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檢查事項權責清單(2025年) | ||||||||
序號 | 類別 | 執法種類 | 事項名稱 | 設定依據 | 追責依據) | 實施單位 | 是否賦權到鄉鎮 | 備注 |
1 | 市場監督管理 | 行政檢查 | 食品(含保健食品)生產、流通、餐飲環節監督檢查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條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其職責由國務院規定。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對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會同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第一百一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記錄許可頒發、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依法向社會公布并實時更新;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增加監督檢查頻次,對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可以通報投資主管部門、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有關的金融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條“國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保證食品可追溯。國家鼓勵食品生產經營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產經營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農業行政等有關部門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協作機制。”第五十三條“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第一百一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可以采用國家規定的快速檢測方法對食品進行抽查檢測。對抽查檢測結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進行檢驗。抽查檢測結果確定有關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可以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第一百一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記錄許可頒發、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依法向社會公布并實時更新;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增加監督檢查頻次,對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可發通報投資主管部門、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有關的金融機構。”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十一條。 |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否 | |
2 | 市場監督管理 | 行政檢查 | 化妝品生產經營檢查 | 行政法規:《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五條 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全國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與化妝品有關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與化妝品有關的監督管理工作。 《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27號)第四十六條 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對化妝品生產經營進行監督檢查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一)進入生產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十一條。 |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否 | |
3 | 市場監督管理 | 行政檢查 | 廣告監督檢查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六條 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主管全國的廣告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廣告管理相關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廣告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廣告管理相關工作。 《廣告發布登記管理規定》第三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的廣告經營單位的廣告經營資格檢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89號)第十三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轄區內的廣告發布單位采取抽查等形式進行監督管理。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七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十一條。 |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否 | |
4 | 市場監督管理 | 行政檢查 | 醫療器械注冊、備案、生產、經營、使用活動環節監督檢查 | 行政法規:《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條第二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與醫療器械有關的監督管理工作。第五十三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醫療器械的注冊、備案、生產、經營、使用活動加強監督檢查,并對下列事項進行重點監督檢查:(一)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是否按照經注冊或者備案的產品技術要求組織生產;(二)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的質量管理體系是否保持有效運行;(三)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的生產經營條件是否持續符合法定要求;第五十四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監督檢查中有下列職權(一)進入現場實施檢查、抽取樣品;(二)查閱、復制、查封、扣押有關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三)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醫療器械,違法使用的零配件、原材料以及用于違法生產醫療器械的工具、設備;(四)查封違反本條例規定從事醫療器械生產經營活動的場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監督檢查,應當出示執法證件,保守被檢查單位的商業秘密。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予以配合,不得隱瞞有關情況。第五十六條第一款: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生產、經營、使用的醫療器械的抽查檢驗。抽查檢驗不得收取檢驗費和其他任何費用,所需費用納入本級政府預算。第六十九條 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對醫療器械的研制、生產、經營活動以及使用環節的醫療器械質量加強監督檢查,并對下列事項進行重點監督檢查: (一)是否按照經注冊或者備案的產品技術要求組織生產; (二)質量管理體系是否保持有效運行; (三)生產經營條件是否持續符合法定要求。 必要時,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可以對為醫療器械研制、生產、經營、使用等活動提供產品或者服務的其他相關單位和個人進行延伸檢查。 | 行政法規:《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四條;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十一條。 |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否 | |
5 | 市場監督管理 | 行政檢查 | 疫苗儲存、運輸、供應、銷售、分發和使用等環節質量監督檢查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第八條 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全國疫苗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全國預防接種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與疫苗有關的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疫苗監督管理工作。設區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承擔藥品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以下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疫苗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預防接種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與疫苗有關的監督管理工作。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第九十四條、九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十一條。 |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否 | |
