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梳理,本部門行政職權共計 8 類,共計 主項250項(辦理項250 項);行政職權對應的“責任事項”共計 1897 項,“追責情形”共計 2659 項。
其中:
1.行政許可主項8項(辦理項8項),對應的“責任事項” 48項,對應的“追責情形”60項;
2.行政處罰 163 項,對應的“責任事項” 1456 項,對應的“追責情形” 2163 項;
3.行政強制 6 項,對應的“責任事項” 28 項,對應的“追責情形” 45 項;
4.行政征收0項,對應的“責任事項”0項,對應的“追責情形”0項;
5.行政給付10項,對應的“責任事項”50項,對應的“追責情形”58項;
6.行政檢查10項,對應的“責任事項”50項,對應的“追責情形”53項;
7.行政確認3項,對應的“責任事項”18項,對應的“追責情形”18項;
8.行政獎勵0項,對應的“責任事項”0項,對應的“追責情形”0項;
9.行政裁決3項,對應的“責任事項”18項,對應的“追責情形”24項;
10.其他行政職權47項,對應的“責任事項”229項,對應的“追責情形”238項;
11.政府內部審批事項0項,對應的“責任事項”0項,對應的“追責情形”0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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