、污水,任意堆放雜物,隨地大小便,放任寵物便溺的處罰 |
| 49 | 行政處罰 | 對運輸車輛沿途潑灑渣土、粉塵、垃圾等行為的處罰 |
| 50 | 行政處罰 | 對擅自拆除、移動、封閉、挪用或者損壞環境衛生設施的處罰 |
| 51 | 行政處罰 | 對擅自占道經營的處罰 |
| 52 | 行政處罰 | 對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處罰 |
| 53 | 行政處罰 | 對從事危及公路安全作業的處罰 |
| 54 | 行政處罰 | 對鐵輪車、履帶車和其他可能損害路面的機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駛的處罰 |
| 55 | 行政處罰 | 對造成公路路面損壞、污染或者影響公路暢通的處罰 |
| 56 | 行政處罰 | 對將公路作為試車場地的處罰 |
| 57 | 行政處罰 | 對車輛裝載物觸地拖行、掉落、遺灑或者飄散,造成公路路面損壞、污染的處罰 |
| 58 | 行政處罰 | 對自用船舶從事經營性運輸行為的處罰 |
| 59 | 行政處罰 | 對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處罰 |
| 60 | 行政處罰 | 對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規定保存農產品生產記錄,或者偽造農產品生產記錄的處罰 |
| 61 | 行政處罰 | 對未按照規定辦理登記手續并取得相應的證書和牌照,擅自將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的處罰 |
| 62 | 行政處罰 | 對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證書和牌照的,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的證書和牌照的處罰 |
| 63 | 行政處罰 | 對未取得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操作證件而操作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的處罰 |
| 64 | 行政處罰 | 對使用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違反規定載人的處罰 |
| 65 | 行政處罰 | 對屠宰、經營、運輸的動物未附有檢疫證明,經營和運輸的動物產品未附有檢疫證明、檢疫標志的處罰 |
| 66 | 行政處罰 | 對未取得動物診療許可證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處罰 |
| 67 | 行政處罰 | 對未經執業獸醫備案從事經營性動物診療活動的處罰 |
| 68 | 行政處罰 | 對發現動物染疫、疑似染疫未報告,或者未采取隔離等控制措施的處罰 |
| 69 | 行政處罰 | 對不如實提供與動物防疫活動有關資料的處罰 |
| 70 | 行政處罰 | 對經營依法應當檢疫而未經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動物、動物產品的處罰 |
| 71 | 行政處罰 | 對轉讓、涂改、偽造《動物防疫合格證》、《動物診療許可證》、動物檢疫驗訖印章和標識的處罰 |
| 72 | 行政處罰 | 對無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或者違反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的規定生產經營種畜禽的,轉讓、租借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的處罰 |
| 73 | 行政處罰 | 對畜禽養殖未建立養殖檔案或者未按照規定保存養殖檔案的處罰 |
| 74 | 行政處罰 | 對經營無產品標簽、無生產許可證、無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的飼料、飼料添加劑的處罰 |
| 75 | 行政處罰 | 對經營無產品批準文號的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的處罰 |
| 76 | 行政處罰 | 對飼料、飼料添加劑進行拆包、分裝的處罰 |
| 77 | 行政處罰 | 對未按規定實行飼料、飼料添加劑產品購銷臺賬制度的處罰 |
| 78 | 行政處罰 | 對經營的飼料、飼料添加劑失效、霉變或者超過保質期的處罰 |
| 79 | 行政處罰 | 對養殖者使用無產品標簽、無生產許可證、無產品質量標準、無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的飼料、飼料添加劑的處罰 |
| 80 | 行政處罰 | 對養殖者使用無產品批準文號的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的處罰 |
| 81 | 行政處罰 | 對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灘涂從事養殖生產,無正當理由使水域、灘涂荒蕪滿一年的,逾期未開發利用的處罰 |