6 | 市場監督管理 | 行政檢查 | 對藥品生產、經營、使用檢查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八條第二款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設區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承擔藥品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以下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與藥品有關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九十九條?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藥品研制、生產、經營和藥品使用單位使用藥品等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必要時可以對為藥品研制、生產、經營、使用提供產品或者服務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延伸檢查,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和隱瞞。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高風險的藥品實施重點監督檢查。 ??對有證據證明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監督檢查情況,應當采取告誡、約談、限期整改以及暫停生產、銷售、使用、進口等措施,并及時公布檢查處理結果。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出示證明文件,對監督檢查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應當保密。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一百五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十一條。 |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否 | |
7 | 市場監督管理 | 行政檢查 | 對合作社、個體戶登記行為的監督檢查 |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五條?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主管全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主管本轄區市場主體登記管理工作,加強統籌指導和監督管理。 |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五十條?登記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履行職責或者履行職責不當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十一條。 |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否 | |
8 | 市場監督管理 | 行政檢查 | 對個體戶信息公示情況的檢查 | 行政法規:《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第十一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應當組織對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內容進行隨機抽查。 抽查的個體工商戶名單和抽查結果應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 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的抽查比例、抽查方式和抽查程序參照《企業公示信息抽查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 部門規章:《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第二十一條;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十一條。 |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否 | |
9 | 市場監督管理 | 行政檢查 | 對合作社信息公示情況的檢查 | 部門規章:《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第八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應當組織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信息進行隨機抽查。 抽查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名單和抽查結果應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 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信息的抽查比例、抽查方式、抽查程序參照《企業公示信息抽查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 部門規章:《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第十八條;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十一條。 |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否 | |
10 | 市場監督管理 | 行政檢查 | 對拍賣企業及拍賣活動的監督檢查 | 部門規章:《拍賣監督管理辦法》第三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等法律法規和本辦法對拍賣企業及拍賣企業進行的拍賣活動實施監督管理,主要職責是: (一)依法對拍賣人進行登記注冊; (二)依法對拍賣人、委托人、競買人及其他參與拍賣活動的當事人進行監督管理; (三)依法查處違法拍賣行為; (四)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否 | ||
11 | 市場監督管理 | 行政檢查 | 對合同違法行為的監督管理 | 部門規章:《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辦法》第二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在職責范圍內開展合同行政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職權范圍內,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辦法的規定,負責監督處理合同違法行為。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十一條。 |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否 | |
12 | 市場監督管理 | 行政檢查 | 對網絡交易的監督檢查 | 部門規章:《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第五條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組織指導全國網絡交易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網絡交易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涉嫌違法的網絡交易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對與涉嫌違法的網絡交易行為有關的場所進行現場檢查;(二)查閱、復制與涉嫌違法的網絡交易行為有關的合同、票據、賬簿等有關資料;(三)收集、調取、復制與涉嫌違法的網絡交易行為有關的電子數據;(四)詢問涉嫌從事違法的網絡交易行為的當事人;(五)向與涉嫌違法的網絡交易行為有關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調查了解有關情況;(六)法律、法規規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十一條。 |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否 | |
13 | 市場監督管理 | 行政檢查 | 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查檢驗 | 法律: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有關行政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對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進行抽查檢驗,并及時向社會公布抽查檢驗結果。 2、《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五條國家對產品質量實行以抽查為主要方式的監督檢查制度,對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影響國計民生的重要工業產品以及消費者、有關組織反映有質量問題的產品進行抽查。抽查的樣品應當在市場上或者企業成品倉庫內的待銷產品中隨機抽取。監督抽查工作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規劃和組織。縣級以上地方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在本行政區域內也可以組織監督抽查。法律對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 國家監督抽查的產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復抽查;上級監督抽查的產品,下級不得另行重復抽查。 根據監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對產品進行檢驗。檢驗抽取樣品的數量不得超過檢驗的合理需要,并不得向被檢查人收取檢驗費用。監督抽查所需檢驗費用按照國務院規定列支。 生產者、銷售者對抽查檢驗的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驗結果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實施監督抽查的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其上級產品質量監督部門申請復檢,由受理復檢的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作出復檢結論。 規章:《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查檢驗辦法》第三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以及本辦法,定期或者不定期對商品質量進行抽檢。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指導全國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檢工作,根據需要開展或者組織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開展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檢。 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統籌管理和組織開展轄區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檢工作。 省級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實施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檢及相關工作。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十一條。 |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否 | |
