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慶華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建設萬德鎮團碑村委會龍樹灣水電站配套光伏項目的建議》已交我局研究辦理,現答復如下:
關于您提出的《關于建設萬德鎮團碑村委會龍樹灣水電站配套光伏項目的建議》,我局高度重視,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的人大代表建議辦理工作領導小組,加快人大代表建議辦理工作。
根據《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云南省能源局關于進一步規范開發行為加快光伏發電發展的通知》(云發改能源〔2024〕264號)文件要求,“光伏項目開發建設由省能源局會同各州、市根據項目成熟度和接網條件,對省級項目庫的項目進行建設時序排序,提出光伏年度建設方案,充分征求云南電網公司意見,經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分審核后,由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印發年度建設方案,未納入年度建設方案的項目不得開發建設。”因此,規劃建設萬德鎮團碑村委會龍樹灣水電站配套光伏項目暫不符合光伏項目開發建設相關政策要求。若考慮光伏發電不需并網的情況下,光伏提水項目可按照水利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相關政策規劃實施。同時,我們會一如既往關注國家、省、州有關新能源項目開發建設的最新政策,積極爭取光伏提水項目得到省州能源部門的關心和支持。
衷心感謝您對能源工作的關注,歡迎您今后繼續提出寶貴意見,對我們的工作給予關心和支持。
武定縣發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19日
(聯系人及電話:楊偉,0878-8836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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