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縣自然資源局行政執法職責
(一)國土空間規劃股。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工作。擬訂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并監督實施。負責主體功能區規劃、國土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多規合一”工作。組織編制縣級國土空間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并監督實施,指導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的編制。
(二)城鄉規劃股。承擔城鄉規劃管理職責。擬訂城鄉規劃的規章草案、規范和政策。依法組織編制、實施和監督檢查城鄉規劃,負責城鄉規劃及城市勘測、城市景觀、城市測量和城市雕塑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指導有關專項規劃的編制等工作。
(三)法規股。組織開展政策調研,組織起草有關自然資源管理、測繪與地理信息規范性文件等。承擔機關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清理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負責推進依法行政和“放管服”改革有關工作。
(四)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股)。擬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的實施辦法和措施,落實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土地、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五)行政審批股。擬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措施并監督實施。擬訂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制度措施并監督實施。編制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并組織實施。依法審核、報批和監督實施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依法承擔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的審核、報批和審批工作,指導監督依法轉用和征收征用土地。負責國有建設用地供應審核審批和批后監督工作。承擔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項目區實施規劃審核、報批,以及監督實施工作。
(六)耕地保護監督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股。負責落實耕地保護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落實土地征收征用政策,擬定土地征收征用補償標準。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落實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有關工作。指導鄉(鎮)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
(七)礦產資源管理與保護監督股。落實礦業權管理政策,管理礦產資源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負責探礦權、采礦權設置審核。根據授權,負責探礦權、采礦權審批登記發證。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種的開采總量控制及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核、審批管理、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負責礦業權出讓收益評估管理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開展礦產資源形勢分析和戰略研究,擬定礦產資源規劃并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以生態保護為主的有關保護工作。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
(八)地質勘查股。承擔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國家、省級、州級和縣級財政出資地質勘查項目的監管,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承擔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采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九)國土測繪地理信息管理股。擬訂基礎測繪規劃、計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縣級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重大項目。管理測繪基準、測繪系統。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擬訂測繪行業管理制度,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擬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并監督實施。負責縣級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志保護,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互聯網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協同擬訂界線標準樣圖。建立縣級地理信息系統服務平臺,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負責機關信息系統建設和全縣自然資源信息系統總體規劃的編制及實施。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科技發展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自然資源科普工作和重大科技項目研究,承擔自然資源科技成果管理工作。開展衛星遙感等高新技術應用體系建設。承擔對外交流合作有關工作。
(十)執法監察大隊。擬訂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查處制度措施并組織實施。承辦上級交辦督辦的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重大違法案件。監督檢查縣域內各類建設利用資源執行自然資源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情況,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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