14 | 市場監督管理 | 行政檢查 | 對涉嫌無照經營行為的檢查 | 行政法規:《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 第五條 經營者未依法取得許可從事經營活動的,由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的部門予以查處;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予以查處。 第六條 經營者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職責的部門(以下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查處。 第七條 經營者未依法取得許可且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的,依照本辦法第五條的規定予以查處。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涉嫌無照經營行為進行查處,可以行使下列職權:(一)責令停止相關經營活動; (二)向與涉嫌無照經營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調查了解有關情況; (三)進入涉嫌從事無照經營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四)查閱、復制與涉嫌無照經營有關的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十一條。 |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否 | |
15 | 市場監督管理 | 行政檢查 | 對企業登記等行為的監督檢查 | 行政法規:《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第五條第一款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及其授權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代表機構的登記和管理機關。部門規章: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工商總局令第63號)第五十九條 登記主管機關對企業進行監督管理的主要內容是:(一)監督企業是否按照《條例》和本細則規定辦理開業登記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二)監督企業是否按照核準登記的事項以及章程、合同或協議開展經營活動;(四)監督企業和法定代表人是否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2、《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登記管理辦法》(工商總局令第10號)第十六條 登記主管機關對外國企業監督管理的主要內容是:(一)監督外國企業是否按本辦法辦理營業登記、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 (二)監督外國企業是否按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的經營范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三)監督外國企業辦理年度檢驗;(四)監督外國企業是否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3、《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工商總局令第4號)第八條第三款 被授權局負責其登記管轄范圍內企業、機構登記事項的監督管理。對外商投資企業違反登記管理法規行為的處罰,按法定程序執行。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十一條。 |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否 | |
16 | 市場監督管理 | 行政檢查 | 對企業年報行為的監督檢查 | 行政法規:《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4號)第八條 企業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當年設立登記的企業,自下一年起報送并公示年度報告。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義務;情節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給予行政處罰;造成他人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企業未按照本條例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的期限公示有關企業信息的;(二)企業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依照本條例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企業自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之日起滿5年未再發生第一款規定情形的,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移出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部門規章:《企業公示信息抽查暫行辦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7號)第三條第二款 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組織或者開展本轄區的企業公示信息抽查工作。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十一條。 |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否 | |
17 | 市場監督管理 | 行政檢查 | 對企業信息公示情況的監督檢查 | 行政法規:《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 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公平規范的要求,根據企業注冊號等隨機搖號, 確定抽查的企業,組織對企業公示信息的情況進行檢查。第十七條 對不履行公示義務的企業依法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行政法規:《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4號 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條第一款 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公平規范的要求,根據企業注冊號等隨機搖號, 確定抽查的企業,組織對企業公示信息的情況進行檢查。第十七條 對不履行公示義務的企業依法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部門規章:《企業公示信息抽查暫行辦法》(國家工商總局令第67號)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公示信息抽查,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隨機抽取一定比例的企業,對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信息的情況進行檢查的活動。 第三條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指導全國的企業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根據需要開展或者組織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開展企業公示信息抽查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組織或者開展本轄區的企業公示信息抽查工作。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十一條。 |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否 | |
18 | 市場監督管理 | 行政檢查 | 對當事人涉嫌從事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的檢查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一條 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第六十二條 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已經取得的違法嫌疑證據或者舉報,對涉嫌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詢問有關當事人,調查與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有關的情況; (二)查閱、復制當事人與侵權活動有關的合同、發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對當事人涉嫌從事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活動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四)檢查與侵權活動有關的物品;對有證據證明是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行使前款規定的職權時,當事人應當予以協助、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七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十一條。。 |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否 | |
