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局行政執法流程圖
一、案件來源:⒈平時發現 ⒉統計監督檢查 ⒊群眾舉報 ⒋上級交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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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立案審批:填寫立案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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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調查取證:調查人員2人以上,出示證件,收集人證、物證,制作調查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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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處理建議:調查后7日內,調查組負責寫出調查報告和處理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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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局長批準: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報分管領導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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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審核審定:局法規股審核,若證據不足需補充調查,若重大案件(罰款2萬元以上或通報批評)提交局統計執法審定委員會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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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以及依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法律,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申辯權,送達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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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告知聽證:符合罰款2萬元以上或通報批評的告知當事人有聽證權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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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組織聽證:若當事人要求聽證,局法規股負責組織聽證,按聽證規則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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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根據陳述、申辯和聽證的結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報局長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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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并告知其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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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行政復議和訴訟:由當事人提請可申請行政復議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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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執行決定:當事人自行執行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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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結案歸檔:由法規股填寫結案表,整理歸檔并報上級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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