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武定縣自然資源局行政執法事項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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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職權類別 |
職權名稱及數量 |
一 |
行政許可 |
共18項 |
1 |
行政許可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后土地使用權分割轉讓批準 |
2 |
行政許可 |
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及附著物所有權轉讓、出租、抵押審批 |
3 |
行政許可 |
臨時用地審批 |
4 |
行政許可 |
建設用地改變用途審核 |
5 |
行政許可 |
土地開墾區內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土地從事生產審查 |
6 |
行政許可 |
新設采礦權登記 |
7 |
行政許可 |
采礦權延續登記 |
8 |
行政許可 |
變更開采方式 |
9 |
行政許可 |
變更開采礦種 |
10 |
行政許可 |
擴大礦區范圍 |
11 |
行政許可 |
縮小礦區范圍 |
12 |
行政許可 |
采礦權人名稱變更 |
13 |
行政許可 |
采礦權注銷登記 |
14 |
行政許可 |
開采礦產資源劃定礦區范圍批準 |
15 |
行政許可 |
礦山閉坑地質報告審批 |
16 |
行政許可 |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需要利用屬于國家秘密的基礎測繪成果審批 |
17 |
行政許可 |
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審批 |
18 |
行政許可 |
鄉(鎮)村企業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審批 |
二 |
行政處罰 |
共110項 |
1 |
行政處罰 |
對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處罰 |
2 |
行政處罰 |
對違反規定破壞或者擅自改變基本農田保護區標志的處罰(已賦權鄉鎮人民政府) |
3 |
行政處罰 |
對工程設計單位未按照城鄉規劃或者規劃條件進行設計的處罰 |
4 |
行政處罰 |
對違反城鎮體系規劃、總體規劃強制性內容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處罰 |
5 |
行政處罰 |
對違反控制性詳細規劃強制性內容或者規劃條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處罰 |
6 |
行政處罰 |
對擅自改變規劃條件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處罰 |
7 |
行政處罰 |
對未按照規定程序聽取利害關系人意見變更規劃許可或者同意修改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總平面圖的處罰 |
8 |
行政處罰 |
對違反規定出具建設工程規劃核實意見的處罰 |
9 |
行政處罰 |
對發現未依法取得規劃許可或者違反規劃許可要求等違法建設行為,不予查處或者接到舉報后不依法處理的處罰 |
10 |
行政處罰 |
對影響城鄉規劃實施,嚴重侵害公眾利益應當拆除的違法建設,以罰款代替拆除的處罰 |
11 |
行政處罰 |
對未經規劃核實或者經規劃核實不符合規劃條件、不符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要求組織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的處罰 |
12 |
行政處罰 |
對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承攬城鄉規劃編制工作的處罰 |
13 |
行政處罰 |
對違反規定使用虛假文件騙取土地登記的處罰 |
14 |
行政處罰 |
對違反國家有關標準編制城鄉規劃的處罰 |
15 |
行政處罰 |
對涂改、偽造土地登記憑證的處罰 |
16 |
行政處罰 |
對無證勘查、無證采礦、越界勘查、越界開采的處罰 |
17 |
行政處罰 |
對擅自印制或者偽造、冒用采礦勘查許可證的處罰 |
18 |
行政處罰 |
對探礦人不按規定備案,報告有關情況,拒絕接受檢查監督或者弄虛作假的處罰 |
19 |
行政處罰 |
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處罰 |
20 |
行政處罰 |
已經領取勘查許可證的勘查項目,滿6個月未開始施工,或者施工后無故停止勘查工作滿6個月的處罰 |
21 |
行政處罰 |
對未經審批管理機關批準,違規將探礦權、采礦權倒賣牟利的處罰 |
22 |
行政處罰 |
對未經審批管理機關批準,擅自轉讓探礦權、采礦權的處罰 |
23 |
行政處罰 |
對依法收回非法批準、使用的土地,當事人拒不歸還的處罰 |
24 |
行政處罰 |
對違反規定不辦理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變更登記的處罰 |
25 |
行政處罰 |
對違反規定不按期繳納《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規定費用的處罰 |
26 |
行政處罰 |
對未經批準,擅自進行滾動勘探開發、邊探邊采或者試采的處罰 |
27 |
行政處罰 |
對采礦權人在規定期限內未足額繳納礦產資源費的處罰 |
28 |
行政處罰 |
對破壞或者擅自移動礦區范圍界樁或者地面標志的處罰 |
29 |
行政處罰 |
對擅自印制或者偽造、冒用采礦許可證的處罰 |
30 |
行政處罰 |
對開采回采率、采礦貧化率和選礦回收率達不到規定指標要求的處罰 |
31 |
行政處罰 |
對因勘查、開采礦產資源造成礦山地質環境破壞或地質災害的處罰 |
32 |
行政處罰 |
對違反規定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將采礦權轉給他人進行采礦的處罰 |
33 |
行政處罰 |
對拒絕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行使檢查權,或在檢查時弄虛作假,不按時提交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年度報告的處罰 |
