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政協武定縣九屆三次會議第17號提案的答復
吳仲斌委員:
你們提出的《關于增加學校臨時工工資待遇的提案》,已交我們研究辦理,現答復如下:
2015年,縣人民政府為保障教育系統后勤工作正常有序開展,核定教育系統使用后勤臨時工500人、保安人員82人,按當時最低工資標準1070元/月核發。根據《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云人社發〔2018〕16號)文件精神,自2018年5月1日,最低工資標準為1350元/月。
由于我縣教育系統自2015年以來臨時工工資標準一直執行1070元/月標準,臨時工工資待遇偏低,造成學校難于招聘后勤人員,影響了教育教學工作。為切實提高臨時人員待遇,穩定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縣教育體育局已向縣人民政府提出請示:“要求從2019年1月1日起,將臨時工工資由1070元/月調整為1350元/月,今后每年按全省公布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適時調整計發,所需經費列入縣財政預算安排解決。”同時爭取將臨時工養老保險納入購買范圍,所需經費列入縣財政預算給予安排解決。目前這一請示事項正在研究討論中,有望得到解決。
感謝你們對教育體育工作的關心,希望你今后繼續關注我縣教育體育事業的發展。
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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