19 | 市場監督管理 | 行政檢查 | 對當事人涉嫌侵犯世界博覽會標志專有權行為的檢查 | 行政法規:《世界博覽會標志保護條例》第十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已經取得的違法嫌疑證據或者舉報查處涉嫌侵犯世界博覽會標志專有權的行為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詢問有關當事人,調查與侵犯世界博覽會標志專有權有關的情況; (二)查閱、復制與侵權活動有關的合同、發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對當事人涉嫌侵犯世界博覽會標志專有權活動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四)檢查與侵權活動有關的物品;對有證據證明侵犯世界博覽會標志專有權的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行使前款規定的職權時,當事人應當予以協助、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十一條。 |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否 | |
20 | 市場監督管理 | 行政檢查 | 對涉嫌侵犯特殊標志權行為檢查 | 行政法規:《特殊標志管理條例》第十八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受理特殊標志侵權案件,在調查取證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有關當事人應當予以協助,不得拒絕:(一)詢問有關當事人;(二)檢查與侵權活動有關的物品;(三)調查與侵權活動有關的行為;(四)查閱、復制與侵權活動有關的合同、帳冊等業務資料。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十一條。 |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否 | |
21 | 市場監督管理 | 行政檢查 | 對涉嫌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行為的檢查 | 行政法規:《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第十三條 對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的行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有權依法查處。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已經取得的違法嫌疑證據或者舉報,對涉嫌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的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詢問有關當事人,調查與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有關的情況; (二)查閱、復制與侵權活動有關的合同、發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對當事人涉嫌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活動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四)檢查與侵權活動有關的物品;對有證據證明是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的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行使前款規定的職權時,當事人應當予以協助、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十一條。 |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否 | |
22 | 市場監督管理 | 行政檢查 | 對產品質量進行檢查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八條: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產品質量監督工作。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六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十一條。 |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否 | |
23 | 市場監督管理 | 行政檢查 | 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檢查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職責的部門對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查處;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其他部門查處的,依照其規定。第十七條:監督檢查部門在監督檢查不正當競爭行為時,有權行使下列職權: (一)按照規定程序詢問被檢查的經營者、利害關系人、證明人,并要求提供證明材料或者與不正當競爭行為有關的其他資料; (二)查詢、復制與不正當競爭行為有關的協議、帳冊、單據、文件、記錄、業務函電和其他資料; (三)檢查與本法第五條規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有關的財物,必要時可以責令被檢查的經營者說明該商品的來源和數量,暫停銷售,聽候檢查,不得轉移、隱匿、銷毀財物。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三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十一條。 |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否 | |
24 | 市場監督管理 | 行政檢查 | 對農業機械產品市場監督檢查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第十二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組織對農業機械產品質量的監督抽查,加強對農業機械產品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十一條。 |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否 | |
25 | 市場監督管理 | 行政檢查 | 對危險化學品質量監督檢查 | 行政法規:《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一款第三項(三)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負責核發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不包括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固定式大型儲罐,下同)生產企業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并依法對其產品質量實施監督,負責對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實施檢驗。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十一條。 |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否 | |
26 | 市場監督管理 | 行政檢查 | 對煙花爆竹質量監督檢查 | 行政法規:《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公安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質量監督檢驗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質量監督和進出口檢驗。 | 法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十一條。 |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否 | |
27 | 市場監督管理 | 行政檢查 | 對易制毒化學品監督檢查 | 行政法規:《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商務主管部門、衛生主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鐵路主管部門、交通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海關,應當依照本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加強對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購買、運輸、價格以及進口、出口的監督檢查;對非法生產、經營、購買、運輸易制毒化學品,或者走私易制毒化學品的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 法律:《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十一條。 |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否 | |
28 | 市場監督管理 | 行政檢查 | 計量器具監督檢查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對制造、修理、銷售、進口和使用計量器具,以及計量檢定等相關計量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撓。 部門規章:《制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監督管理辦法》(質檢總局104號)第五條第三款:市、縣級質監部門在省級質監部門的領導和監督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制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監督管理工作。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十一條。 |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否 | |
29 | 市場監督管理 | 行政檢查 | 標準實施的監督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十八條:縣級以上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三款: 市、縣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標準實施的監督。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十一條。 |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否 | |
