蒯梅華委員:
你提出的“關于養老服務中心管理人員身份編制及待遇穩定問題”的提案,已交我們研究辦理,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敬老院管理人員的待遇問題
2008年以來我縣抓住農村敬老院國家投資導向機遇,大力發展鄉鎮敬老院建設。從2008年的床位350張,集中供養率僅為11%提高到現在集中供養772人,集中供養率為68%。敬老院管理人員工資待遇由2012年的每人600元/月提高到2017年的每人2000元/月,增長提高233%,并納入“五險”保障,所需經費全額納入縣級財政預算,為敬老院實現服務優質化、管理制度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云政發[2016]73號)規定“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服務人員原則上照工作服務人員與特困供養人員數量1:10配備,其中,對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員分別按1:3和1:6配備??h級以上政府應當保障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服務人員的薪酬待遇,并參加相應的社會保險。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聘用服務人員的薪酬待遇,扣除單位代繳的社會保險外,應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的150%予以保障,并實行年度動態調整。”我縣特困人員供養機構管理人員薪酬待遇已達到或超過此標準。
二、關于養老服務中心的事業編制問題
為規范管理,根據省州安排,我們也積極找縣委編辦多次協調,請求理順關系登記為事業單位管理,但編制部門無相關依據,關于事業單位編制問題因“財政供養人員只減不增”和事業單位逢進必考的原則,目前無法新增事業編制,也無法解決養老服務中心管理人員身份編制問題。
武定縣民政局
2018年10月20日
聯系人及電話:許云壽,13987809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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