34 |
行政處罰 |
對臨時使用土地期滿,拒不歸還的處罰(已賦權鄉鎮人民政府) |
35 |
行政處罰 |
對違反規定未經批準利用地質遺跡,擅自移動和破壞碑石、界標的處罰 |
36 |
行政處罰 |
對遺跡進行采石、取土、開礦、放牧、砍伐以及采集標本化石的處罰 |
37 |
行政處罰 |
對地質遺跡造成污染和破壞的處罰 |
38 |
行政處罰 |
對未按照規定對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建設項目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處罰 |
39 |
行政處罰 |
對配套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處罰 |
40 |
行政處罰 |
對違反規定對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地質災害不予治理的處罰 |
41 |
行政處罰 |
對違反規定在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爆破、削坡、進行工程建設以及從事其他可能引發地質災害活動的處罰 |
42 |
行政處罰 |
對違反規定在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中弄虛作假或故意隱瞞地質災害真實情況的處罰 |
43 |
行政處罰 |
對在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施工以及監理活動中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處罰 |
44 |
行政處罰 |
對違反規定侵占、損毀、損壞地質災害監測設施或者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施的處罰 |
45 |
行政處罰 |
對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國有土地的處罰 |
46 |
行政處罰 |
對違反規定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使用權)的處罰 |
47 |
行政處罰 |
對無資質證書或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范圍承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施工及監理業務的處罰 |
48 |
行政處罰 |
對違反規定未經批準發掘古生物化石的處罰 |
49 |
行政處罰 |
對違反規定未按照批準的發掘方案發掘古生物化石的處罰 |
50 |
行政處罰 |
對古生物化石收藏單位不符合收藏條件收藏古生物化石的處罰 |
51 |
行政處罰 |
對古生物化石收藏單位未按照規定建立對本單位收藏的古生物化石檔案的處罰 |
52 |
行政處罰 |
對古生物化石收藏單位之間未經批準轉讓、交換、贈與其收藏的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的處罰 |
53 |
行政處罰 |
對單位或者個人將其收藏的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轉讓、交換、贈與、質押給外國人或者外國組織的處罰 |
54 |
行政處罰 |
對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違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處罰(已賦權鄉鎮人民政府) |
55 |
行政處罰 |
對在臨時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的處罰(已賦權鄉鎮人民政府) |
56 |
行政處罰 |
對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處罰 |
57 |
行政處罰 |
對偽造、變造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處罰 |
58 |
行政處罰 |
對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構筑物,重建、擴建的處罰 |
59 |
行政處罰 |
對拒絕或者阻撓土地調查人員依法進行調查的處罰 |
60 |
行政處罰 |
對提供虛假調查資料的處罰 |
61 |
行政處罰 |
對拒絕提供調查資料的處罰 |
62 |
行政處罰 |
轉移、隱匿、篡改、毀棄原始記錄、土地登記簿等相關資料的處罰 |
63 |
行政處罰 |
對接受土地調查的單位和個人違反規定,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現場指界義務的處罰; |
64 |
行政處罰 |
對未經原審批機關批準擅自移動、變更地質遺跡保護區碑石、界標的處罰 |
65 |
行政處罰 |
對擅自在保護區內及可能對地質遺跡造成影響的一定范圍內進行采石、取土、開礦、放牧、砍伐以及其它對保護對象有損害的活動的處罰。 |
66 |
行政處罰 |
對未經批準,擅自在保護區范圍內采集標本和化石的處罰 |
67 |
行政處罰 |
對違反規定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處罰(已賦權鄉鎮人民政府) |
68 |
行政處罰 |
對在保護區內修建與地質遺跡保護無關的廠房或其他建筑設施的處罰 |
69 |
行政處罰 |
對未經批準擅自在地質遺跡保護工區范圍內從事科研、教學及旅游活動的處罰 |
70 |
行政處罰 |
對《土地復墾條例》實施前已經辦理建設用地手續或者領取采礦許可證,本條例施行后繼續從事生產建設活動造成土地損毀的土地復墾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補充編制土地復墾方案的處罰 |
71 |
行政處罰 |
對土地復墾義務人未按照規定將土地復墾費用列入生產成本或者建設項目總投資的處罰 |
72 |
行政處罰 |
對土地復墾義務人未按照規定預存土地復墾費用的處罰 |
73 |
行政處罰 |
對土地復墾義務人未按照規定對擬損毀的耕地、林地、牧草地進行表土剝離的處罰 |
74 |
行政處罰 |
對土地復墾義務人未按照規定報告土地損毀情況、土地復墾費用使用情況或者土地復墾工程實施情況的處罰 |
75 |
行政處罰 |
