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義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烏龍村委會烏龍大村建設村級文化活動室及配備相關配套設施的建議》已交我局研究辦理,現答復如下:
我縣自2010年開始實施村級文化室建設項目以來,切實把文化活動場地建到村民群眾身邊,努力形成了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覆蓋城鄉的公共文化服務網絡,不斷提高群眾參與文化活動的積極性,有效提高廣大群眾的健康素質和生活質量。
目前,每個縣每年州級下達的文化室建設項目指標只有2-3個,每個項目財政補助4.5萬元資金,今年的項目指標已用完。由于每年下達的項目指標數量有限,加之很多地方無項目建設用地,只能根據條件成熟分批次逐年實施。所以您提出烏龍村委會烏龍大村建設村級文化室的建議,我局只能在2021年以后盡量向上級爭取,積極整合部門資金,優先給予安排實施。
結合烏龍大村現狀,建議烏龍大村先將現有的老年活動室整合作為文化活動室使用,我局在2020年12月20日前配置部分文化活動器材(具體包括:1、移動音響1臺;2、鑼、鼓、镲等常用樂器1套;3、文化器材專用器械柜1套)。
關于您提出幫助解決獅山鎮體育活動場并安置籃球架等體育設施的建議,因為2019年3月全縣機構改革后,原我局的體育職能已劃給了縣教育體育局,我局現在已沒有相應的體育活動場及籃球架等體育設施配置建設項目,建議與縣教育體育局等相關部門協調,盡量向上級爭取,積極整合部門資金,優先給予安排實施。
最后,非常感謝您一如既往地支持我縣的文化旅游事業,對我們的工作多提寶貴意見和建議,讓我們在今后工作中不斷完善和改進,以促進我縣文化旅游事業再上新臺階。
武定縣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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