30 | 市場監督管理 | 行政檢查 | 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及其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部門規章:《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監督管理辦法》(2009年國家質檢總局令第121號)第二十六條: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本行政區域內安檢機構及其工作情況組織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進行:(一)查閱原始檢驗記錄、檢驗報告;(二)現場檢查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過程;(三)檢驗能力比對試驗;(四)審核年度工作報告;(五)聽取有關方面對安檢機構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工作的評價;(六)調查處理投訴案件;(七)聯網檢查或者其他能夠反映安檢機構工作質量的監督檢查方式。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十一條。 |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否 | |
31 | 市場監督管理 | 行政檢查 | 對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監督檢查 | 部門規章:《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2015年國家質檢總局令第163號)第四條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市場監管總局)主管全國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工作,并負責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的統一管理、組織實施、綜合協調工作。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檢驗檢測機構的資質認定工作。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十一條。 |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否 | |
32 | 市場監督管理 | 行政檢查 | 對食品檢驗機構進行監督檢查 | 部門規章:《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2010年國家質檢總局令第131號)第二十五條:國家認監委應當對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實施的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組織地(市)、縣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所轄區域內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監督檢查或專項監督檢查,地(市)、縣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對所轄區內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日常監督,發現違法行為的,及時查處。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將所轄區域內違法行為的處理結果上報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認監委。各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應當對所屬食品檢驗機構進行日常監督管理,發現違規行為的,及時整改處理,重大事項及時上報。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十一條。 |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否 | |
33 | 市場監督管理 | 行政檢查 | 對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監督檢查 | 部門規章:《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2009年國家質檢總局令第117號)第三十七條:地方質檢依法按照各自職責,對所轄區域內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實施監督檢查,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列入目錄內的產品未經認證,但尚未出廠、銷售的,地方質檢應當告誡其產品生產企業及時進行強制性產品認證。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十一條。 |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否 | |
34 | 市場監督管理 | 行政檢查 | 對強制性認證產品生產監督檢查 | 部門規章:《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2009年國家質檢總局令第117號)第三十八條:地方質檢進行強制性產品認證監督檢查時,可以依法進入生產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查閱、復制有關合同、票據、帳薄以及其他資料,查封、扣押未經認證的產品或者不符合認證要求的產品。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十一條。 |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否 | |
35 | 市場監督管理 | 行政檢查 | 對認證機構認證活動監督檢查 | 部門規章:《認證機構管理辦法》(2011年國家質檢總局令第141號)第二十六條 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對認證機構遵守《認證認可條例》、本辦法以及相關部門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地方認證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法定職責分工,對所轄區域內的認證活動、認證結果實施日常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并建立相應的協調工作機制。 地方認證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違法行為查處的相關信息及時報送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十一條。 |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否 | |
36 | 市場監督管理 | 行政檢查 | 對有機產品認證活動監督檢查 | 部門規章:《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2013年國家質檢總局令第155號)第三十八條:地方認證監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對所轄區域的有機產品認證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查處獲證有機產品生產、加工、銷售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負責對外資認證機構、進出口有機產品認證和銷售,以及出口有機產品認證、生產、加工、銷售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地方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對中資認證機構、在境內生產加工且在境內銷售的有機產品認證、生產、加工、銷售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十一條。 |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否 | |
37 | 市場監督管理 | 行政檢查 | 對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監督檢查 | 部門規章:《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管理辦法》(國家認監委公告2001年第1號)第十九條: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對認證標志的制作、發放和使用實施統一的監督、管理。 各地質檢行政部門根據職責對所轄地區認證標志的使用實施監督檢查。指定認證機構對其發證產品的認證標志的使用實施監督檢查。 受委托的國外檢查機構對受委托的獲得認證產品上的認證標志的使用實施監督檢查。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十一條。 |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否 | |
38 | 市場監督管理 | 行政檢查 | 對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2013年國主席令第四號 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次會議通過)第五十七條: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本法規定,對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 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對學校、幼兒園以及醫院、車站、客運碼頭、商場、體育場館、展覽館、公園等公眾聚集場所的特種設備,實施重點安全監督檢查。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九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十一條。 |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否 | |
39 | 市場監督管理 | 行政檢查 | 價格活動監督檢查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法對價格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價格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行政法規:《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585號)第二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法對價格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并決定對價格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十一條。 |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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