對土地復墾義務人應當繳納土地復墾費而不繳納的處罰 |
76 |
行政處罰 |
對土地復墾義務人拒絕、阻礙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監督檢查,或者在接受監督檢查時弄虛作假的處罰 |
77 |
行政處罰 |
對未經批準,擅自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處罰 |
78 |
行政處罰 |
對違反規定拒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的處罰 |
79 |
行政處罰 |
對未經批準建立地理信息系統,采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處罰 |
80 |
行政處罰 |
對未經批準,在測繪活動中擅自采用國際坐標系統的處罰 |
81 |
行政處罰 |
對擅自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管轄的其他海域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等行為的處罰 |
82 |
行政處罰 |
對以其他測繪單位的名義的處罰 |
83 |
行政處罰 |
對違反規定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從事測繪活動的處罰 |
84 |
行政處罰 |
對未取得測繪執業資格,擅自從事測繪活動的處罰 |
85 |
行政處罰 |
對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的處罰 |
86 |
行政處罰 |
對損毀或者擅自移動永久性測量標志和正在使用中的臨時性測量標志的處罰 |
87 |
行政處罰 |
對侵占永久性測量標志用地的處罰 |
88 |
行政處罰 |
對在永久性測量標志安全控制范圍內從事危害測量標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動的處罰 |
89 |
行政處罰 |
對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違法出讓、轉讓或者出租于非農建設的處罰 |
90 |
行政處罰 |
對在測量標志占地范圍內,建設影響測量標志使用效能的建筑物的處罰 |
91 |
行政處罰 |
對擅自拆除永久性測量標志或者使永久性測量標志失去使用效能,或者拒絕支付遷建費用的處罰 |
92 |
行政處罰 |
對違反操作規程使用永久性測量標志,造成永久性測量標志毀損的處罰 |
93 |
行政處罰 |
對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未經批準,擅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處罰 |
94 |
行政處罰 |
對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未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合資、合作,擅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從事測繪活動等行為的處罰 |
95 |
行政處罰 |
對擅自復制、轉讓或者轉借測繪成果的處罰 |
96 |
行政處罰 |
對干擾或者阻撓測量標志建設單位依法使用土地或者在建筑物上建設永久性測量標志的處罰 |
97 |
行政處罰 |
對無證使用永久性測量標志并且拒絕監管單位和人員查詢等行為的處罰 |
98 |
行政處罰 |
對違反測繪操作規程進行測繪,使永久性測量標志受到損壞的處罰 |
99 |
行政處罰 |
對偽造、變造、出借或者轉讓測繪資質證書的處罰 |
100 |
行政處罰 |
對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臨時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自臨時用地期滿之日起1年以上未恢復種植條件的處罰(已賦權鄉鎮人民政府) |
101 |
行政處罰 |
對使用政府資金數額達到30萬元以上的測繪項目未依法招標的處罰 |
102 |
行政處罰 |
對未經省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從事以測繪為目的 的航空攝影或者航空遙感活動的處罰 |
103 |
行政處罰 |
對測繪單位在施測前未向項目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交驗其測繪資質證書的處罰 |
104 |
行政處罰 |
對基礎測繪項目和使用政府資金的其他測繪項目的測繪成果未按規定檢驗合格即投入使用的處罰 |
105 |
行政處罰 |
對未事先將試制樣圖報省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或者專題地圖的專業內容未經省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的處罰 |
106 |
行政處罰 |
對展示、銷售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或者外國制作的涉及中國行政區域的地圖前,未經省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的處罰 |
107 |
行政處罰 |
對不按規定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的處罰 |
108 |
行政處罰 |
對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的處罰 |
109 |
行政處罰 |
對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承攬城鄉規劃編制工作的處罰 |
110 |
行政處罰 |
對違反國家有關標準編制城鄉規劃的處罰 |
三 |
行政確認 |
共51項 |
1 |
行政確認 |
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變更登記 |
2 |
行政確認 |
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注銷登記 |
3 |
行政確認 |
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轉移登記 |
4 |
行政確認 |
