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環政罰決字〔2025〕第3號
被處罰人姓名陳**性別 男 出生日期19**年*月**日
身份證號碼 53232919********** 工作單位 無
現住址:云南省楚雄州武定縣環州鄉大雪坡村委會*****號
戶籍地址:云南省楚雄州武定縣環州鄉大雪坡村委會大龍潭村**號
聯系電話153********
被處罰單位名稱-------------------------------------------
營業執照注冊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職務----------------------------------------
單位地址-------------------------------------------
本機關對你(你單位)違法使用林地的違法行為,于2025年2月21日立案調查,經依法查明,你(你單位)在未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的情況下,于2024年12月19日,在武定縣環州鄉大雪坡村委會大龍潭村“吹吹地梁子”路旁山林內建蓋房屋。經鑒定,違法使用林地面積為144平方米;地類:灌木林地;森林類別:商品林,林種:薪炭林;主要樹種:櫟類,無毀壞林木立木蓄積,林地所有權為環州鄉大雪坡村委會大龍潭村集體所有,林地使用權、森林或林木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均屬環州鄉大雪坡村委會大龍潭村陳廷友戶所有。
上述行為及事實有違法嫌疑人詢問筆錄、證人證言詢問筆錄、現場照片、勘驗、檢查筆錄、鑒定結論、書證等證據為證,本機關執法人員于2025年3月6日向你(單位)送達了《行政處罰先行告知書》(武環政罰權告字〔2024〕第3號)、《行政處罰聽證權利告知書》(武環政罰聽權告字〔2025〕第3號),告知了你(你單位)擬作出行政處罰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和你(你單位)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
?1.你(你單位)放棄陳述申辯/聽證權。
□2.你(你單位)于 ---年--月--日向本機關提出□陳述申辯□聽證要求。你(單位)辯稱: ------,本機關認為,------ ,故你(你單位)的上述意見經本機關復核,予以(不予)采納。
本機關認為,你(你單位)在未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在林地內建蓋房屋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礦藏勘查、開采以及其他各類工程建設,應當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確需占用林地的,應當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的規定,已構成違法。鑒于當事人主動配合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對當事人處罰有(?從輕□減輕□從重)的理由。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違法本法規定,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可以處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所需費用三倍以下的罰款”;2、《財政部國家林業局關于調整森林植被恢復費征收標準引導節約集約利用林地的通知》第二款第一項“森林植被恢復費征收標準應當按照恢復不少于被占用征收林地面積的森林植被所需要的調查規劃設計、造林培育、保護管理等費用進行核定。具體征收標準如下:郁閉度0.2以上的喬木林地(含采伐跡地、火燒跡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不低于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不低于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不低于3元?!钡囊幎?;3、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林業廳關于調整森林植被恢復費征收政策的通知》“從2016年1月1日起,除中央審批事項外,我省按誰審批誰預收的原則和財稅〔2015〕122號文件規定的下限標準征收森林植被恢復費。”的規定;4、《云南省林業和草原局關于云南省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及樹木補種標準的實施意見》“恢復林業生產條件的代履行費用,參照本縣(市、區)土地復墾費中旱地的復墾費征收標準執行”的規定;《云南省物價局 省財政廳關于耕地開墾費征收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武定縣屬三類收繳類別,旱地費用征收標準為13元/平方米”的規定;5、《云南省林業和草原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裁量權基準(2023年版)》違法行為屬“擅自改變林地用途”,違法程度:情節輕微;違法情節:“擅自改變防護林、特種用途林地面積在1畝以下,或其他林地1畝以上不足2畝的?!辈昧炕鶞剩骸柏熈钕奁诨謴椭脖缓土謽I生產條件,可以處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所需費用1倍以下的罰款?!钡囊幎?;6、《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你(你單位)處以下行政處罰:
1.限期2025年10月31日前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
2.處恢復植被所需費用6元/㎡和恢復林業生產條件所需費用13元/㎡1倍的罰款,即(6元/㎡+13元/㎡)×144㎡×1倍=2736元(大寫:貳仟柒佰叁拾陸元整)。
上述罰款,你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決定書到環州鄉經濟發展辦(原環州鄉財政所),用手機微信掃描云南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上的二維碼,或通過指定電子支付系統繳納罰款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金庫楚雄州中心支庫。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本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得超出罰款的數額。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你(你單位)可于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武定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通過互聯網渠道https://xzfy.moj.gov.cn提交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于六個月內直接向祿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依法強制執行。
武定縣環州鄉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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