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處罰人姓名: 張亮 性別: 男 出生日期: 1998年1月xx日
身份證號碼: 532329199xxxxxxxxx 工作單位: ----
現住址: 云南省楚雄州武定縣獅山鎮賀銘村委會沙河村41號
戶籍地址:云南省楚雄州武定縣獅山鎮賀銘村委會沙河村41號
本機關對你 濫伐林木 行為,于 2025年7月 22日立案調查,現依法查明,武定縣獅山鎮賀銘村委會沙河村村民張亮在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手續的情況下,在武定縣獅山鎮賀銘村委會沙河村小龍潭山林處砍伐林木。濫伐壞林木地類為喬木林地,森林起源為天然林,森林類別為一般商品林,林種為一般用材林,樹種為:櫟樹43株;立木蓄積1.45立方米,主要樹種為櫟樹。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采伐林地上的林木應當申請采伐許可證,并按照采伐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采伐。”的規定。
上述行為及事實有 有違法嫌疑人詢問筆錄、證人證言詢問筆錄、現場照片,勘驗、檢查筆錄、鑒定結論、書證等 證據為證。 2025年 8月 8日,本機關依法向你送達了《林業草原行政處罰先行/聽證權利告知書》(文號:武獅政罰權告〔2025〕019號),告知了你擬作出行政處罰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和你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
?1.你放棄陳述申辯/聽證權。
□2.你(你單位)于 年 月 日向本機關提出□陳述申辯□聽證要求。你(單位)辯稱: ,本機關認為, ,故你(你單位)的上述意見經本機關復核,予以(不予)采納。
本機關認為,你 濫伐林木 的行為,違反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采伐林地上的林木應當申請采伐許可證,并按照采伐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采伐。”的規定,已構成違法。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十六條第二款“濫伐林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在原地或者異地補種濫伐株數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樹木,可以處濫伐林木價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的規定;
2.《云南省林業和草原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裁量權基準(2023年版)》“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蓄積計算1立方米以上不足5立方米或幼樹50株以上不滿300株的,責令限期在原地或異地補種濫伐株數1倍以上2倍以下的樹木,可以處濫伐林木價值3倍的罰款”的規定;
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的規定。鑒于當事人 積極配合了我執法部門調查處理,對所毀壞林木的林地進行整改 ,對當事人處罰有(?從輕□減輕□從重)的理由。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的規定,
本機關決定對你處以下行政處罰: 1、責令張亮于2025年9月30日前在原地補種濫伐林木株數1倍樹木即:43×1=43株樹木;
2、處以張亮濫伐林木價值3倍的罰款即261元×3倍=783.00元(大寫:柒佰捌拾叁元整)。
上述罰款,你(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銀行(武定縣財政局賬號:241110000004278001)或者通過指定電子支付系統繳納罰款,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本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得超出罰款的數額。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你(你單位)可于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 武定縣人民政府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通過互聯網渠道https://xzfy.moj.gov.cn提交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于六個月內直接向 祿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依法強制執行。
武定縣獅山鎮人民政府(印章)
2025年8月13日
行政執法人員:妥自俊 執法證號:25090954045
付 浩 執法證號:25090997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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