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健全行政裁決制度加強行政裁決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8〕75號)精神,切實把行政裁決各項工作落到實處,結合本鄉實際,制定如下任務清單,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主要任務及進度安排
(一)嚴格履行行政裁決職責。各相關中心、所、站要嚴格遵守行政裁決的申請、受理、回避、證據、調解、審理、送達等程序規定,及時作出合法公正的裁決,杜絕不作為、亂作為。重點做好個人與個人、個人與單位之間的土地權屬爭議糾紛、林木林地權屬爭議糾紛和草原權屬爭議糾紛等方面的行政裁決工作。通過行政裁決化解民事糾紛的,在制作相關法律文書時,一律規范表述為“作出行政裁決”。
責任單位:鄉農業農村服務中心、鄉林業草原服務中心
時間進度:持續實施
(二)倡導當事人通過行政裁決解決與行政管理密切相關的民事糾紛。各相關所、站裁決民事糾紛可以先行調解。可以通過建議、輔導、規勸等方式,也可以提供事實調查結果、專業鑒定、法律意見等,必要時可邀請人大代表、律師、專家學者等參與調解,促成雙方當事人互諒互讓,協商解決糾紛。對于達成調解協議的,及時制作調解協議書;未達成調解協議的,及時作出行政裁決。
責任單位:鄉綜治辦、鄉農業農村服務中心、鄉林業草原服務中心
時間進度:持續實施
(三)充分利用矛盾糾紛“4+2”化解平臺。在土地權屬爭議、林木林地權屬爭議和草原權屬爭議糾紛等行政裁決糾紛多發領域,要整合各所站、各級調解組織、律師調解組織等各類資源,與信訪與矛盾糾紛“4+2”化解平臺相結合,集咨詢、調解、裁決于一體,實現平臺受理、一體化服務、一站式解決,為人民群眾提供方便快捷優質的服務,切實減輕依法維權的負擔。
責任單位:鄉綜治辦、鄉農業農村服務中心、鄉林業草原服務中心
時間進度:持續實施
(四)認真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將鄉人民政府承擔的行政裁決事項納入本鄉普法規劃、年度普法計劃和普法責任清單,明確普法任務、責任部門、工作要求和責任人員。充分運用廣播、黑板報、宣傳欄等傳統媒體以及微信、美篇等新媒體新技術,大力宣傳行政裁決的法律規定、優勢特點、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不斷增強群眾依法維權意識,鼓勵引導群眾選擇行政裁決解決有關民事糾紛。
責任單位:鄉綜治辦、鄉農業農村服務中心、鄉林業草原服務中心
時間進度:持續實施
二、相關工作要求
各相關所站要結合工作職責,對照任務清單,認真抓好落實。鄉綜治辦負責統籌協調有關工作,及時向縣委依法治縣委員會執法協調小組上報行政裁決工作開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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