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制定環州鄉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討論環州鄉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問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帶領群眾脫貧致富。
三、管理本鄉的扶貧開發、農田水利、小城鎮及鄉村道路建設,負責國土、村鎮規劃、水土保持、退耕還林、荒山綠化、滑坡泥石流治理、人畜飲水等工作。
四、管理本鄉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旅游、廣播、電視、衛生健康、防疫、體育事業、統計、財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
五、負責本鄉的護林防火工作、防汛抗旱工作、鄉內的應急管理工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護社會穩定工作,受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解決各種矛盾和問題。
六、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護國有財產和公民私有財產,維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
七、加強環州鄉人民政府的自身建設,對政府工作人員進行管理。
八、執行環州鄉黨委的決定、環州鄉黨代會和環州鄉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執行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同時在法律和政策許可的范圍內發布本行政區域的決定和命令。
九、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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