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珍秀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進一步規范私立幼兒園收費的提案》,已交縣發展改革局和縣教育體育局研究辦理,現答復如下:
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我省民辦學校收費實行自主定價有關問題的通知》(云發改物價〔2016〕1077號)、《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云南省教育廳 云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云南省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云發改物價〔2014〕638號)、《武定縣發展和改革局武定縣教育體育局武定縣財政局轉發楚雄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楚雄州教育體育局楚雄州財政局關于規范楚雄州幼兒園收費管理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武發改價格〔2022〕32號)精神,對民辦幼兒園的收費有以下制度要求:
一、民辦幼兒園自主定價制度。民辦幼兒園收費由學校根據保育教育成本、辦學質量、幼兒園評定等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群眾承受能力等實行自主定價。
二、幼兒園收費備案制度。幼兒園所有收費應在執行前1個月報批準辦學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及同級價格主管部門備案。一經備案三年內不得調整。
三、幼兒園收費實行公示制度。幼兒園應按照《教育收費公示》要求,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等方式,將符合規定并收取的保教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具體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文件依據和監督舉報電話等進行公示,主動接受幼兒家長和社會監督,增強幼兒園收費的透明度。凡未按規定公示或公示內容與政策規定不符的不得收費。
四、幼兒園退費制度
(1)保教費退費規定。幼兒入學后轉園、退園的,保教費、住宿費根據實際在園天數按月計退。累計在園天數不足當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保教費、住宿費按繳費額的50%計退;累計在園天數達到或超過當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不退所收費用。
(2)伙食費退費規定。幼兒連續在園就餐天數不足當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伙食費按當月所繳費用的一半計退還;連續就餐天數達到或超過當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不予退費。
(3)幼兒園因自身原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停課的,應該扣除幼兒實際在園天數后按月計退相關費用。
縣教育體育局已安排對全縣幼兒園2022年收費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如幼兒園沒有按規定進行退費的,您可向縣教育體育局投訴,投訴電話:0878—8712127,由縣教育體育局督促退費;或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舉報,舉報電話:12315,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查處。
感謝您對我縣幼兒教育事業的關心、理解和支持,希望您繼續對我縣幼兒教育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祝您身體健康,闔家歡樂。
武定縣發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8日
| 上一條:武定縣人民政府對州政協十一屆委員會二次會議第11020075號提案的答復 |
| 下一條:武定縣發展和改革局對政協武定縣十屆二次會議第95號提案的答復 |