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執法指南
(一)行政執法服務事項
主抓全縣學校和校外培訓機構的教育管理工作,處理由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委托或授權的教育管理方面的事務。對縣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并報告工作。
(二)服務內容
1.教師資格認定;
2.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審批;
3.對違規發放九年義務教育證書行為的處罰;
4.對強迫、規勸學生轉學或者退學等的處罰;
5.對民辦學校擅自分立、合并民辦學校的;擅自改變民辦學校名稱、層次、類別和舉辦者的;發布虛假招生簡章或者廣告,騙取錢財的;管理混亂嚴重影響教育教學,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的;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的; 惡意終止辦學、抽逃資金或者挪用辦學經費的處罰;
6.對考生在國家教育考試中違規行為的處罰;
7.對因教育考試機構管理混亂、考試工作人員玩忽職守,造成考點或者考場紀律混亂,作弊現象嚴重;或者同一考點同一時間的考試有五分之一(含五分之一)以上考場存在雷同卷的處罰
8.縣域內規范辦學行為的監督、評估、裁撤以及投訴事件處理;
9.對舉辦健身氣功單位的行政檢查;
10.對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單位的行政檢查;
11.對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的行政檢查;
12.對教師申訴的處理。
(三)服務對象
縣域內所轄各學校;轄區內教師、學生;有合理訴求的人民群眾;縣人民政府或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縣域內民辦學校和校外培訓機構。
(四)執法主體和電話
1.行政執法主體:武定縣教育體育局。
2.辦公地址:武定縣獅山大道77號
3.監督電話:0878-8711577
二、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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