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處罰人姓名 劉XX 性別 女
身份證號碼 532329XXXXXXXXXX21
工作單位---現住址云南省楚雄州武定縣獅山鎮椅子甸村委會
聯系方式136XXXXXX52
被處罰單位名稱-----------------------------------------
營業執照注冊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職務--------------------------------------
單位地址-----------------------------------------
經依法查明,劉XX在未辦理林木采伐手續的情況下,于2022年11月,請昆明市富民縣羅免鎮糯支村委會中干龍村村民袁正良幫忙,使用自己家的一臺油鋸和一把砍刀,在自家位于武定縣獅山鎮椅子甸村委會畢租村該村螞蠟井山林中砍伐林木,砍伐林木后用袁正良的三輪摩托車將林木運回自己家中和袁正良家中作為燒柴。劉蘭珍用部分濫伐下來的部分林木給袁正良作為報酬。經鑒定,涉案林木樹種為櫟類、旱冬瓜、云南松、滇油杉;共444株;立木蓄積共計為20.9709m3;材積為12.5825m3;林木價值為2265元;調查范圍內林地所有權屬武定縣獅山鎮椅子甸村委會畢租村集體所有,林地使用權、森林或林木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屬李文新所有。
上述行為及事實有 違法嫌疑人詢問筆錄、鑒定結論、武定縣公安局環食藥偵大隊的刑事偵查卷宗材料 等證據為證。本機關執法人員于2024年10月24日向劉XX送達了《林業行政處罰先行告知書》告知了違法事實、依據和擬作出的行政處罰事項,并告知享有陳述、申辯權利。對此,劉XX未作陳述申辯。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采伐林地上的林木應當申請采伐許可證,并按照采伐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采伐;采伐自然保護區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請采伐許可證,但應當符合林木采伐技術規程”之規定,已構成構成濫伐林木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的規定,現責令劉XX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十六條第二款“濫伐林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在原地或者異地補種濫伐株數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樹木,可以處濫伐林木價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的規定;
2.《云南省林業和草原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裁量權基準(2023年版)》“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蓄積計算10立方米以上不足20立方米或幼樹500株以上不滿1000株的,責令限期在原地或異地補種濫伐株數3倍的樹木,可以處盜伐林木價值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的規定;
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的規定。
本機關決定對劉XX作出以下行政處罰:
1.責令限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在原地補種濫伐株數三倍的樹木,即444株×3倍=1332株;
2.處濫伐林木價值四倍的罰款,即2265元×4倍=9060元(大寫:玖仟零陸拾元整)。
本決定書中的罰款,限劉XX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開戶行:國家金庫武定縣支庫(收款人:武定縣財政局,賬號:241110000004278001)繳納。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對本林業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于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武定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于六個月內直接向祿豐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強制執行或者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武定縣林業和草原局
2024年11月5日
| 上一條:武定縣農業農村局2024年農業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表 (第四季度) |
| 下一條: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抽檢不合格行政處罰結果第3期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