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首次登記 |
5 |
行政確認 |
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首次登記) |
6 |
行政確認 |
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轉移登記) |
7 |
行政確認 |
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變更登記) |
8 |
行政確認 |
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注銷登記) |
9 |
行政確認 |
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變更登記 |
10 |
行政確認 |
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注銷登記 |
11 |
行政確認 |
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轉移登記 |
12 |
行政確認 |
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首次登記 |
13 |
行政確認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注銷登記 |
14 |
行政確認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變更登記 |
15 |
行政確認 |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登記(變更登記) |
16 |
行政確認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轉移登記 |
17 |
行政確認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首次登記 |
18 |
行政確認 |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登記(轉移登記) |
19 |
行政確認 |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登記(注銷登記) |
20 |
行政確認 |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登記(首次登記) |
21 |
行政確認 |
森林、林木所有權變更登記 |
22 |
行政確認 |
森林、林木所有權注銷登記 |
23 |
行政確認 |
森林、林木所有權轉移登記 |
24 |
行政確認 |
森林、林木所有權首次登記 |
25 |
行政確認 |
耕地、林地、草原等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 |
26 |
行政確認 |
國有農用地的使用權變更登記 |
27 |
行政確認 |
國有農用地的使用權注銷登記 |
28 |
行政確認 |
國有農用地的使用權轉移登記 |
29 |
行政確認 |
國有農用地的使用權首次登記 |
30 |
行政確認 |
國有林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
31 |
行政確認 |
國有林地使用權注銷登記 |
32 |
行政確認 |
國有林地使用權轉移登記 |
33 |
行政確認 |
國有林地使用權首次登記 |
34 |
行政確認 |
地役權登記變更登記 |
35 |
行政確認 |
地役權登記注銷登記 |
36 |
行政確認 |
地役權登記轉移登記 |
37 |
行政確認 |
地役權登記首次登記 |
38 |
行政確認 |
抵押權登記變更登記 |
39 |
行政確認 |
抵押權登記注銷登記 |
40 |
行政確認 |
抵押權登記轉移登記 |
41 |
行政確認 |
抵押權登記首次登記 |
42 |
行政確認 |
依申請更正登記 |
43 |
行政確認 |
異議登記 |
44 |
行政確認 |
注銷異議登記 |
45 |
行政確認 |
預告登記變更 |
46 |
行政確認 |
預告登記注銷 |
47 |
行政確認 |
預告登記轉移 |
48 |
行政確認 |
不動產抵押預告登記 |
49 |
行政確認 |
建設工程規劃核驗(驗收) |
50 |
行政確認 |
地質災害治理責任認定 |
51 |
行政確認 |
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服務 |
四 |
行政裁決 |
共2項 |
1 |
行政裁決 |
土地權屬爭議行政裁決 |
2 |
行政裁決 |
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行政裁決 |
五 |
行政檢查 |
共5項 |
1 |
行政檢查 |
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監督檢查 |
2 |
行政檢查 |
對礦產資源勘查的監督檢查 |
3 |
行政檢查 |
對礦產資源開采的監督檢查 |
4 |
行政檢查 |
地質災害防治的監督檢查 |
5 |
行政檢查 |
對地質遺跡保護的監督檢查 |
六 |
行政征收 |
共8項 |
1 |
行政征收 |
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 |
2 |
行政征收 |
采礦權使用費征收 |
3 |
行政征收 |
耕地開墾費征收 |
4 |
行政征收 |
土地復墾義務人沒有條件復墾或復墾不符合要求的土地復墾費征收 |
5 |
行政征收 |
土地閑置費征收 |
6 |
行政征收 |
壩區耕地質量補償費征收 |
7 |
行政征收 |
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繼承登記費征收 |
8 |
行政征收 |
土地注冊登記費、土地證書的工本費征收 |
七 |
其他行政權力 |
共4項 |
1 |
其他行政權力 |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審查 |
2 |
其他行政權力 |
土地復墾驗收確認 |
3 |
其他行政權力 |
建設項目規劃條件變更 |
4 |
其他行政權力 |
地質災害防治資質單位項目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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