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衛娟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提升改造武定縣生豬屠宰廠的提案”已交我們研究辦理。我局對您的提案高度重視,分管副局長帶領污染防治股、環境監察大隊執法人員,親自到武定縣食品公司生豬屠宰廠核實情況,與廠領導進行溝通了解,現答復如下:
一、企業環保手續辦理情況
武定縣食品公司生豬屠宰廠于2008年12月編制了《食品公司搬遷新建城區生豬定點屠宰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2009年2月武定縣環境保護局下發了武環許〔2009〕1號《武定縣環境保護局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進行了批復,2012年11月經武定縣環保局組織專家驗收組對該項目進行驗收(武環許驗〔2012〕75號),并頒發《污染物排放許可證》(91532329217621342G001R)。
二、環境污染治理措施落實情況
(一)大氣污染防治措施。該企業大氣污染物主要為鍋爐廢氣,主要污染因子為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在日常監管中,企業已按照GB13271-2001《鍋爐大氣污染排放標準》中二類區Ⅱ時段標準要求達標排放,2017年12月淘汰了燃煤鍋爐新上了燃油鍋爐后進一步降低了廢氣污染物的排放。提升改造取得了明顯效果。
(二)廢水污染防治措施。您在提案中所述“屠宰產生的糞便和污水經過化糞池降解后未直接運出,而直接排入了溝渠中,造成水體污染”的問題,經我局執法人員進一步核實,情況是該屠宰場按照環評要求,投資30余萬元配套建有廊道式污水處理站,屠宰產生的糞便和污水通過機械格柵(過濾漂浮物)→隔油池→調節池→廊道式生物處理→泥漿濃縮→機械脫水(壓榨水分)→水體達標排放(固體廢物運往花果山);污染物中PH值、嗅、電導率、化學需氧量(COD)、氨氮(NH3-N)生產廢水均符合GB13457-92《肉類加工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表3中規定的二級標準值。
(三)廠界噪聲。您在提案中所述“因屠宰生豬發生凄慘的嚎叫影響周邊群眾和學生的睡眠......”;根據我局日常監管情況,生豬屠宰時會產生間歇性的噪聲,但在日常監測數據中未出現廠界噪聲超標的情況。
三、下步工作建議
武定縣生豬屠宰廠雖然環保手續齊全,污染治理措施基本到位,污染物達標排放,但對周邊居民、學校學生還是存在不同程度的影響。我局在與企業面商中建議企業對屠宰車間損壞的玻璃進行更換,再新建一堵隔音墻,盡量把噪聲降到最低,企業領導現場已同意我局的建議。
下步,我局將加強對武定縣生豬屠宰廠的監管。要求企業嚴格按新的《排污許可管理辦法》,每季度請有資質的第三方監測公司對水、氣、聲進行監測,確保各項污染物達標排放。
生態環境工作近年來從中央到地方,各級黨委政府都高度重視,已形成高壓態勢,各部門也結合職能職責,落實具體環保措施,加大對水、氣、土等污染防治和監督管理,但離人民群眾的期盼還有差距。在您的關心支持和各方共同努力下,相信武定縣城的環境將會越來越好。感謝您對武定生態環境工作的關注、關心、支持。
楚雄州生態環境局武定分局
2019年6月20日
| 上一條:武定縣公安局關于對政協武定縣九屆三次會議第59號提案的答復 |
| 下一條:楚雄州生態環境局武定分局對政協武定縣九屆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第15號社情民意反映的答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