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衛娟委員:
你提出的“關于提升改造武定縣生豬屠宰廠的提案”,已交我們研究辦理,現答復如下:
目前,縣食品公司生豬定點屠宰場(廠)是武定縣城唯一的一個生豬定點屠宰場,該屠宰場原址在鎮中路口(現天御鑫城小區位置),由于原廠區不能適應生豬屠宰規模的需要,2009年,縣食品公司購買了老印刷廠閑置廠房進行改造后建成了目前的生豬屠宰場。根據國家《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五條“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的設置規劃(以下簡稱設置規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合理布局、適當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眾的原則,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訂,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和第六條“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根據設置規劃,組織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的條件進行審查,經征求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確定,并頒發生豬定點屠宰證書和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我縣的生豬定點屠宰場在建設過程中是經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州生態環境局武定分局、農業農村、工信商務科技等有關部門的審核審批的,選址符合縣城城市規劃,污水污物排放符合環保要求,動物防疫條件符合動物防疫要求,屠宰設施設備符合生豬屠宰要求,屠宰場設置條件符合《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條件。經過縣級各有關部門的審核,上報州級有關部門審核,報楚雄州人民政府審定后取得“生豬定點屠宰證書”和“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的合法屠宰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武定縣農業農村局在屠宰場的設置和管理過程中的主要職責是:會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州生態環境局武定分局等部門對屠宰場的設置條件進行審核;對屠宰場的動物防疫條件進行審核;向屠宰企業派駐官方獸醫并對入場屠宰的生豬進行屠宰前和屠宰后檢疫,對合格的生豬產品加蓋檢疫驗訖印章和出具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對不合格的生豬產品,監督屠宰企業進行無害化處理;督促屠宰企業落實動物防疫主體責任和動物防疫的有關措施,嚴防重大動物疫病和畜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發生等工作,對于你提案中提出的問題,我局提出如下處理建議:
(一)噪聲污染。為保證生豬產品的品質,生豬在屠宰過程中經過電麻、放血的技術操作是國內外畜禽屠宰行業的通行做法,這兩個過程中存在噪聲是不可回避的問題,但噪聲的大小可以采取一些措施進行人工控制,建議你可以向環境保護部門建議督促屠宰企業采取人為降噪的方式加以解決。
(二)水體污染。該屠宰企業在建場過程中,對于屠宰過程中產生的糞便、污水的處理都有相應的設施,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分別處置的,且取得環保部門核發的《排污許可證》。具體是屠宰產生的糞便進行了集中收集,定時清運;產生的污水主要通過場區內的溝渠、管道流送到場內的污水處理站集中沉淀、過濾后達標排放,排放過程中適時接受環保部門的抽檢和監督檢查。
感謝您對農業農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同時也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關注和支持農業農村工作。
武定縣農業農村局
2019年10月4日
聯系人及電話: 胡自華 0878-8714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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