| 82 | 行政處罰 | 對涂改、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捕撈許可證的處罰 |
| 83 | 行政處罰 | 對在重要漁業水域設置網箱、圍欄和排污口的處罰 |
| 84 | 行政處罰 | 對生產、經營種子未按照規定進行備案的處罰 |
| 85 | 行政處罰 | 對未按規定取得種子經營備案書或者偽造、變造、買賣、租借備案書的處罰 |
| 86 | 行政處罰 | 對銷售的種子應當包裝而沒有包裝的處罰 |
| 87 | 行政處罰 | 對銷售的種子沒有使用說明或者標簽內容不符合規定的處罰 |
| 88 | 行政處罰 | 對涂改標簽的處罰 |
| 89 | 行政處罰 | 對種子生產經營者在異地設立分支機構、專門經營不再分裝的包裝種子或者受委托生產、代銷種子,未按規定備案的處罰 |
| 90 | 行政處罰 | 對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的處罰 |
| 91 | 行政處罰 | 對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傾倒垃圾、渣土,從事影響河勢穩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礙河道行洪的活動的處罰 |
| 92 | 行政處罰 | 對在行洪河道內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和高稈作物的處罰 |
| 93 | 行政處罰 | 對在崩塌、滑坡危險區或者泥石流易發區從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動的處罰 |
| 94 | 行政處罰 | 對在禁止開墾坡度以上陡坡地開墾種植農作物,或者在禁止開墾、開發的植物保護帶內開墾、開發的處罰 |
| 95 | 行政處罰 | 對集中式飲水工程禁止事項的處罰 |
| 96 | 行政處罰 | 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在規定的營業時間以外營業的處罰 |
| 97 | 行政處罰 | 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的處罰 |
| 98 | 行政處罰 | 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未懸掛《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標志的處罰 |
| 99 | 行政處罰 | 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未按規定核對、登記上網消費者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記錄有關上網信息的處罰 |
| 100 | 行政處罰 | 對歌舞娛樂場所接納未成年人的處罰 |
| 101 | 行政處罰 | 對游藝娛樂場所設置的電子游戲機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處罰 |
| 102 | 行政處罰 | 對娛樂場所變更有關事項,未按規定申請重新核發娛樂經營許可證的處罰 |
| 103 | 行政處罰 | 對娛樂場所在禁止時間內營業的處罰 |
| 104 | 行政處罰 | 對娛樂場所未按照規定建立從業人員名簿、營業日志的處罰 |
| 105 | 行政處罰 | 對擅自調換林地行為的處罰 |
| 106 | 行政處罰 | 對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處罰 |
| 107 | 行政處罰 | 對臨時占用林地逾期不歸還行為的處罰 |
| 108 | 行政處罰 | 對在臨時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臨時使用林地期滿后一年內未恢復植被或者林業生產條件的處罰 |
| 109 | 行政處罰 | 對在幼林地和特種用途林內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毀壞的處罰 |
| 110 | 行政處罰 | 對違法進行開墾、采石、采砂、采土、采種、采脂和其他活動行為的處罰 |
| 111 | 行政處罰 | 對盜伐林木行為的處罰 |
| 112 | 行政處罰 | 對濫伐林木的處罰 |
| 113 | 行政處罰 | 對偽造、變造、買賣、租借采伐許可證行為的處罰 |
| 114 | 行政處罰 | 對收購、加工、運輸明知是盜伐、濫伐等非法來源的林木的處罰 |
| 115 | 行政處罰 | 對聚眾哄搶林木行為的處罰 |
| 116 | 行政處罰 | 對向森林、林地傾倒垃圾及有毒有害物質的處罰 |
| 117 | 行政處罰 | 對毀壞新造林苗木的處罰 |
| 118 | 行政處罰 | 對森林、樹木、林地的經營單位或者個人違反規定未履行森林防火責任的處罰 |
| 119 | 行政處罰 | 對森林防火區內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違反規定拒絕接受森林防火檢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逾期不消除火災隱患的處罰 |
