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政協武定縣九屆三次會議第96號提案的答復
角景山委員:
感謝您對我縣教育工作的關心關注!
你提出的《關于實施初中直升武定一中錄取辦法的提案》的提案,已交我局辦理,現答復如下:
根據《云南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云政辦函〔2016〕248號和《云南省教育廳等四部門關于印發云南省高中階段教育普及攻堅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云教〔2017〕6號),為加快和促進我州高質量跨越式發展提供強大智力支撐和人才保障,結合楚雄州教育發展實際,楚雄州教育體育局先后二次印發《楚雄州高中階段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面向全州各縣市征求高中階段招生制度。
你提出的 “根據《楚雄州高中階段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武定高中教育實際,按照武定縣高中招生計劃,當年錄取名額的10%分配到初級中學,由初級中學校長實名推薦,武定一中考核后錄取,在每年的4月底前完成錄取,并集中在武定一中完成后續學習”的問題。在征求意見中最終沒有被通過實施, 在正式行文中取消了“初中直升和實名推薦考核后錄取”辦法。因此,目前我縣還無法貫徹落實“初中直升武定一中和實名推薦考核后錄取”改革方案。等今后招生改革政策支持,我們再貫徹執行。
再次感謝您對全縣教育工作的辛勤付出和關心支持!
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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