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政協武定縣九屆三次會議第86號提案的答復
艾小金委員:
你提出的《關于加強政府市場監管,規范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辦理,現答復如下:
首先感謝你高度關注我縣的教育工作,并由衷的敬佩作為一名政協委員的責任擔當,積極發揮參政議政的職能作用。去年以來,國家、省、州強力推進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工作,我縣按照上級部署,認真開展了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
一、基本情況
全縣排查出校外培訓機構33家。
原來已審批辦證的3家。
2018年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開展以來至今審批辦證的13家。其中在原址整改后審批辦學的7家,原址沒有條件整改,已另擇校址審批辦學的6家。
辦有營業執照移交工商監管的4家,有3家已停止辦學,有1家超范圍經營。
辦有社團登記證移交民政監管的3家,均已停止在辦學。
無證無照的9家已停止辦學,有一家已另擇校址正在搬遷審批。
有1家開展職業技能類培訓已移交人社審批。
二、工作推進情況
(一)政府重視,成立聯席工作責任制。我縣人民政府高度重視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工作,分管教育的張劍波副縣長及時安排部署相關部門落實責任,綜合施策,強力推進全縣校外培訓機構的綜合治理工作。
(二)教育牽頭,做好前期摸排調查。我縣教育局下發了《武定縣教育局關于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武教通[2018]26號)到全縣中小學、幼兒園,在全縣所有學校及幼兒園學生及家長中進行問卷摸底調查,公布舉報電話,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排查和監督。要求每一位學生不記名登記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情況,填報各類表冊,通過學生調查,做實前期學校摸排工作,摸清了我縣校外培訓機構的相關情況,使得排查工作扎實有效。縣教育局還開展與我縣2466名教師簽訂“不參與校外培訓機構活動承諾書”,明確了違規承擔的職責,從根本上堵住全縣教職工參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的口子。
(三)高效聯動,開展地毯式檢查整治。我縣人民政府及時安排部署,召開了全縣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聯席工作會議,布置由縣教育局牽頭、聯合公安、民政、人社、消防、住建、市場監督、政管、城管9個部門,共同對我縣的校外培訓機構進行地毯式檢查整治。檢查完畢,由縣教育局梳理9個部門的整改意見,綜合形成“武定縣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整改通知”,并將整改通知發放到每一所培訓機構。
(四)督促整改,不斷推進綜合治理。由于校外培訓機構通常在周末及節假日開展各種補課及培訓,我縣各部門經常利用周末和節假日時間到培訓機構實地檢查督促整改情況。
三、存在問題
1.培訓機構綜合治理工作,需要縣級相關部門相互配合,共同治理,但是縣級部門參與配合工作的態度有差距。
2.《云南省民辦教育機構管理辦法》規定,縣級審批的培訓機構用房總面積不低于250平方米。我縣有13家校外培訓機構均屬于辦學規模小,達不到審批條件,無法審批,這部分校外培訓機構意見很大。
3.部分培訓機構辦學條件差,未通過消防檢查,達不到審批條件,又和房主簽訂了長期租賃合同,不愿意搬遷,也不愿意停止辦學。排查出的無證、無安全保障的民辦教育機構,通知其停辦,部分機構不聽從管理,多次找負責人勸說、做工作,但是收效甚微,要強行封停其培訓機構,沒有規范合法的法律法規程序,工作難度大,也容易造成社會不穩定。
4.還有很多培訓機構未排查出來,我們建立了舉報制度,經常有人舉報無證無照的培訓機構,每次開展聯合檢查后,又產生很多小而散亂的機構,這些機構檢查時候同意停辦,一到周末節假日又死灰復燃,難以整治。
5.收費參差不齊。正如你所然,我縣的培訓機構收費參差不齊,有高有低,但是我國對民辦學校的收費要求是實行市場調節的原則,收取費用的項目和標準由學校自己制定。
三、下步工作
下一步,我們將認真采納艾小金委員的寶貴意見,加大校外培機構整治力度,進一步做好校外培訓機構的管理和整治工作。
一是強化監管。我們將按照你提出的寶貴意見,聯合相關部門,加大對校外培訓機構的檢查監管。對于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機構,我們將每年納入年檢考核。
二是依法審批。由于機構改革,校外培訓機構的審批已移交縣行政審批局,我們將配合行政審批局,認真做好培訓機構的依法審批工作。
三是加強培訓。我局將采納你提出的意見,認真組織校外培訓機構負責人及教職工開展法律法規、教育教學管理等培訓工作,不斷提高舉辦者和工作人員的教育教學及管理水平。
四是加大宣傳。我局將向全縣中小學及幼兒園發文公布已經依法審批取得辦學許可證的培訓機構名單,讓家長和學生理性選擇有資質的培訓機構。
人心齊,泰山移。我們有理由相信,在縣委、縣人民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在全縣各級各部門的鼎力支持下,通過全縣廣大教職員工的繼續辛勤耕耘,武定的教育明天會更好。誠懇邀請艾小金委員多到一線開展實地調研和指導,多為全縣教育的科學發展、可持續發展建言獻策。
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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