| 120 | 行政處罰 | 對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準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的處罰 |
| 121 | 行政處罰 | 對森林防火期內,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未設置森林防火警示宣傳標志的處罰 |
| 122 | 行政處罰 | 對森林高火險期內,未經批準擅自進入森林高火險區活動的處罰 |
| 123 | 行政處罰 | 對森林防火期內,在森林防火區內未經批準進行燒灰積肥,燒地(田)埂、甘蔗地、牧草地、秸稈,燒荒燒炭等野外用火的處罰 |
| 124 | 行政處罰 | 對森林防火期內,在森林防火區內經批準野外農事用火,但不符合相關要求的處罰 |
| 125 | 行政處罰 | 對森林防火期內,在森林防火區內未經批準實施計劃燒除、煉山造林、勘察、開采礦藏和各項建設工程等野外用火的處罰 |
| 126 | 行政處罰 | 對森林防火期內,在森林防火區內吸煙、燒紙、燒香的處罰 |
| 127 | 行政處罰 | 對森林防火期內,在森林防火區內燒蜂、燒山狩獵的處罰 |
| 128 | 行政處罰 | 對森林防火期內,在森林防火區內燒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的處罰 |
| 129 | 行政處罰 | 對森林防火期內,在森林防火區內燃放煙花爆竹和孔明燈的處罰 |
| 130 | 行政處罰 | 對森林防火期內,在森林防火區內焚燒垃圾的處罰 |
| 131 | 行政處罰 | 對森林防火期內,在森林防火區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森林防火區的處罰 |
| 132 | 行政處罰 | 對破壞和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標志、宣傳碑(牌)、瞭望臺(塔)、隔離帶、設施設備的處罰 |
| 133 | 行政處罰 | 對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使用草原的處罰 |
| 134 | 行政處罰 | 對非法開墾草原的處罰 |
| 135 | 行政處罰 | 對在荒漠、半荒漠和嚴重退化、沙化、鹽堿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態脆弱區的草原上采挖植物或者從事破壞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動的處罰 |
| 136 | 行政處罰 | 對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規定的時間、區域和采挖方式在草原上進行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動的處罰 |
| 137 | 行政處罰 | 對擅自在草原上開展經營性旅游活動,破壞草原植被的處罰 |
| 138 | 行政處罰 | 對在住宅樓樓梯間、樓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行為的處罰 |
| 139 | 行政處罰 | 對在高層民用建筑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處罰 |
| 140 | 行政處罰 | 對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的處罰 |
| 141 | 行政處罰 | 對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行為的處罰 |
| 142 | 行政處罰 | 對人員密集場所或者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障礙物行為的處罰 |
| 143 | 行政處罰 | 對人員密集場所或者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的處罰 |
| 144 | 行政處罰 | 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處罰 |
| 145 | 行政處罰 | 對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處罰 |
| 146 | 行政處罰 | 對雕塑、景觀小品、壁畫、公交車站臺、戶外廣告、店面招牌、街道路牌、指示牌等環境設施不符合條例規定的處罰 |
| 147 | 行政處罰 | 對城鄉特色風貌控制區內部分建設活動與該區域特色風貌不協調、不符合條例規定的處罰 |
| 148 | 行政處罰 | 對用地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的廣場和公園,機場、火車(高鐵)站、汽車客運站等客運場站未配置與城鄉特色風貌協調的公共環境藝術品的處罰 |
| 149 | 行政處罰 | 對破壞歷史風貌建(構)筑物的傳統格局、整體風貌,未經批準遷移、拆除和改建歷史風貌建(構)筑物的處罰 |
| 150 | 行政處罰 | 對建設工程設計、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承攬違法建筑的項目設計、施工作業或者監理業務的處罰 |
