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會芳委員:
你在政協武定縣第九屆三次會議上提出的第8號《關于加大農村違法占地整治力度的提案》,已由縣政協轉交我局研究辦理,我局高度重視,現將提案中提出的問題答復如下:
一、違法占地問題的主要成因
違法用地、違法占地行為的成因復雜,深究其根源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干部群眾土地管理法律意識淡薄。
對“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基本國策的重要性,對土地管理的禁止性規定和依法用地的合法性知之甚少,有法不依,甚至在利益的驅動下,違法批地用地,甚至非法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國家的土地管理政策實行用途管控,農民對改變農用地用途,用作非農建設的相關法規政策意識不強,也是導致違法違規用地的發生重要原因。
(二)城市功能用地違法現象比較突出。
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對土地資源的需求與日俱增,國家對土地監管的嚴格要求和城市功能必不可少的用地兩者間的矛盾十分突出,因計劃用地指標不能滿足建設的需求,五金、建材、物流、倉儲等城市功能行業無地可用,政府因資金壓力不能及時制定劃行歸市政策,對其統一進行安置和管理,因而在城市邊緣出現了大量的“以租代征”或未批先用、少批多用、擅自改變批準用途進行項目建設的私搭亂建、違法用地現象,并隨著城市擴張的推進反復出現東拆西挪、反復違法的惡性循環。
(三)違法用地行政處罰執行難
違法用地具有突出性、短期性、效仿性,如果不能及時發現、及時查處,就會冒出一茬、長出一片。土地違法一旦發生,涉及群眾利益、集體利益的問題突出、矛盾尖銳,執行難度可想而知。依據《國土資源執法監督規定》等有關規定,自然資源部門行政執法人員僅有現場檢查、詢問調查、現場勘測取證、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等執法監督職責,未賦予限制人身自由、拆除違法占地上的建構筑物等強制執行權,土地違法案件走完法定程序后違法當事人已建成完工,強制拆除自然資源部門法未授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后,強拆對當事人影響極大,導致上訪、鬧訪、纏訪等社會不穩定因素。這些都將導致土地執法難、難以查處到位。
(四)共同責任制度未能有效落實
武定縣人民政府及時制定和下發了《武定縣人民政府關于構建土地管理共同責任機制的實施意見》(武政通〔2018〕20號),但存在部分鄉鎮不認真學習研究,不清楚土地資源的屬地管理和主體責任,不履行鄉鎮土地管理,特別是耕地保護、基本農田保護的主體責任,聽之任之,甚至對違法行為視而不見,不制止、不報告。根據近幾年查辦的違法用地案件來看,多數違法行為都起源于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人私自非法轉讓集體土地、農用地,進行未經批準的非農化建設,個別地方村委會、村民小組參與其中,在違法用地案件發生后,以租賃合同是承包經營權流轉為借口,對土地執法不理解、不配合,更有甚者,為一己之利組織村民、相關人員阻礙執法。
(五)行政執法保障力度不足
武定縣自然資源局在崗在編執法監察人員3名,2名已有55歲,無車輛,無費用,無專職,力量薄弱,機構單一、措施有限、保障不足。要對全縣3322平方公里的國土面積處理違法用地,還要對104個大小礦山進行執法監管,同時,兼職處理安全生產、現場踏勘、信訪舉報、掃黑除惡、大棚房、違建別墅等臨時專項業務,現有力量無法支撐工作量,監管處置違法情況要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和“發現在初始、制止在萌芽”實在困難?;鶎痈鬣l鎮1人所、2人所情況突出,巡查工作難以落實,發現問題處置困難,特別是專項整治工作幾乎無法開展,屬地監管職能嚴重缺失。大量工作以政府中心工作、臨時交辦工作為主。專業化人員配置不夠,日常培訓嚴重不足,存在案件查處程序性不強,案件辦理質量不高的問題。
二、針對性采取的措施
一是及時制定了《國土資源執法監管共同責任機制》,目前正在各單位征求意見,提交政府常務會討論通過,以期建立國土資源執法監管聯席會議,健全以法院、檢察院、公安、國土、監察、住建等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共同參與的國土資源違法犯罪案件協調機制。加強部門聯動,增加與林業、公安、安監、環保局等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落實抄告制度、移送制度、聯合辦案等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制止違法行為。
二是落實動態巡查責任制,加大巡查頻次和范圍,保持高壓態勢,及時制止和嚴厲打擊非法占地、違法用地等違法行為。不斷加大巡查的頻次和密度,擴大巡查區域,做到巡查不留死角。完善和督促各鄉鎮、村、組發揮自然資源土地管理協管員、信息員的作用,將管理陣地向用地一線前移,確保將土地違法問題發現和制止在萌芽狀態。
三是加大衛片執法檢查力度。以年度衛片執法和季度衛片執法為抓手,構建天上看、地上查、嚴管人的執法舉措,加大執法力度,逐步解決歷史遺留違法用地存量,提高新增違法用地案件的辦結成功率,落實屬地監管和衛片執法,促動天地人的聯動發力,全域監測監控用地違法行為,實現違法行為無處藏身、露頭就打。
四是強化執法隊伍建設,增加人員組成,保障執法經費,加強人員培訓,提高執法人員政治思想素質和專業化水平;強化規范化水平,提高案件辦結、卷宗評查和臺賬管理等業務水平。
三、辦理意見
針對汪會芳委員08號《提案》,我局認為提案中指出的違法用地問題客觀準確、透徹全面,提出的建議切實可行。執法監察工作是國土資源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維護國土資源管理秩序和群眾權益,保護和合理利用國土資源,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自然資源管理部門將一步加強和改進違法用地執法監察工作,落實汪會芳委員的合理建議,推進農村違法用地的監管工作。
最后,感謝你們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關心、支持、理解,也歡迎你多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武定縣自然資源局
2019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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