| 151 | 行政處罰 | 對向公共場所、公路、鄉村道路、田間地頭、林地等丟棄動物尸體,棄置農藥、化肥、飼料包裝物和農用薄膜、育苗器具等農業廢棄物,傾倒渣土、垃圾和其他廢棄物的處罰 |
| 152 | 行政處罰 | 對向水庫、河流、壩塘、溝渠等水體丟棄動物尸體,棄置農藥、化肥、飼料包裝物和農用薄膜、育苗器具等農業廢棄物,排放糞便、污水,傾倒渣土、垃圾和其他廢棄物的處罰 |
| 153 | 行政處罰 | 對在公共場所、公路、鄉村道路堆放秸稈、柴草、建筑材料和其他雜物,排放糞便、污水的處罰 |
| 154 | 行政處罰 | 對在非指定地點堆放、棄置、傾倒或者拋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處罰 |
| 155 | 行政處罰 | 對侵占、毀損、擅自拆除鄉村衛生公廁、垃圾和污水處理設施的處罰 |
| 156 | 行政處罰 | 對在依法劃定的禁燒區露天焚燒秸稈、落葉、雜草和生產生活垃圾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處罰 |
| 157 | 行政處罰 | 對危害市政公用設施的處罰 |
| 158 | 行政處罰 | 對超出門窗外擺攤經營、作業、展示或者堆放物品,擅自占用城鄉道路、橋梁、廣場、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場所擺攤設點、銷售或者加工制作物品、停放車輛的處罰 |
| 159 | 行政處罰 | 對城鎮規劃區內破壞園林綠化行為的處罰 |
| 160 | 行政處罰 | 對在城鄉規劃區內未按規定設置戶外廣告的處罰 |
| 161 | 行政處罰 | 對城鎮規劃區影響鎮容鎮貌和環境衛生行為的處罰 |
| 162 | 行政處罰 | 對向違法建設當事人提供水、電、商品混凝土和建設施工服務行為的處罰 |
| 163 | 行政處罰 | 對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內損壞涵閘、抽水站等建筑物及水文、通訊、觀測等設備、設施,開墾、開口、鑿洞、打井、葬墳、放牧、建蓋建筑物、堆放物料,在水域內炸魚、毒魚、電魚,非管理人員操作涵、閘等設施、設備,開采沙石土料、采礦、爆破、砍伐林木,傾倒垃圾、廢渣違法行為的處罰 |
| 三 | 行政檢查 | 共10項 |
| 1 | 行政檢查 | 地質災害險情檢查 |
| 2 | 行政檢查 | 農村住房建設檢查 |
| 3 | 行政檢查 | 防汛檢查 |
| 4 | 行政檢查 | 水庫大壩、尾礦壩監督檢查 |
| 5 | 行政檢查 | 對排水設施檢查 |
| 6 | 行政檢查 |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
| 7 | 行政檢查 | 消防安全監督檢查 |
| 8 | 行政檢查 | 鄉鎮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內建設行為的檢查 |
| 9 | 行政檢查 | 對河湖岸線保護、利用和管理的檢查 |
| 10 | 行政檢查 | 龍川江流域河道日常巡查 |
| 四 | 行政強制 | 共6項 |
| 1 | 行政強制 | 對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予以制止、鏟除 |
| 2 | 行政強制 | 對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規定進行建設的行政強制 |
| 3 | 行政強制 | 對地質災害險情緊急的強行組織避災疏散 |
| 4 | 行政強制 | 對防汛遇到阻攔和拖延時組織強制實施 |
| 5 | 行政強制 | 對飼養動物開展強制免疫 |
| 6 | 行政強制 | 對危及電力設施安全行為的行政強制 |
| 五 | 行政確認 | 共3項 |
| 1 | 行政確認 | 結婚登記 |
| 2 | 行政確認 | 離婚登記 |
| 3 | 行政確認 | 生育登記 |
| 六 | 行政裁決 | 共3項 |
| 1 | 行政裁決 | 土地權屬爭議行政裁決 |
| 2 | 行政裁決 | 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行政裁決 |
| 3 | 行政裁決 | 草原所有權、使用權爭議處理 |
| 七 | 行政給付 | 共10項 |
| 1 | 行政給付 |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初審) |
| 2 | 行政給付 | 孤兒基本生活保障金給付 |
| 3 | 行政給付 | 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金給付(初審) |
| 4 | 行政給付 | 老年人福利補貼(初審) |
| 5 | 行政給付 | 臨時救助對象認定、救助金給付(初審) |
| 6 | 行政給付 | 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認定、保障金給付(初審) |
| 7 | 行政給付 | 森林病蟲害防治費用的適當扶持或補助 |
| 8 | 行政給付 | 自然災害救助資金給付(初審) |
| 9 | 行政給付 | 學生資助 |
| 10 | 行政給付 | 自然災害救助資金給付 |
| 八 | 其他行政權力 | 共47項 |
| 1 | 其他行政權力 | 自用船舶登記 |
| 2 | 其他行政權力 | 對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并保障就近入學 |
| 3 | 其他行政權力 | 侵占、破壞學校體育場地、器材設備的責令改正 |
| 4 | 其他行政權力 | 殯葬設施建設審核 |
| 5 | 其他行政權力 | 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備案 |
| 6 | 其他行政權力 | 村民委員會選舉結果備案 |
| 7 | 其他行政權力 | 村民委員會成員罷免、辭職、職務終止和補選結果備案 |
| 8 | 其他行政權力 | 對在選舉村民委員會成員中違反相關規定的處理 |
| 9 | 其他行政權力 | 村民委員會成員的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 |
| 10 | 其他行政權力 | 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安置 |
| 11 | 其他行政權力 | 對可能引發社會安全事件的矛盾糾紛調解處理 |
| 12 | 其他行政權力 | 對社區戒毒人員、社區康復人員的監督 |
| 13 | 其他行政權力 | 民間糾紛調解 |
| 14 | 其他行政權力 |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侵權糾紛調解 |
| 15 | 其他行政權力 | 移民安置區的移民矛盾糾紛調處 |
| 16 | 其他行政權力 | 對不滿16 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允許其被非法招用的批評教育 |
| 17 | 其他行政權力 | 對未按規劃審批程序批準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文件占用土地的責令退回 |
| 18 | 其他行政權力 | 對畜禽規模養殖環境污染行為的制止 |
| 19 | 其他行政權力 | 對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違法違規作出決定的責令改正或者撤銷 |
| 20 | 其他行政權力 | 業主委員會選舉結果備案 |
| 21 | 其他行政權力 | 農村住房建設驗收 |
| 22 | 其他行政權力 | 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初審) |
| 23 | 其他行政權力 | 鄉鎮運輸船舶經營方式備案 |
| 24 | 其他行政權力 | 鄉道、村道的出入口限高限寬設施設置 |
| 25 | 其他行政權力 | 鐵輪車、履帶車和其他可能損害公路路面的機具在村道上行駛的審核 |
| 26 | 其他行政權力 | 對強迫農民以資代勞的責令改正 |
| 27 | 其他行政權力 | 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審核 |
| 28 | 其他行政權力 |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及承包合同管理 |
| 29 | 其他行政權力 | 土地承包期內,因特殊情形需對個別農戶之間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適當調整的審核 |
| 30 | 其他行政權力 |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 |
| 31 | 其他行政權力 | 土地經營權流轉及流轉合同管理(初審) |
| 32 | 其他行政權力 | 動物疫病預防與控制 |
| 33 | 其他行政權力 | 組織防治三類動物疫病 |
| 34 | 其他行政權力 | 死亡畜禽收集、處理并溯源 |
| 35 | 其他行政權力 | 養犬管理及捕殺狂犬、野犬 |
| 36 | 其他行政權力 | 水土保持監督管理 |
| 37 | 其他行政權力 | 對新生兒在醫療衛生機構以外地點死亡的核查 |
| 38 | 其他行政權力 | 對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發放老年生活補助的復核登記 |
| 39 | 其他行政權力 | 對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設立的審核(初審) |
| 40 | 其他行政權力 | 兵役登記 |
| 41 | 其他行政權力 | 舉辦健身氣功活動及設立站點審核 |
| 42 | 其他行政權力 | 規模養殖場(小區)備案 |
| 43 | 其他行政權力 | 對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違法決定的責令限期整改,并通告全體業主 |
| 44 | 其他行政權力 | 公路養護作業用地以及因養護需要挖砂、采石、取土的地點和范圍劃定 |
| 45 | 其他行政權力 | 小壩塘、流量在0.1立方米/秒以下的溝渠等小型水利工程審批 |
| 46 | 其他行政權力 | ?。ǘ┧こ探ㄔO項目審查 |
| 47 | 其他行政權力 | 農戶自建的塘、池、窖、井、溝渠工程的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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